在上其他課程的時候講授數字安全而不是作為獨立的課程專門開設,也是有道理的。紐約城市大學另一名教授、《紐約時報》記者安迪·勒任說,他在國際新聞報道課程中提到了網絡代理(Tor)等工具及其公共和私人鑰匙。在明尼蘇達大學新聞傳播學院任教的簡·柯特麗,則談及當她說起學院課程設置中缺乏數字安全課程的問題時,同事們的反應令她感到失望,但是至少她知道自己的學生將在學院的必修課“媒體法律課程”上學到這些內容。柯特麗說,講授侵權和誹謗等基本法律概念還不夠,她還警告學生要注意黑客的威脅和第三方的傳喚。
柯特麗還說,斯諾登揭露國安局監控的積極結果是人們對籠統的數字安全問題的關注更廣泛了。國安局對記者的日常工作並不是威脅,但它已經是爆炸性的新聞,促使人們認識到所有其他威脅的存在。她說:“即使最不關心時事新聞的人也聽說過該事件,這會令他們在交流安全問題上三思而後行。”
數字安全的基本概念也符合邏輯地納入到講授調查性報道和基於電腦的調查課程中。桑托采訪的紐約大學亞瑟·卡特新聞學院講授調查性新聞報道的教授查爾斯·西夫(其實,他最近剛加盟這個學院,之前曾在國安局工作)說,學院的課程設置在斯諾登事件後並沒有變化,他在這個話題上的觀點也沒有變化。西夫在郵件中寫道:
“我相信通過給學生講授信息不可思議的力量,即如何使用哪怕最小的信息漏洞,將其編織起來構成對某個問題的一連串知識,學生自然就更清楚地意識到信息源的寶貴和脆弱,因而常常就更加關注和保護自己的信息了。在很多方麵,信息安全其實就是數字型調查性報道的反麵,任何深入研究調查性報道的課程不可能不涉及很多信息安全的內容。”
二
除了如何講授這些概念之外,另外一個重要問題是究竟哪些人需要了解這些信息。數字安全培訓應該成為所有學生的必修課,還是僅僅作為選修課?抑或這個問題本身就是虛假的“二分法”,可能還有更好的、完全不同的考慮該問題的方法?
桑托在去年的文章中引用了數字安全專家和美國公民自由協會技術人員克裏斯托弗·索菲安的話,他曾在幾個月前在《紐約時報》評論專欄撰文表達對新聞學院缺乏此種訓練的沮喪和失望。
索菲安對大多數新聞學院雖提供大量視頻、音頻和社交媒體的課程,卻不培訓學生如何保護他們收集到的信息感到惱火,在他看來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常識。索菲安說:“這並不是說記者太無知根本學不會這種技術。它不過是必須給學生講授的另一門技術,新聞學院需要重新思考課程設置,需要開設一門每個學生都必修的數字安全課。”
當時,桑托采訪的有些教授反對“每個學生都必須修這門課”的觀點。比如,紐約大學新聞學教授亞當·潘納伯格告訴桑托,紐約大學沒有要求所有學生學習信息安全課程,就像沒有要求所有學生學習“在戰亂頻繁的國家如何組織爭端調停者或如何秘密攜帶照相機而不被發現”一樣是出於同樣的原因,畢竟隻有少數學生需要這些技能。
那麼,有沒有變化?潘納伯格在再次接受采訪時說,“作為對國安局軒然大波的回應”,他已經將其課程大綱加密,並邀請嘉賓如目擊者網站的布萊恩·尼茲來討論新聞報道尤其是在報道海外新聞時的數字安全。不過,潘納伯格的總體觀點依然沒有變化,他在郵件中說:“真相是很少記者需要將通信加密,或與擁有絕密信息的線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