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輿論監督需要法律保護(1 / 1)

輿論監督需要法律保護

新聞觀察

作者:黃怡

林語堂提出,一個國家如果想要輿論監督,就必須有個人權利,尤其是言論自由要獲得憲法的切實保障,否則隻會有沉默不語的犬儒主義。然而中國從古代起,就缺少有效表達人民意見的法治途徑,而在這種情形下,輿論監督存在巨大的困難和風險。其邏輯結果,便是民眾對國家事務漠不關心:“公眾對於國家事務的漠視隻是民主權利缺乏保護的自然和邏輯結果,而公眾也必須將漠視國家事務作為自我保護的手段。”這樣的情況是可悲的。

其實,良好的輿論監督有利於社會有序運行。當社會處於氣氛緊張的狀態時,有效快捷的上傳下達途徑可以起到減壓的作用。林語堂花了很多篇幅分析漢代時太學生運動的興起、發展及悲慘的結局,認為這正是輿論表達不暢的反常現象。“當社會上存在新聞自由和較為寬鬆的表達輿論的媒介組織時,學生運動不會發展成為任何有影響或者重要的社會活動。”對於學生運動與輿論自由之間的關係,他精辟地指出:“當一個政府在人民輿論麵前淪落到不可收拾的境地而正常表達輿論的途徑被剝奪的時候,學生運動必定被認為是一個非常自然的社會現象。”我認為這樣的建議對於現在執政者解決社會不穩定問題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當人人的意見都能夠完整自由地表達出來時,社會的怨氣自然會少一些。言論就像河流一樣,隻能疏導,不能阻塞。

這樣一來,作為輿論平台的媒介就變得非常重要。但當時很多報刊未能善盡職守,不僅沒能提供表達輿論的平台,連基本的職業要求都沒做到,一味追求商業利益而忽視了社會擔當。對新聞從業人員,林語堂提出這樣的期待:“我覺得社會大眾需要的不僅僅是官方的報道,還需要有批判精神、願意到處搜集資料、有智慧、訓練有素的記者。”林語堂期望報刊是理性交流的平台,政府和民眾可以在此對話,真誠交流,公開爭論,他相信真理越辯越明。他對於新聞審查製度恨之入骨,深刻地體會到新聞審查對於一個民族的傷害是巨大的。在書中,他寫道:“沒有任何民族是可以征服的,除非它的新聞輿論首先被封鎖和壓製。”林語堂毫不客氣地說:“審查製度最壞的特點是它缺乏智能、混亂和過分神經過敏。”

林語堂的這本書呼籲民主、憲政對於新聞業和輿論的保護,因為缺乏對個人的保護、缺乏對統治者的約束,人治之下沒有真正的輿論監督。他認為,應該在憲政之下,保護個人權利的真正實現。這裏借用林語堂的一句話,作為結尾:“如果在拔河比賽中一端是奴顏婢膝的禦用作者和宦官及其黨羽,那麼另一端必定是人民無畏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