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媒體越軌的危害與控製途徑(1 / 2)

媒體越軌的危害與控製途徑

新聞觀察

作者:亢海玲

媒體越軌常常有種種借口,如潛規則、傳統、慣例等。英國《世界新聞報》竊聽醜聞事件中,“潛規則”是其借口。2012年底澳大利亞電台主持人惡搞事件中,“不違法”又成為媒體為自己辯解的借口。然而,媒體“不違法”並不代表其行為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

媒體越軌是一種危害極大的社會越軌行為

社會越軌就是違反某個群體或社會的重要規範的行為。媒體越軌自然也是違反了某些社會規範的行為,這裏的規範可以視為法規,也可以視為職業道德。由於媒體角色的特殊性,媒體越軌不容忽視。

(一)媒體的公共性與危害的嚴重性

傳播權的公權屬性是傳媒公共性的首要表征,即“社會公共領域中由公眾所賦予和認同的,並能夠給公眾帶來保護和幸福的集體性權利”。①無論是屈從於政治權力還是資本權力,媒體越軌都是公共性缺失的一種表現。媒體越軌所帶來的危害體現在公眾信任感的缺失,並帶來其傳播權合法性的喪失,最終產生的是一種社會危機,影響社會係統的平穩運行。

(二)媒體的影響力與危害的廣泛性

媒體的影響力決定了媒體對受眾的認知、判斷及行為所產生的巨大影響。作為越軌的對立麵,遵從被視為健康的、正功能的,有穩定社會係統的作用。因此,媒體越軌易弱化人們遵從的動機。如媒體為博眼球“不擇手段”,對於社會公眾將產生廣泛的負麵影響。正是基於媒體的公共傳播渠道,“惡作劇電話”傳播的接觸率不斷上升,事件的影響力逐漸擴大,而媒體的“惡搞”態度也使人們將此事作為一種娛樂談資,而根本沒有考慮當事人所麵臨的壓力。媒體隻為利益而忽略對人的基本尊重,影響了大多數受眾的認知,會產生廣泛的危害。

娛樂至上VS社會公器:失衡狀態下的社會越軌

在“娛樂至死”的年代,娛樂化和商業化的過度膨脹,在相當程度上弱化了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功能。向上的維度與有限的空間,促成了媒體權利的不良膨脹。②因此,媒體越軌就是一種失衡狀態下的社會越軌。

(一)媒體“超我”失範引發越軌行為

媒體的“超我”代表良心、社會準則和自我理想,遵循“至善原則”,指導“自我”,限製“本我”。“超我”失範,“本我”失去了應有的限製,而“自我”又缺乏相應的指導,越軌行為就有了產生的“溫床”。澳大利亞電台主持人惡搞事件中,“本我”是滿足娛樂信息傳播的需求,“自我”遵循商業利益最大化的現實原則,當內化的社會道德準則即“超我”失去應有的調控作用,“隻要能贏,不惜代價”的危險行為就產生了。其實,在西方,在所有惡作劇中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受害者”事後會否同意播出?而澳大利亞電台顯然沒有考慮當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身的利益為重,導致行為失範。

(二)目標與手段的不配套引發的越軌行為

美國社會學家默頓的結構性緊張理論,尋求解釋在那些體驗到機會被阻塞的人群中廣泛流行的越軌行為,並把越軌當作是實現目標卻沒有合法手段的文化壓力的結果。③在競爭激烈的媒介環境中,廣告商與受眾“討價還價”的能力不斷提升。當一些媒體認為合法的手段不能實現自己的目標時,就會采取“革新”方式,代之以“新”的不符合社會規範的手段去實現目標,越軌行為就會產生。如在國內發生的曾引發熱議的“茶水發炎”、記者假報警試驗“110”、電視台人員偷拍、街頭測驗路人的道德水平等,都是典型的越軌行為。由於目標的合理性常常會模糊人們對於手段的道德評價,自然也就弱化了對於此類媒體越軌的批判,也為一些媒體對自己明顯違規的行為“自我寬容”,尋找借口。

(三)媒體越軌亞文化引發的媒體越軌常態化

當媒體在實踐中體驗到結構性緊張的壓力後,就麵臨著遵從和越軌行為衝動的雙重影響。而“超我”失範,越軌衝動就會戰勝遵從,從而打開媒體初級越軌的閥門。媒體初級越軌行為被觀察之後,正式的社會控製機製開始發揮作用,對越軌者進行相關的懲罰,控製有力,媒體則會回歸正常軌道;相反,則進入次級越軌階段。次級越軌階段相對於初級越軌階段,媒體的社會角色結構發生了變化,主要表現在對越軌亞文化中的越軌認同與生活方式的接受,即內化的越軌亞文化。當媒體越軌亞文化不斷發展壯大,就會占據主導地位,如英國艦隊街風行的“黑暗藝術”,為加入該群體或文化的媒體提供越軌行為的社會支持。這些在最初被認為是不合規範的現象最終成為(或似乎成為)常態化的現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