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警惕現場報道中記者的“秀”(2 / 2)

某台在報道西南五省旱災時,為了報道老鄉缺水的真實情況,記者跟著老鄉一起去取水。有一名體重不超過90斤的女記者也采用體驗式報道方式去取水,去時她幫忙背水桶,等裝滿水後隻能打下手。整個報道作秀成分過於明顯,報道效果大打折扣。正常情況下,體驗式報道應該是在一種自然而非矯情的狀態下進行,用消費女性、消費同情心來提高收視率就是一種“秀”。

關鍵在於必要性和度的把握

是敬業還是“秀”?筆者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在於記者的舉動對於報道有無必要性。如果不是報道所需,而是為煽情或吸引眼球而“出演”,則必然是一種“秀”。日本地震時,主持人戴頭盔進行播報,沒有人會說作秀,因為這是安全的需要。SARS肆虐時,冒著危險深入病房的柴靜,沒有人說她在作秀,因為隻有深入到病房才能了解到患者的真實狀態。2010年,一位女記者在報道都江堰洪水時被洪水衝出幾十米,獲救後繼續采訪,也沒有人會質疑,因為這是突發的情況。前文提到的女記者在齊胸深的洪水中做的報道之所以被人詬病,就在於記者的舉動過於刻意,有表演的痕跡,而如果一切是在一種緊急狀態下進行的,則完全可以理解。

央視記者宋大珩在抗旱現場報道時,麵對幹裂的河床,他隨手撿起地上一塊幹硬的土塊重重地摔在地上,碎裂的土塊是旱情嚴重的最好表達,而這看似有意的“表演”卻沒有人認為他是在故意作秀。而像台灣女記者為體驗17級台風被嚇哭驚叫求救,這已經完全超出了人能承受的極限,顯然是為高收視率而進行的一場虐待“秀”,觀眾對這種“刻意”的“表演”無法忍受。

毫無疑問,電視台的競爭導致收視壓力越來越大,從娛樂節目到新聞節目幾乎全方位覆蓋,各電視台越來越強調新聞節目的可視性,從而在策劃、編排和包裝上做文章。這些本無可厚非,但關鍵是度的把握。在一種非必要和非自然的狀態下,記者在現場報道中的過度表現反而得不到觀眾的認同,在媒體多年的熏陶下,觀眾對這種“新聞煽情”已經有了相當強的“免疫力”。因此,最關鍵的一點是,新聞從業者應摒棄功利思想,順應新聞的規律,在現場報道中不要讓自己也成了新聞從而搶了新聞本身的鏡頭。媒體人要想避免遭到“作秀”的質疑,就必須放棄有可能被公眾視為“作秀”的行為設計。隻有符合記者本來角色定位的行為,才能贏得公眾的尊重和信賴。

參考文獻:

①王傳寶王金禮:《新聞煽情主義的倫理批判》[J],《南京政治學院學報》,2010年第6期

②宋曉陽:《現場報道如何進入“深水區”》[J],《現代傳播》,2010年第7期

③駱新:《“最美新娘”的真相是什麼》[N],《新京報》,2013年4月27日

(作者單位:上海體育學院體育新聞傳播與外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