銥星公司躺在高科技的床上做了一個美麗的長夢,醒來時卻發現夢中的大客戶——商業用戶和公司經理們已經被普通移動電話公司拉走了。經過10多年的飛速發展,傳統移動電話特別是數字移動電話已全麵普及。據統計,1998年全球移動電話的銷售量達到1.63億部,而2002年這個數字將增長到10億部。
因此,沒有大規模市場需求的產品是沒有生命力的,擁有了技術優勢絕不等於擁有了市場。銥星公司過於相信“高技術就是一切”,而忽視了真正的用戶需求,這一點往往是高科技企業容易忽視的問題。
高科技不等於競爭優勢
競爭優勢是市場經濟競爭浪潮中企業提高經營績效的核心,一個企業能否創造並保持競爭優勢對於維持該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
美國著名戰略學家波特認為:“競爭優勢歸根到底取決於企業所能為客戶創造的價值。”從經濟學的角度講,企業為客戶創造的價值,就等於企業提供給消費者的產品所能給消費者帶來的收益(即滿足程度)、扣除消費者為獲得該產品所支付的成本之後的剩餘。企業所能為客戶創造的價值越高,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也就越明顯。目前,許多高科技企業想到的是,通過技術創新,不斷開發新產品,不斷適應市場上變化的消費需求,甚至引導消費需求,同樣可以給消費者帶來價值增加,而且這種價值增加沒有極限。根據波特的提法,這種想法是合理的。不能否認,銥星公司也是想在移動電話領域運用高新技術來引導消費,但這種“引導”卻因為沒有為消費者創造適宜的價值,而未引出消費者的響應。也就是說,高新技術並沒有為銥星創造競爭優勢。
在市場經濟中,競爭是正常的商業行為,而每個企業要想競爭取勝,必須製定競爭戰略,取得競爭優勢地位。競爭優勢可以來源於成本優勢,如果企業進行所有價值活動的累計成本低於競爭者的成本,企業就具有成本優勢。從成本驅動的一個因素——規模經濟看,規模經濟產生於以不同的方式和更高昂的效率來進行更大範圍的活動能力,產生於更大的銷量中分攤無形成本的能力,產生於在較大規模上實際進行一次活動的效率,產生於隨著一項活動規模的擴大,支持該項活動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或間接費用的增長低於其擴大的比例。從銥星公司的產品製造成本來看,要實現盈利至少需要65萬個用戶,但是,到銥星公司宣布破產保護時為止,銥星公司的客戶還不足2萬多個,所以銥星根本不能獲取規模經濟的益處,這使得銥星手機的成本高昂。而這種提高成本讓銥星喪失了用戶,喪失了市場。
高科技不是核心競爭能力的全部
競爭優勢源於核心競爭能力。美國著名戰略學家帕拉哈德和哈墨將核心競爭能力解釋為“一組先進技術的和諧組合”。意思是指:先進的科學技術、先進的管理技術、以及先進的營銷技能等和諧組合;每項技術必須是先進的,而且有先進技術的組合又必須是和諧的。比如產品開發能力、製造技能、成本控製能力、營銷技能、售後服務水平、市場反應能力等等,這些技術的先進水平和結合方式共同決定著核心競爭能力的強弱,決定著企業開發新產品、服務市場、挖掘新的市場機會的潛力,體現著競爭優勢。
一般來說,核心競爭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核心競爭能力可使企業擁有進入各種市場的潛力。可以說,核心競爭能力是聯係現有各項業務的粘合劑,也是發展新業務的引擎。它決定著企業如何選擇市場進入模式,是差別化競爭優勢的源泉。比如,夏普公司利用其在平麵屏幕相關能力上的領先地位,使其成功地進入了筆記本電腦、便攜式電腦、微型電視、液晶投影電視等多個市場領域。可見,隨著產業、技術的演化,核心競爭能力可以生長出許多奇妙的最終產品,創造出眾多意想不到的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