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創業板上市須知(1 / 2)

香港創業板上市須知

“二板市場”(TheSecondMarket)是相對於“主板市場”(MainBoard)而言的,由於其對廣大缺乏資金有效支持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企業提供了在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的集資途徑,因此也被稱為“創業板”。1999年11月25日,醞釀多時的香港創業板正式開市。香港創業板以扶持港澳台、內地和東南亞地區的中小企業為宗旨。對於麵臨資金短缺問題、融資環境差的內地高新技術和民營企業而言,香港創業板無疑提供了一條良好的融資渠道。

香港創業板上市步驟

A.上市規劃及準備

決定上市計劃;

委任財務顧問及中介機構;

組成工作團隊;

上市結構規劃及企業重組;

針對上市前兩年營運記錄進行審慎調查;

擬定未來兩年發展計劃;

財務審計簽證。

B.引進策略投資者或風險投資

由財務顧問製作投資資料備忘錄;

尋找策略投資者或風險投資;

與投資者洽談入股事宜;

引入策略投資者成為公司股東。

C.申請上市

內地企業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審核/審批;

準備招股書;

向聯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遞交FormA1;

與聯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溝通上市文件;

上市聆訊。

D.招股掛牌

出版研究分析報告;

試探股票需求情況;

巡回推介、定價發行;

掛牌上市;

維持與投資者的聯係。

股份製改組問題

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人必須先進行股份製改造,這是大多數內地企業上市時都會遇到的問題。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5章中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成立的發行人須為在中國正式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中國政券監管機構的批準。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原則上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必須持股,並且可以看出,這個新的市場歡迎上市公司的內部職工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以共擔風險。在設計股本時,要對這兩點予以充分考慮。同時,中國證監會則於1999年9月21日頒布了《境內企業申請能夠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其中明確規定,凡符合《指引》所列條件,不論其所有製形式,均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報告。而該《指引》所列的主體資格條件中就包括一條:企業必須是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準,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費用問題

與香港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的上市門檻較低,基本條件為:最低公眾持股量為3000萬股港元或已經發行股本的20%~25%;必須專注於一項主要業務;管理層股東和財務層股東在上市時合計持有股本的35%以上;公眾股股東不少於100名。而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要求近三年累計盈利達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達2000萬港元以上;內地企業境外上市的要求則更為嚴格,淨資產不少於4億元,過去一年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但是,門檻較低的創業板決不意味著免費的午餐,細細看來,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費用對內地企業來說並不低。首先,要支付公司律師和包銷商律師的專業費用。而有關上市規則規定,企業必須請香港聯合交易所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也必須是在香港注冊的。目前創業板首批有28家保薦人公司,另有2家聯席保薦人公司。這其中包括美林、怡富、高盛、JP摩根和所羅門美邦等世界著名公司。以上費用按國際管理收費,起碼都在百萬元以上。其次,企業還需支付包銷商的銷售傭金(約為籌資額的2.5%);估值師的物業及有關機器設備的評估費用;翻譯與印刷費用;公關顧問的費用;收款銀行的費用;過戶登記處費用;聯交所首次上市費用和交易規費以及海外發行推介費用。如此種種加起來,估計上市成功所需至少為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