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之三是近來一些介紹中國古代森林保護的文章中都引《管子·地政》篇的話:“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見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以此證明古代森林保護之嚴格,其實《管子》中保護森林的言論很多(如主政、七法篇),唯有地政篇這段文字恰恰並非針對保護森林,而是保護礦物資源的,隻要查一下這段引文上麵的幾句話便可了然:“山上者赭者,其下有鐵,山上有鉛者,其下有銀……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因為是礦產資源保護,所以禁罰特別重。一般的違禁伐木,是不會“左足入,左足斷……”的。
例子之四是有文章介紹埃及庫巴民亞遺址出土了距今18000年的大麥種子(舊石器晚期),這就打破了流行的農業始於萬年前左右的觀點。經查閱原文(Science78,Vol,25,4413期),該遺址共出土了三顆炭化大麥種子,這三顆大麥種子到底是栽培大麥或野生大麥,作者自己也不能肯定,因為遺址中缺乏其他農業耕作遺存的旁證。作者與其友人通訊,征求意見,其友人主張進一步研究,最好用電子掃描鑒定。結果如何沒有報道,所以是未肯定的報告。但作為肯定的介紹,便變成埃及的栽培大麥已有18000年的曆史,可說是破世界紀錄的栽培史了。
三、缺乏文字的基礎知識,遽作訓詁的考證
文字訓詁是考證史籍記述名物正誤的有力方法之一。但是進行文字訓詁的研究,需要一定的基礎知識,如果沒有這些基礎知識,就從事考證,隻能做些類似“拆字”的遊戲。
例子之一是上麵提到的考證單音詞“麻”是芝麻不是大麻的論據之一是:“麻”字是房屋(廣)旁邊種植樹木(林),屋旁植木當然不會種植粗劣不堪的大麻,必然種植味道香美的脂麻。這種考證也不去翻一下《說文》,就按現行的麻字寫法,進行拆字。麻的篆文作*,是屋下從雙*,*是表示從麻莖上剝下麻皮纖維,自小篆轉為楷書,*(林)和*不易區別,便成為從雙木,所以*誤為麻,由來已久,雖曆史上也有人提出糾正,一旦約定俗成,便改不過來了。
例子之二是,有一篇文章論證山東是古代野生稻的滋生地,因而也是栽培稻的起源地。依據之一是從“穞”字入手,說一些字書都釋穞為“自生稻”,而《廣韻》釋穞為“禾自生”,稻穗也可稱禾,所以“穞”是野生稻的專名可知矣。又說魯是山東,穞字是禾旁從魯,“正是魯地是野生稻的故鄉這一曆史事實是最為集中的表現,否則,穭作為野生稻的代名詞之‘魯’,便完全失去它特定的曆史內容,而成為毫無意義的東西”。這種拆字分析是不顧“六書”常識,混淆了形聲字和會意字的界限。穞隻是一個形聲字,魯字是聲符,除發“呂”的音外,沒有實義。所以,穭的別體也可寫作穭、旅等,同山東的地名無關。又,*(或穭,旅)是形容詞,它的野生意義通常要和後麵一個名詞相連,才明確其所指,如穞稻才是野生稻,古籍中還有穞豆、穞麥等的記載,所以單獨的穞很難肯定為即是野生稻。《齊民要術》種胡荽篇中有“穞生者亦尋滿地,省耕種之勞”。指的是穞生的胡荽。
上述文章的另一推論是把“秦”字也通過拆字轉義的辦法,和“稻”等同起來。說秦的甲骨文寫法是從雙手持杵臨臼,作搗米的形狀,而“稻穗謂之禾”,所以雙手持杵是在搗稻米,於是“秦與稻隻有繁簡及布局的不同,沒有本質的區別”。殊不知禾可作稻解是長江流域以南的口語,在黃河流域,禾從甲骨文起,一直是粟的同義詞,如果“秦”的特點是持杵舂稻,那麼西北地區的大量禾粟也同樣用杵舂粟又怎樣體現?《汜勝之書》既有種禾的技術又有種稻的技術不是區分得很清楚嗎?
四、對相鄰學科和跨學科的有關內容注意不夠
農史研究的特點之一是橫向聯係較強,它所研究的一些內容往往同考古學、民族學、文字學、語言學、曆史地理、生物遺傳等發生橫向聯係。同一個問題,不同學科都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探討,有利於作縱向的深入,同時也有視野局限的缺陷。所以當牽涉到不同學科研究同一問題的不同側麵時,我們應注意了解相鄰學科的見解與進展。一個人的知識結構和精力總是有限的,超越自己專業以外的知識,需要多請教、聽取有關學科的意見,獲得彌補。而不要認為相鄰學科和自己的研究無關,不去了解。有一篇討論中國稻作農業的起源和傳播的文章,認為稻作起源的最基本問題是起源的地點、時間和傳播,不單純是生物學上的問題;它離不開曆史文化和地理條件;論證要重視古代稻穀遺存、古文化和古地理的材料等。這些說法雖然沒有錯,但給人的印象似乎稻作起源的地點、時間和傳播同生物學的關係不大,這是把生物學同曆史文化和古地理條件等對立起來。知道如果把古代稻穀遺存的時間、地點和傳播等的研究同生物學的研究聯係起來,就會更為全麵有利。
例子之一是上述秦即稻的考證文章就是完全從時間、地點和傳播入手,不聯係生物學方麵與此有關的文獻的。其結論是“中國稻作創始人是秦之先人大費,發源地是其族居住在今日魯南、蘇北和山東、河南、河北三省的交界地區”,時間約距今7800年,理由為“大費人是首先發現野生稻並把野生稻並把野生稻馴化為人工稻的創始人”。作這樣的推斷,水稻的發源地、發現野生稻和人工種稻的人,發現的時間都有了,這個推斷與其說對稻作起源作了進一步解答,不如說把這個問題增添了許多幹擾,大費為什麼是發現野生稻並且給予人工栽培的人呢?因為“費”變形為“*[上‘北’下‘米’]”,“*[上‘北’下‘米’]”即*[左“禾”右“北”],*[左“禾”右“北”]是大費為野生稻所取的專名。可是甲骨文的“*[左“禾”右“北”]”,學者之間還有不同的看法,即釋秜或釋*[左“禾”右“北”]是兩個不同的字,*[左“禾”右“北”]即稗,秜才是野生稻。據此,如*[上‘北’下‘米’]即*[左“禾”右“北”]也不能等同於野生稻,何況*[上‘北’下‘米’]是否即*[左“禾”右“北”]還有問題。現代對於野生稻的分布、分類,栽培稻的祖先種野生稻是哪一種等積累了大量材料,曆史記述的穞稻或秜是相當於現代哪一種野生稻?這許多問題有些已明確,有些還有待研究,如果拋開這些生物學(即相鄰學科)的研究動態不顧,隻在穞、秜、*[上‘北’下‘米’]、*[左“禾”右“北”]、費上考證,便得出了發現野生稻的人、野生稻的分布地點、時間等,是沒有說服力的,加上考證本身的許多問題,說服力更差了。現在,科學研究發展的規律表明凡是涉及橫向聯係較廣的問題,作縱向的研究時,必須參考相鄰學科對同一問題的研究看法,自我封閉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