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內學院《新校慈恩傳》後(1 / 3)

書內學院《新校慈恩傳》後

諸家記法師年歲互有矛盾

《慈恩傳》五卷,為慧立未定稿。立卒後,其稿散佚,至彥悰乃蒐輯本文析為十卷。故史料猶是,然錯綜箋補,已非慧立昔時之舊。以此傳與他傳校,抵牾恒有;以此傳前後互校,矛盾亦複不免。其顯而易見者:如武德五年法師年滿二十,貞觀三年年二十六,顯慶五年年六十五之類,試一推算,即知其說之,欲舍此傳而從他傳,其各自矛盾亦如是:如《續高僧傳》之《玄奘傳》,及冥祥之《法師行狀》,既謂武德五年為二十一歲,又謂貞觀三年為二十九歲;《續傳》更謂麟德元年為六十五歲;皆自相矛盾者也。蓋諸師撰傳時,各據所聞,並未預先製為年表月表,而後係以事實,故有此誤。

六十九歲與五十六歲說不足據

惟劉軻以居士於法師寂後一百七十餘年,撰《法師塔銘》,為避免矛盾計,芟荑武德貞觀時一切年歲,獨標法師寂年為六十九(近時梁任公即取其說,見本年《東方雜誌》第七卷)。溯其所根據,蓋即根據本傳顯慶五年條下之六十五歲,而推算麟德元年為六十九也。然何解於諸家武德五年二十一歲之說耶?如是孤證,殊不足據。欲得此事真諦,應在釋門諸說中求一統一之說,區區門外人一語,不能征信也。《舊唐書·玄奘傳》謂:“法師顯慶六年卒,年五十六,”尤謬。梁任公謂顯慶無六年,亦非;顯慶六年三月朔,始改元龍朔也。

六十三歲之精確,六十五歲之訛誤

今校本於法師寂年,特取六十三歲,至為審慎。蓋綜合諸家記載,惟武德五年滿二十歲,即二十一歲,及麟德元年寂之說,惟能統一;校者即根據此說,推算為六十三,而又與《行狀》合也。至本傳顯慶條下行年六十五之言,《續傳》《行狀》均係於麟德元年條下,校者據此定本傳為誤係,而又據《行狀》及武德五年二十一歲推算,定本傳與《續傳》之五字為三字之訛。吾嚐取諸說參互考訂,而知其說之不苟。假使遷就六十五歲說,則必將諸家統一之武德五年二十一歲說全數推翻,烏乎可?

本傳貞觀三年年二十六誤,三年不誤

惟本傳於貞觀三年條下著年二十六,據武德五年二十一歲推算,應為年二十八歲之訛,今校本反據年二十六,謂三年為元年之誤,是則大惑也。夫法師年壽,據諸家記載,極調和統一之難,既如前述;猶幸“貞觀三年出遊,貞觀十九年歸京,中間十有七年”,其說尚能統一。今乃欲遷就元年二十六歲之說,遽斷三字為訛,是將千三百年來並無異議之三年出遊說推翻,而別立元年出遊之新說也。夫使其說果能成立,亦何足惜?然吾以為三年說必不可推翻,元年說必不能成立也。試將主張元年說最力之諸說條辨之(說見梁任公《中國曆史研究法》)。

法師非因霜儉出關

將謂法師之出關,係因霜儉,據《唐書》惟貞觀元年有霜害,以是改為元年耶?霜儉之說,出於《續傳》,《開元錄》特襲其成文,法師自著之《西域記》亦無是說。據本傳則法師之出關,迭被留難:一阻於涼州,再阻於瓜州,三阻於一烽,四阻於四烽;若果如《續傳》所雲“奉敕道俗,隨豐四出”,何至被阻若是?且法師在於闐上表,明謂冒越憲章私往;在洛陽謁帝,又明請專擅私行之罪,則霜儉之說,豈盡足據?不得以此改為元年也。

貞觀三年亦有霜害

然即舍冒禁說而從霜儉說,亦不得改為元年。何也?則以貞觀元、二、三年皆有霜害也。今徒據兩《唐書·本紀》,謂貞觀元、二年有霜害,貞觀三年無霜害,此未檢《新書·五行誌》者也。《新書·五行誌》(卷三十六)霜之條下,大書“貞觀元年秋霜害稼”,又書“三年北邊霜殺稼”,誰謂貞觀三年無霜害耶?魏征《十漸疏》曰:“貞觀之初,頻年霜旱,畿內戶口,並就關外,攜負老幼,來往數千,”是也。(《全唐文》一四○)不得以此改為元年也。(嘉慶本《貞觀政要》卷一,有貞觀三年關中豐熟語,三字誤,據卷二貞觀三年詔,關中免二年租稅條可證;又據《冊府元龜》一四四,貞觀三年六月求言詔,有關輔之地,連年不稔語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