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考證工作(續)(3 / 3)

搞考證不要證據,隻憑馳騁主觀想象,嘩眾取寵,這類例子太多了,可以不談。不過近來在某些研究專史的同誌中,又出現這種很不好的傾向,就是把許多事物都要追溯到殷商,似乎殷商是一切文明的淵源,什麼東西都是殷代已有之。為了證成其說,他們任意曲解甲骨文字。例如《殷虛書契前編》卷六有這樣一條甲骨卜辭:“庚午卜貞,乎舞,從雨。”意思是說,庚午這一天卜問,用祭和舞蹈來祈求縱雨是吉還是不吉。字在這裏當祭名用,在甲骨卜辭中一般與戰事有關。有人在撰寫體育史時,對這條卜辭作了別出心裁的解釋。他說“”是踢足球的象形字,□象足球,是踢球的雙腳,這條卜辭是說用踢足球和跳舞的形式來求雨。他據此斷言,我國早在三千多年前的殷代,就有了足球這種體育運動。由於說法新奇,吸引了一些不懂古文字學的讀者。我們要問,用踢足球的方式求雨,這在古代文獻上有根據嗎?殷代已有足球運動,那麼周秦兩漢有沒有相應的記載?是踢足球的象形字,那麼甲骨文中還有一個(圍)字,能不能說就是足球比賽的象形字呢?

還有人根據卜辭中“甲戌卜,殻貞,我馬及”一條,斷定“我馬”就是“我的騎兵”,進而推定殷人已“在戰爭中使用騎兵了”。何以見得“我馬”就是“我的騎兵”?難道二者是同一物?我國直到春秋時都還沒有騎兵,怎麼殷代反倒有了?這種態度不免太草率。

有的搞農業史的同誌,把甲骨文中的字說成是蜜蜂,並推定我國益蟲利用的技術始於殷代。象這一類的“祖國之最”,這幾年見得很多,純粹是猜謎射覆,如同兒戲,毫無科學性可言。

古文字考證是先秦史研究中的重要一環,是很不容易做好的,前輩學者曾有“一字十年得”之慨歎。考證文字需要有豐富的知識、嚴肅的態度和周密的分析,不能單單從字形上猜測,必須要有文獻和考古材料的證據,才能下結論。有些人害怕下功夫,總是用想象代替科學研究,這是十分有害的,也是十分危險的做法。

八,做考證要十分小心謹慎,不要輕易下結論。應如朱熹所說,象“老吏斷獄”一樣,決不能草率從事。

這一點正是今天許多人最不注意的。蒲鬆齡的《聊齋誌異》裏,有一篇《胭脂》,講施潤章(愚山)斷案的故事。被告人蒙冤被判了死刑,不服,上告到道台那裏,道台維持原判。最後告到施潤章那裏,他感到案情有可疑之處,於是細心調查,終於使冤情大白。我們做考證時,也要有這種極其謹慎、小心的態度。

古人往往也很粗心,因此古書中張冠李戴的例子也不少。比如,春秋時魯國人南宮適字子容,一稱南容,孔子在《論語》中曾三次提到他,稱讚他“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並且“以其兄之子妻之”,說他是一位“尚德”之人。而《左傳》上有一個叫南宮說(又名縚)的人,又叫南宮敬叔,是魯國的大夫。鄭玄於《禮記·檀弓》“南宮縚之妻之姑之表”下注雲:“南宮縚,孟僖子之子南宮閱也,字子容,其妻孔子之兄女。”於是將南宮適與南宮縚二人誤認為一,一個“尚德”的君子變為“載寶而朝”的官僚。後來杜預注《左傳》,司馬貞注《史記》,朱熹注《論語》都沿襲了這個錯誤,於是使南容受誣千古,直到崔述作《洙泗考信餘錄》才弄清了這個錯誤。

再如,《韓詩外傳》有這樣一段話:“顏淵侍魯定公於台,東野畢禦馬於台下。定公曰:‘善哉,東野畢之禦也!’顏淵曰:‘善則善矣,其馬將逸。’俄而廄人以東野畢馬逸聞。”這段話是從《呂氏春秋》中抄來的,但又抄錯了。原文是記顏闔與莊公的對話,《韓詩外傳》訛為顏淵與定公的對話。定公時,顏淵年歲尚少,不可能“侍魯定公於台”。劉向作《新序》也采《韓詩外傳》之說,以為史實。其實《呂氏春秋》所記顏闔與莊公的對話,也是虛構的,不過是主張黃老之學的人,假托此事打個比喻,希望執政者虛靜無為。《韓詩外傳》將顏闔誤成顏淵,又將虛事當史實,實在是太粗心。

總之,讀書時,稍一疏忽就會出差錯。不求甚解,用想當然來代替研究,就會指張三為李四,在此基礎上再加推論,就會導出違背事實的結論,說得越多,則錯得越多。這類教訓是值得我們很好吸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