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祖國(3 / 3)

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在北京會見撒切爾夫人,正式闡述了中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他指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中國要收回的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九龍”。

從1983年7月開始到1984年9月,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前途問題共進行了22輪談判,終於使香港問題達成了協議。1984年9月26日,中英兩國草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關於土地契約》三個附件。同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正式簽署《聯合聲明》。中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英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聲明中,中國政府闡明了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為了使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並保證1997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在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了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英之間關於香港問題得到了解決。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三個附件:《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和表決程序》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基本法》包括序言和九章,共160條。《基本法》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製、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都作了明確規定。這部《基本法》是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政權順利交接的有力保證。盡管如此,英國並不甘心就此讓出香港的主權,還會製造各種麻煩,給交接工作增加困難。

此後的十多年來,中國政府為香港回歸祖國做了大量工作。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3年7月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預備工作委員會。1996年1月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1996年底,在香港曆史上第一次由港人自己選舉產生了行政長官人選董建華,隨後國務院依法任命其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與此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也已通過選舉宣告成立。

1997年7月1日,中華民族的百年恥辱得到洗雪。當時鍾的指針越過6月30日與7月1日之交的曆史時刻,香港永遠告別了與祖國分離的曆史,進入香港人自己當家作主的新紀元。它將以其所具有的重要的曆史意義和國際意義記載在中國曆史與世界曆史上,記載在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為追求自己祖國的統一而前仆後繼、不屈不撓的抗爭史冊上,記載在一代偉人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為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和祖國統一事業所設計的宏偉藍圖及所進行的偉大實踐的曆史長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