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處理
一般認為,凡是吃了有毒食物而引起的急性發病過程,稱之為食物中毒。而所謂有毒食物,一般是指被健康人經口攝入消化道之後,在一定時間內能引起機體出現中毒性反應及病理變化的食物。常見有毒食物的產生,有以下幾種情況:
1.食品被某些病原微生物汙染,常見為細菌、病毒、黴菌等汙染;
2.在適宜條件下,微生物汙染食物後,大量繁殖並產生毒素,如產生葡萄球菌、腸毒素和某些黴菌毒素等,人們攝入汙染食物後導致中毒;
3.有毒化學物質混入食品中,如達到中毒劑量,可致食物中毒;
4.某些食品本身就含有有毒物質,如河豚魚的內髒等;
5.因食物發生生物性、物理性或化學性變化,產生或增加了有毒物質。如食品酸敗,高溫熬煉油脂,發芽土豆,陳腐蔬菜以及高組胺魚類等;
6.由於某些有毒食物的形態與無毒食物相似,被人們誤認為可食的食物,如毒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