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誌願報考中小學教師的人數增加,各級學校教師的甄選競爭也就越來越激烈。各都道府縣舉行的教師任用選拔考試除了教養與專業方麵的筆試以外,還采取麵試(個人麵試和集體麵試)、技能測驗和體力測驗、音樂技能測驗、圖畫技能測驗、作文與論文測驗、適應性檢查,並參考興趣小組活動、社會服務活動的經曆和教育實習的成績等多種選拔方法。報考者在參加考試前,一般要先提出誌願書、健康診斷書、教育實習成績報告書。例如,59個都道府縣和指定城市教育委員會實施的1995年度任用教師選拔考試的主要內容除了教職教養、一般教養和專門教養的筆試以外,還有論文考試、麵試(個人麵試和集體麵試)、技能測驗、體力測驗和適應性檢查,等等。

二、日本中小學校長的任用

中小學校長的任用,原則上要有教師許可證,並有5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經曆;教頭(副校長或教導主任)的作用資格同校長基本上一樣。校長和教頭的任用是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根據平時工作成績的評定、所在學校校長的意見和市町村教育委員會的內部報告等,對本人的工作成績、能力、適應性、人品、見識和經驗等進行綜合性判斷後作出決定的,多數都道府縣還要根據選考學校領導人員測驗的結果最後作出決定。各都道府縣舉行對校長和教頭的任用選拔考試,其方法不一,主要是麵試和筆試。

三、日本教師任用製度的特征

日本任用教師製度的特征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麵:第一,教師的任用及升級是采用“選考”方法。所謂選考,即指教師的任命者(教育委員會等)不是采用隻看考分的競爭考試,而是根據一定的選考標準(如當教師須有教師許可證、適應能力)和教師的供需情況妥善地選考和聘用教師。第二,學校校長的“意見具申”法規化。所謂的意見具申,就是校長向教師的任命者詳細地提出對新任教師及其他教師的意見(如工作情況、任免事項)。這種意見與其說是校長個人的意見,還不如說是全校教師意向的體現。教師的任命者應該盡可能尊重校長的意見。第三,市町村教育委員會的“內申”製度法定化。所謂的內申,即指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根據市町村教育委員會的內部報告,對由公費負擔的教職員的任免和人事安排等作出決定。第四,由公費負擔的教職員具有公務員身份。具體地說,由國費負擔的教職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由都道府縣公費負擔的教職員屬於地方公務員。第五,經過有條件地選拔聘用的教師還要有一段試用期,即讓新任教師擔任實際的教學工作,根據試用期間的實際表現作出評價,合格者才能被聘用為正式教師。1989年實施的為期1年的新任教師研修製度,是以1年的預備期中的工作能力及其表現作為能否成為正式教師的判斷依據。

延長師資培養教育年限並將教師的資格提高到碩士或博士的水平是當今日本的發展趨向。現代教職正在逐步走上專業化,日本對教師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不僅是嚴格貫徹執行教師資格製度,而且在不斷努力促進教師研修製度的完善。

日本職業教育教師的任用製度

一、職業教師的教師資格

1976年1月頒布的《專修學校設置基準》,對從事專修學校教學活動的教師資格,也作了明確規定。

對任教專門課程的教師,為保證其在所任教課程上有一定的專門知識和技能,規定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方可任職。

1.修畢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在學校(含專修學校、各種學校)、研究所、醫院、工廠等從事該專業的教學、研究或有關技術的業務工作,且在專門課程的修業年限和從事該專業業務活動的時間加起來滿6年以上。

2、大學畢業後2年以上,短大及高等專門學校畢業後4年以上,在學校和研究所擔任與任教專業相應的教育、研究或專門技術等業務工作。

3、有在高中擔任2年以上的教學經曆。

4、取得碩士學位。

5、其他被認為具有同上條件之一的人。

對任教高等課程的教師,規定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才行。

1、符合上述專門課程任教條件之一。

2、修畢專修學校專門課程後,在學校和研究所等單位從事與專業有關的教育、研究或技術業務工作,且在專門課程的修業年限和該當業務的從事時間加起來滿4年以上。

3、短大或高等專門學校畢業後,在學校和研究所等單位從事與專業有關的教育、研究或技術業務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學士學位。

5、其他被認為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人。

對在專修學校任教一般課程的教師,基準也有具體規定,其條件主要是把學曆降低到高中畢業後從事與專業相關的教育、研究或技術業務滿4年以上的人方可擔任。

可以看出,專修學校中,按大專、高中和高中以下三類課程的不同層次,對任教教師在學曆層次和實踐工作經曆上規定了各自不同的任職要求。

高等專門學校、短期大學的教師,按教授、副教授、講師及助教等不同職稱,在各自的學校設置基準中也分別作了規定。根據曆史發展和社會變化,對取得上述職稱的資格條件,學校設置基準還相應作了一些修訂。如1991年7月起實施的高等專門學校設置基準,對教授資格的規定,取消了原定的“在舊製大學、高專有教學經曆及舊製高專畢業且有一定業務經曆”的規定,在副教授資格中取消了“在舊製高專有教學經曆,舊製高專畢業且有一定的教學經曆及業務經曆”的規定,都改為“取得大學本科畢業,短大或高專畢業取得學士或準學士稱號”及“在一些新的特定領域,具有特別優秀的知識和業務經曆”。對講師及助教的資格規定,也作了修訂,其中規定“大學本科、短大或高專畢業取得學士、準學士稱號者”,方可當此職稱任教。

二、日本職業教師的培養與錄用

戰後,對通過何種教育機構來培養包括職業高中在內的中小學教師,美國占領軍司令部、日本文部省以及當時的教育刷新委員會意見不一,最後決定通過設立以培養師資為主要任務的學藝大學和學藝學部來培養師資。1949年5月,根據《國立學校設置法》,新製國立大學誕生。按設置原則,當時定為一個府縣設一所大學,但北海道、東京、愛知、京都、大阪、福岡、奈良等7個地區作為例外,可以設立單科學藝大學;在設有文理學部的37所大學內,分別設置19個學藝學部和18個教育學部;另外還在其他8所大學內也設置了教育學部。這樣,以師資培養為主要任務或與此相關的機構總共有7所學藝大學、19個學藝學部和26個教育學部。

設立學藝大學和教育學部等措施,對培養中小學教師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職業高中的師資,盡管可廣泛錄用大學畢業生,供需矛盾依然沒有得到緩解。以工業高中為例,具體探討日本職業高中師資的供需矛盾和解決的方策,頗有啟發意義。

50年代後期,日本實行經濟自立政策,在高中教育方麵,增設了機械、電氣、工業化學等學科。在內閣通過了《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後,決定到1965年止,要以機械、電氣、工業化學、建築、土木等學科為中心,把工業高中的入學定員增加8.5萬人,於是確保工業師資問題麵臨極其困難的境地。鑒於上述情況,日本文部省先是認可了一批可以發教師資格證書的大學。為加強工業科師資的培訓,又在東京、名古層、九州等一些大學的工學院內附設工業師資培訓班。由於退休減員和新建工業高中,當時每年約需600名左右新教師。但是,國立大學工學院畢業的學生,由於教師待遇不如工程師等原因,幾乎沒有人願去當教師。在工業師資培訓班中,1958年、1959年、1960年分別畢業114人、113人和103人,其中去任工業教員的分別隻有2人、5人和1人。麵對這一現實,除了錄用新的大學生之外,不得不從初中和普通高中持有工業教員許可證的現職教員中,在私營企業工作並持有工業教員許可證的現職人員中調轉,總算暫時緩解了矛盾。

60年代初,隨著高中入學高峰的到來,培訓工業師資的問題又成為當務之急。於是,文部省在1961年製定了關於設立國立工業教員養成所等臨時措施法。根據這一緊急措施,在全國8所大學22個學科共增880名入學定員,規定入學條件為高中畢業程度,修業年限為3年。這些學生可減免2/3的學費,畢業後任教3年以上的可免交學費,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還可免除一切費用。學生畢業後可授予高中工業教師二級普通證書,即享受大學本科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設置這種養成所,是為了解決工業師資的緊急需要而采取的一種臨時應急措施,由於采取了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使培養師資的既定原則遭到破壞,也引來了社會上的一些批評。但是,三年後即1964年,第一屆畢業生663人,其中去工業高中任教的506人,1965年681人畢業,去工業高中任教的524人,即有近80%的畢業生去擔任工業教師,這對緩解當時工業師資嚴重緊缺的矛盾,無疑發揮了作用。這種養成所是一種特殊的教育機構,隨著工業高中增設告一段落,工業高中師資矛盾緩和,養成所也便完成曆史使命,1967年即告廢止。

1971年10月,文部省的理科教育及產業教育審議會所屬產業教育分科會,作為謀求加強師資培訓工作的一種方策,指出為了穩定地提供一定數量的高質量教師,除了在一般大學中培訓外,還應該考慮單獨設立大學或者在設有相關學科的大學中設置專為培養產業教育師資的學部和學科。要采取某些特殊措施,根據實踐經驗,認為類似上述增設工業教員養成所這種臨時性設施,在政策上作一定的傾斜,還不失為是一種有效的應急措施。

根據教育職員法的規定,學校的教員必須持有教師許可證方可任教。在職業高中,對已具有教育職員法所規定的基礎資格,修滿大學所規定學分的人員,分別授予了以農、工、水產為主的教員許可證,對一些參加國家實施的教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也授予了許可證。每年授予證書的人數基本穩定,其中應屆大學畢業生取得許可證的比率保持在70%以上,但在農業教科方麵,其比率呈逐年減少趨勢。在錄用教員的選拔考試中,農業和工業教科,應試和錄用保持有3倍比率,但水產教科應試人數較少,僅1.6倍。三大教科應試者的倍率與全體高中的5.6倍相比,都反映了應試者對當職業高中教員的熱情遠不如普通高中的高漲。在個別的縣,還出現應試者人數少於預定錄用人數的情況。

針對民間企業對理工科係大學畢業生需求量的增加,確保工、農教科教員發生困難,各都道府縣不得不采取提前考試錄用,把對應試者年齡限製從35歲放寬到40歲以上等靈活措施。一些應試者嚴重不足的縣,還大力開展公關活動,如給大學的係主任寄選拔考試的資料,希望取得他們的協助;職業高中校長通過朋友熟人拉一些大學畢業生前來應試等。如果通過這些活動,還錄用不足,那麼,隻好聘用退休教師和社會上一些符合條件的人員充任臨時兼職教師。

吸收社會人士充實職業高中師資隊伍的動議,理科教育及產業教育審議會早於70年代初就提出。1985年2月,在向文部大臣所作的《今後如何辦高中職業教育》的答申報告中進一步認為:從產業界中招聘一些有豐富的職業生活經驗,具有優秀學識,有適宜擔任教師的素養的社會人士充實師資隊伍,是使高中職業教育具有活力的方策之一。

1987年12月,教育職員養成審議會《關於提高教師素質的方策》的答申報告也認為:從社會上引進熱心於教育的優秀人才,是實現教育內容多樣化的有效方策。為促進這一方策的開展,提出了下述建議:一是創設特別兼職教師製度,以吸收具有一定社會經驗,但沒有教員許可證的社會人士參加適當的教育活動。二是對有一定社會閱曆和各種資格的社會人士,授予特別許可證,以使專門知識和技能教育充滿活力。

文部省在接受了上述建議後,於1988年修訂了教育職員許可法,創設了教員特別許可證和特別兼職教員製度。新的《教育職員許可法》經國會批準,於1989年4月起正式實施。該法規定:除已有的普通資格證書和臨時資格證書外,新設特別資格證書。頒發的對象為: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社會威望高,通過了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舉行的教育職員審定考核的人員。特別資格證書是教師資格證書的一種,因此,凡持有特別資格證書受聘為教師的人,可擔任與其他教師同等的工作內容,也可以做班主任或從事學生指導等教職工作。另一項規定是,隻要經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允許,也可聘用不持有教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從事部分教科科目的教學或實習指導。

新設教員特別資格證書和兼職教員製度,為職業高中聘用各行各業富有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的業務骨幹、能工巧匠來擔任教學工作開了綠燈,從而拓寬了師資來源渠道,對及時溝通產業現場技術革新信息,改善教學質量無疑都具有重要意義。在新的教育職員法開始實施的當年,在職業高中方麵,共有3個縣授予5張特別資格證書,其中工業3張,商業和看護各1張。有4個縣聘用兼職教師113名,其中工業1名,家政7名,其他105名都是看護教科方麵的。在其後的實施中,各都道府縣都采取了積極慎重的態度。如玉縣教育委員會在聘用兼職教師時,注意掌握好三個環節:一是在教科科目上涉及到高精尖專業知識和技術而非外聘不可,以及必須要持有專業許可證才能授課的一些特定科目,如生物工程學、信息技術、汽車等涉及最新技術的科目才考慮外聘兼職教師。二是對提出要求聘用兼職教師的職業高中,審查申請的教育內容與兼職教師的專業是否對口貼切,學校的這一教學內容是否需進一步加強實際指導,是否以學習高深專門知識和技能為目標。三是注意審查被聘兼職教師的業務水平、社會聲望是否勝任和適宜擔任教學工作。在聘用的期限上,一般都是采用臨時定期聘用的方式。

三、職教師資的在職進修

教師的素質不隻是在學校中培養出來的,更是在整個教育生涯中逐步形成的。麵向21世紀,為把日本建成具有創造性、充滿活力的社會,在提高教師素質的各項改革中,除注意規範教師資格製度,抓好教師的培養、錄用環節外,還特別注重教師的在職進修。日本高中職業教育非常重視實驗、實習和體驗性內容的學習,因此,職業高中的教師,在掌握基礎理論知識的同時,還必須具有能適當地指導實驗、實習等的教學能力。同時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職業教育的內容也愈發向著高度化、多樣化方向發展。因此,日本極為重視改善職教師資的素質,大力加強職教師資的在職進修。

這方麵的製度,主要包括新任教師的進修和確保全體教師在一定期間內參加進修的機會兩個方麵。國家和都道府縣注意密切配合,積極創設各種條件,保證教師進修的實施。

1、新任教師進修製度

任教初期是新教師提高教師意識,順利進入教師角色,為獨立開展教學工作奠定基礎的重要時期。在此時期,新任教師結合日常工作進行係統地學習,培養實際工作能力和作為一名教師的崇高使命感,這對新教師的成長是極為重要的。基於這種認識,包括職業高中在內,日本中小學對錄用的新任教師,要進行為期一年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新任教師的進修是在日本文部省統一規範下進行的,由各都道府縣主持這項工作。在進修的時間和形式上,規定新任教師在擔任現職工作的同時,每周必須保證在校內進修兩天(1年不少於60天),在校外進修一天(1年至少30天)。

新任教師的校內進修,一般都由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作專門指導,根據新教師的個性和業務能力發展狀況,讓新教師觀摩指導教師或其他教師的教學活動,也讓新教師自己開課,進行授課研究。根據新教師在授課和班級管理活動中碰到的實際問題,一起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從而培養新教師的實際教學能力和管理能力。對職業高中新任教師的校內進修,特別注重培養教師自身在實驗、實習教學中的動手能力和對學生的組織管理能力。

新任教師在校內進修,主要是接受具體的個別指導。此外便是在校外的地區教育中心接受有關教育技術的一般指導。在教育中心,新任教師通過講座和演習,參觀學校和各種教育設施及民間企業,增加各種教育體驗和社會體驗。教育中心盡可能多地開設了各種進修課題,供新任教師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同時,還組織形式多樣的如“海上進修”等活動,讓新教師集中幾天在船上進修、參觀沿岸港口的產業和文化設施,提高進修興趣,增進對社會的了解。

文部省也定期舉辦新任教師職業教育實技講習班,如在1989年度,組織農業教科60名、工業教科50名新教師,接受為期10至12天的實技訓練。

新任教師第一年的進修全屬義務性的。在暑假等較長的假期內,還要自己確立課題,進行進修研究活動。

2、其他教師的在職進修

為確保每位教師在職期間都能有機會參加必要的進修,使教師能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和掌握最新技術,在文部省、地方教育委員會及有關校長協會等各方協作下,統籌安排教師的進修。一般按教師的從教年限劃分為具有5年、10年及20年教育經曆三類,分別在各階段安排必要的進修活動。如以具有5年工作經驗的教師為對象的“教育職務經驗者進修”,進修時間一般為6天。以具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骨幹教師為對象的“中央進修講座”,進修時間一般為35天。另外,文部省每年都要舉辦以培養地方教委實施進修所需要的指導教師為目的的“產業教育指導者養成講座”,進修對象為職業教育各教科領域指導教師及指導主事,講授為適應科技和經濟發展需要的新知識、新技術,時間一般為5至6天。然後讓這些學員回到地方,分頭舉行類似的講座,把這些新知識、新技術再傳授給各校有關的教師。

對職業高中教師實施的進修,主要有由文部省組織的中央講習班,由以各都道府縣為主組織的各種進修,由國家、地方共同舉辦的各種講習研修等活動。以1989年為例,日本全國的實施情況如下:

高中產業教育實技講習班。有由文部省舉辦的中央講習班和由國家及各都道府縣聯合舉辦的講習班兩種,參加對象為職業高中農業、工業、商業、水產、家政及看護六大教科的任課教師,共520名教師參加。

衛生看護類教員現職教育講座。在國立大學醫學部附屬醫院等3所醫院內實施,出席對象是有護士許可證書及擔任看護教科專門科目教學的19名教師參加。

高中產業教育實習助手講習班。該講習班農業和工業教科每年舉辦一期,各吸收了60名有關教師聽講。水產教科的這類講習班,每兩年舉辦一次。

信息處理教育擔當教員養成講座。該講座分專門課程和基礎課程兩類,專門課程吸收工業和商業兩教科的擔任教師50名受訓;基礎課程麵向各教科有關任課教師,當年有農業、水產、家政及看護教科各40名共160名教員參加,另外還有數學、理科方麵的教員各47名共94名教師也接受培訓。

家政教科新科目實技指導講座。由各縣推薦家政科目方麵的任課教師1至2名,當年共有80名教員參加。

產業教育國內留學。吸收職業高中各職業教科科目的任課教師,每科2名,共94名派往國立大學和有關企業,進行為期3個月到1年的學習。

高中家政及農業俱樂部指導者養成講座。吸收各都道府縣家政、農業兩大教科的指導主事及相當於指導主事的有關教員,各100名參加學習培訓。

產業教育指導員養成講座。各都道府縣職業教科有關教員和指導主事參加。當年參加培訓的人數,農業50名、家政70名、看護50名、工業100名、商業100名、水產50名,由各校選送1至2名參加。

另外還有上述提到的農業、工業及水產教科新任教師的實技講習班。

除上述文部省和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組織的在職教師進修活動外,各校長協會也積極組織在職教師的進修。以日本全國工業高中校長協會為例,該會舉辦的夏季講習會,從新製高中設立的1948年舉辦收音機故障講習會起,幾乎每年舉辦,培訓的規模和開講的內容不斷發展。這個講習會麵向全日本工業高中的有關教員,接受產業界乃至大學的委托,用最新的設備器材,對學員進行為期3至5天的講習。1993年夏季,該會在全國各地舉辦了如第24期空調機技術講習會,第55期弧光熔接技術講習會等共35個不同專業技術的講習會,受訓人數達794人。工業高中校長協會不單組織對教員的培訓,還注重教員的研究活動。該會組織了30多個不同專業技術的研究會,積極開展研究活動。這些研究會每年都舉行一次研究交流大會,發表有關研究報告。如1993年11月舉行的“關東甲信越地區電氣教育研究會秋季研究協議會”,參加人數達340人,發表了涉及到尖端科學的電子計算機和當今教育熱點教育學科改編等內容。各研究會還發起“研究成果抄錄製度”,收錄各校的研究成果,經分類整理後再反饋給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