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業期限方麵,各州做法也是不一致的。實行按學校類型培養教師模式的州,有些規定以基礎學校教師和主體中學教師為方向的師範生最短修業期限為6學期,有些規定為8學期。多數州規定以實科中學教師為方向的師範生修業期限與培養主體中學教師的修業期限相同,但少數州規定培養實科中學教師的修業期限比培養主體中學教師的修業期限長一學期。大多數州規定以完全中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為方向的師範生的修業期限至少為8學期,少數州規定為9學期。在實行按教育階段培養教師模式的州中,有些規定培養初等教育階段和中等教育第一階段教師的修業期限至少為6學期,規定培養中等教育第二階段教師的修業期限至少為8學期;有些州則規定培養所有教育階段教師的最短修業期限一律為8學期。師範生與其他專業的大學生一樣都享受學習自由權利,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何時參加畢業考試,即第一次國家考試。因此,大多數師範生都與其他專業的大學生一樣往往超過規定的修業期限,延長幾個學期才完成第一階段學業,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
在見習階段的期限方麵,原來各州規定也不盡一致,大多數州規定為18個月,但也有些州規定為兩年或兩年半。大多數州在第二階段教師培養中按學校類型組織見習生進行見習培訓,而且培養各級各類教師的見習期是統一的。這就是說,無論是培養完全中學教師,還是培養基礎學校教師,他們的見習期一樣長。但也有一些州規定培養完全中學教師的見習期要比培養其他學校類型的教師長。例如,巴登—符騰堡州規定完全中學見習教師的見習期為兩年,而其他學校類型的見習教師見習期僅為18個月。1990年開始按聯邦德國文化教育部長會議決定,各州見習階段期限統一為兩年,而且不管是哪級哪類學校的見習教師,見習期一律定為兩年。不過各州為見習生建立的教育機構名稱仍然不一樣,有的稱為“見習師範學校”,有的則稱為“見習師範學院”。
師範生在修業階段主要進行理論學習,他們必須學習兩門執教學科和相關的學科教學論,同時必須學習包括教育科學和社會科學方麵的教育學科課程,此外還必須進行一定時間的實習,但修業階段中的實習時間累計較短。見習階段主要進行實踐訓練,包括聽課、試教和心理學及教育學方麵的探討,等等。關於這兩階段的具體情況,我們將在下一節中詳細探討。
德國師範教育要求嚴格,培訓時間也長,但各級各類教師地位高,待遇優,在歐共體各國中德國教師的待遇比其他國家教師的待遇高。因此,報名讀師範專業的學生相當踴躍。據統計,原聯邦德國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全部大學生的35%選讀師範專業,後來由於中小學教師過剩而造成師範生畢業後失業現象,因此,自70年代中期開始選讀師範專業的人數有所下降,大約下降為10%左右。80年代末,由於教師需求增長,1990/1991學年選讀師範專業的學生比重又增加到了17%左右。目前(1994年),包括新州在內的整個德國師範專業的新生占新生總數的7.5%。
從70年代初開始,聯邦德國高等院校一律不收學費,但後來建立的私立大學除外。大學生的開支主要是生活費。他們的生活費用首先應由其父母或配偶承擔。如果父母的收入低於一定水平,不足以承擔其子女的大學學習期間的生活費,學生便可以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向國家提出教育資助的申請。在這方麵,師範生享受資助的條件和數額與其他專業大學生一樣。這種資助分三個方麵:一是助學金,二是貸學金,三是獎學金。根據1983年發布、1986年修訂的《聯邦助學金法》,凡符合享受助學金條件的大學生每月可獲515馬克資助,外加38馬克醫療保險補助和195馬克住宿補助(居住在父母處的住宿補助為60馬克),共計為748馬克。1991年,助學金最高額定為890馬克。此外,如學生有特殊需要,還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這方麵包括購置學習用品和生活用品,等等。學生享受的貸學金是無息的。貸學金最高額1988年定為823馬克。《聯邦助學金法》規定貸學金須在畢業後20年內還清,每月至少償還120馬克。如學生能按規定時間畢業,並取得優良的畢業成績,便可以減免償還貸學金數額。獎學金是提供給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的。據統計,1991年在老州享受聯邦教育資助的大學生占老州大學生總數的28%,在新州為88%;在老州享受政府獎學金的大學生占老州大學生總數的3%,在新州較少,為0.6%;1991年在老州獲得貸學金的大學生占老州大學生總數的1.5%,在新州為0.8%。
師範生與其他專業大學生一樣,他們的大學生活並不依賴惟一的費用來源。除上述資助外,他們的生活費來源還可能包括父母供給和打工收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