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教師資格製度介紹
德國教師資格製度
德國的文化教育由各州自治,對教師資格的規定因州而異。但是,各州在70年代基本上實現了小學師資也由高等教育機關來培養,各級學校教師都要受過高等教育。初等教育階段的教師最少在大學裏要學完六個學期的規定課程,中等教育階段的教師最少在大學要學完八個學期的規定課程。在校生必須學習兩門以上的執教學科,作好為今後在中小學擔任兩門課的準備。例如:選修中學數學專業,就要通過包括兩門數學相關學科的筆試和口試,既要具備數學教學的實際專業能力,又要達到或接受數學專業學生的學術水平。
為了保證師資質量,誌願任教者必須通過兩次國家考試才能成為教師。即當教師者必須經過修業與見習兩個階段,修業階段是學完規定的課程,要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見習階段是教育實習,以第二次國家考試的合格為結束。規定小學教師至少修業六個學期後才能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考試的主要科目是教育學、心理學,還要從社會學、哲學、政治學選擇科目中選一門。第一次包括畢業論文、筆試和口試。考試成績采取六段評價法(一是優秀~六是不合格),平均分數沒達到四以上一般作為不合格,再給一次補考的機會。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後,還要經過一年以上的教學見習和教育實習。實習期間每周要上12小時課及製訂教學計劃、學習教授法等。由於教育實習生不是正式教師,沒有正式考試,但可以領取實習津貼。一年以上的實習合格後,才有資格參加第二次國家考試。考試內容包括論文(可以從有關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或學校經營和教科教授學兩個專門科目教育領域中選定)、筆試(主要是有關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的內容,考試時間為四個小時)、授業考試(上三堂課,每堂課後由數人考試官來對教學的計劃與實施提問)、口試(主要是關於學校教育中的各種問題和教育法規等)。考試合格就可以取得教師資格,不合格者隻能補考一次。
現行的教師培養與任用體製可以分為五個階段:①誌願教職者首先要取得大學入學資格,進入綜合性大學教育或教育學院,最少學習三年,學完規定的課程,取得合格的成績。②然後,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這是一種“學術考試”,由各州的教育部長所任命的考試委員會負責進行。考試的內容根據教職的種類而異,但必須是有關教育專業及其教科教授法。③第一次國家考試合格者要有一年以上時間去從事“就職準備”作為“教師試用”(實習教師)。實習教師一麵在全國各地都設置的實習教師進修機構接受教職準備教育,一麵在指定的學校參觀和從事課堂教學。④實習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第二次國家考試。這種考試實際上是教育實踐性考試,一般是包括完成教育學論文、在實習過的學校進行課堂教學及有關教育實踐、教育法規的口試。⑤第二次國家考試合格者,可以作為“候補教師”被任用。經過規定的候補試用期,才能獲得正式的教師資格。第二次國家考試不合格者,可以延長“就職準備”期限(一年以內)進行補考。如果再次失敗,就意味著與教職無緣了。
德國師資培養製度
今天德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都由學術性高等學校進行培養。德國各州教育製度差別不小,在師範教育方麵也有不小差別,但在對教師培養的要求上卻是一致的。培養教師的高等學校主要是綜合性大學和專科大學,其次是高等師範學校,後者目前隻有6所,並集中在一個州,即巴登—符騰堡。這就是說其他各州,包括5個新州,教師培養都在綜合性大學中進行。而且在巴登—符騰堡州除了基礎學校教師和主體中學教師以外,其他學校教師,如實科中學教師、完全中學教師、職業學校教師和特殊學校教師也都由綜合性大學進行培養。
在大學師範專業和高等師範學校入學條件方麵,各州也都有一致的要求。隻有完全中學畢業生才有資格接受師範教育。一個學生要取得這種資格,一般必須經過的學習曆程是:必須先受四年的基礎學校教育,然後經過選擇被錄取進附設在完全中學中的兩年製促進階段學習;如果被確認為適合在完全中學學習,則正式成為完全中學學生,這樣再經過7年學習,通過完全中學畢業考試最後取得普通大學入學資格。這一資格也就是受高等師範教育的資格。在德國這一規定是十分嚴格的。有些非完全中學畢業生也能進大學深造,如有突出才能的藝術人才雖非完全中學畢業生,但他們可通過專門考試進高等藝術學校和高等音樂學校等學習,然而他們卻沒有資格選擇師範專業。這就是說,要成為一名學校藝術教師,必須先取得完全中學畢業資格,再在高等藝術學校完成藝術師範學業。
同時,德國各州的師資培養都分第一和第二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即修業階段,第二階段為見習階段。修業階段在學術性高等學校進行,以第一次國家考試告終。凡通過考試者有資格作為見習教師參加第二階段訓練。第二階段以第二次國家考試告終,凡通過考試者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成為正式教師,並作為國家公務員,享受國家公務員待遇。
在修業階段中,對教師的培養各州做法不盡一致。有些州以傳統的學校類型為方向培養教師。這就是說,師範生有區別地,也就是按不同要求,分別被培養為基礎學校教師、主體中學教師、實科中學教師、完全中學教師、職業學校教師和特殊學校教師。但也有一些州並不以傳統的學校類型為方向培養教師,而是按學校教育階段培養教師,即按初等教育階段、中等教育第一階段和中等教育第二階段的不同要求進行培養,把師範生培養為初等教育階段教師、中等教育第一階段教師和中等教育第二階段教師。也有州既實行按學校類型培養教師模式又實行按教育階段培養教師的模式,采取兩者相結合的培養方法,如黑森州就是采取這種培養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