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時,每項得分乘以該項加權係數後相加之和即為總分。法國實行20分製,初試兩項和複試第一項中如有一項為5分或5分以下,即遭淘汰,其餘3項中如有一項0分者亦應淘汰。
各種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一組織,分類進行。大學師範學院一年級結業的學生,根據自己的意願和所作的準備參加四類中學教師資格考試之一:證書教師(即獲得中等教育教學能力證書者)、體育教師、技術高中教師、職業高中二級教師。除他們之外,持有國家規定的學位或文憑(至少為學士學位,共約四十多種)者或低一級的教師亦可參考。考試不僅仍然沒有年齡限製,對3個孩子的母親沒有高教學曆要求,而且外國人經一定手續也可報名。
除體育教師外,各種中學教師資格的專業都劃分得比較細,均在20~30種之間,下麵僅以人數最多、最有代表性的中等教育教學能力證書的專業劃分為例,它分為哲學、古典文學、現代文學、史地、經濟與社會科學、現代外語(含德、英、阿拉伯、漢、西班牙、希伯來、意大利、葡萄牙、俄語)、數學、理化、物理與應用電學、生命與地球科學、音樂與唱歌、美術、資料文獻、科西加語、方言(含巴斯克、布列塔尼、卡塔盧尼亞、奧克語),共26種。技術高中教師資格的專業僅涉及專業課,共24種,那裏的普通文化課由前述的證書教師負責。職業高中則另成體係,它的教師資格考試的專業既包括專業課,也包括普通文化課,共29種。
教育部長和公職部長每年根據需要及經費條件,共同確定招收各類教師的數量,各專業間的名額分配由教育部長決定。教育部還統一確定報名的起止時間和考試時間、科目、內容及方式。
每個專業設一個考試委員會,教育部長任命各委員會主席,他們一般都是國民教育總督學或大學教授。考試委員會成員由主席提名,部長審批,一般包括總督學、地區教學督學、大學教授、證書教師等各方麵人士。
報名和初試均由學區負責。初試在設於各學區首府和教育部規定的其他城市的考試中心舉行,一般是2~3門筆試,每門3~7小時不等。初試結束後,考試委員會確定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上報部長審批、公布。複試在巴黎舉行,一般是2~3門口試和實踐考試,大多包括一次模擬教學。無論是複試還是初試,都由考試委員會按當年教育部公布的大綱命題,部長審定。考試既檢查知識,也檢查能力,難度比較大。每門考試按0~20分評分,計算總分時仍采取得分(0~20)乘以各自係數後相加的做法。複試後,考試委員會根據本專業錄取名額選出成績優秀者,按得分多少的順序列出錄取名單,上報部長。教育部長在審查後分專業公布錄取名單。
證書教師資格競試的錄取率因每年報名人數多寡而有所不同,近年來一般為20%~25%,錄取人數占原定錄取名額的70%左右,數學、外語、文學、史地、理化等大眾專業都未招滿。這也證明考試的難度比較大,主管部門的原則依然是寧缺勿濫。其他幾種資格競試的原則、組織和結果與中等教育教學能力證書的情況基本一致,不再贅述。
通過前述教師會考者稱會考教師,他們在法國中學教師裏級別最高,還有部分人在中學後教育機構任教。此類教師雖不由大學師範學院培養,但通過會考後一年的師範訓練在師範學院進行,所以這一資格考試似亦應在此處提及。教師會考的組織與前述中等教育教學能力證書考試十分相似,主要不同有二。第一是水平略高,報名條件為大學第二階段(本科4年)結業並獲有碩士學位或相應文憑,考試難度較大,學術水平也更高。第二是專業劃分更細,現分為哲學、古典文學、語法、現代文學、曆史、地理、社會科學、德語、英語、阿拉伯語、西班牙語、希伯來語、意大利語、日本語言文化、波蘭語、葡萄牙語、俄語、數學、物理、化學、應用物理、生命與地球科學、生物化學與生物工程、機械構造與加工、技術設備與能源、電子學與工業計算機、電子技術與強電子學、力學、機械工程、經濟與行政管理、經濟與財會管理、經濟與商業管理、經濟-計算機-管理、音樂與唱歌、美術、應用藝術、體育等37種。
上述考試在法國被稱為“外部考試”。除此之外,每種資格還都設有“內部考試”。顧名思義,後者是為教育係統內部的現任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設置。內部考試與外部考試的原則基本相同,隻是報名條件為具有低一級的教師資格和一定的教齡(3~5年不等)。每年通過內部考試取得教師資格者約占全部人員的1/9左右。
法國教師的進修
一、法國教師的進修製度
法國教師的在職進修是教育部通過各大學區、省的督學當局在各地的國立教育研究中心及其他直轄研究機關、大學、師範學校等每年開設形式多樣的講座與講習會,主要有教師為取得高一級資格的晉級進修和有關教育實踐的教學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