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教師資格製度介紹
法國教師資格製度
法國嚴格實行教師證書製度,規定所有教師必須具有大學文憑。在師資培養階段先淘汰一部分不合格的學生(1983年約為20%),修業期滿後必須通過能力考試合格後授予證書,隻有獲得能力證書者才能成為正式教師,否則隻能擔任候補教師或代理教師,要想轉正還必須通過證書考試。當教師必須要有資格證書,不同證書者則待遇不同,上課時數也不同。如果沒有證書,盡管獲得高學位也難保障,隻能當教學助理或代課老師。
小學教師與初中普通課程教師由教育學院培養,高中一般課程教師由師範大學培養,其他專業科目教師則由專業學院或大學培養,以主修某專業科目經過會考再接受教育訓練而取得資格。沒有獲得教師證書可為臨時代理教師,若要成為合格的教師一定要經過會考,會考合格者還要在地區教育中心培訓一年至二年,通過理論學科考試及實習的合格者就可以獲得教師證書。一般來說,教師會考主要有兩種:一是以招收沒當過教師者為對象(獲得或將獲得文憑者)的會考被稱為外部會考;一是以接受非正式教師或想升等教師的報考者為對象(如服務滿三年的助理教師)的會考被叫做內部會考。
對於教師資格的規定有:①高中畢業經過教育學院四年的培訓,合格者才有資格擔任小學教師和初中普通課教師。②師範大學培訓三年合格者、持有學士文憑在職業技術師範學院經過兩年培訓合格者、持有學士文憑並在地區教育中心經過兩年培訓合格者才有資格在中學任教。③在師範大學修業四年合格者可以擔任高級教師。對各級學校教師的認可,采取考試的辦法。小學正式教師必須取得“初等教師資格證書”,中學教師必須經過國家會考合格或者取得“中等教師資格證書”。小學教師的資格分為四種:正式教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臨時候補教師。中學教師分成四種級別:國立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般教師、助教、補助教師。各種級別的教師必須經過考試,合格者才能晉級轉任。國立中學高級教師者必須有碩士或副博士學位,通過“國立中學高級教師職位”考試後,還要在“地區教育中心”接受一年的教職訓練;中學一般教師必須具有碩士學位,在地區教育中心接受一年的教職訓練後才能獲得能力證書;擔任初級中學普通課程的“市立普通中學教師”通過教職專門考試後,還要在地區教育中心培訓兩年;擔任國立技術中學普通課程的教師必須具備大學普通學習文憑,通過教職專門考試後,還要在地區教育中心培訓兩年;技術中學的技術理論教師、助理技術教師必須持有高級技術員證書或短期技術大學文憑,等等。最近對中學或職業學校教師會考的新規定:凡是高中以上的學校如工程學院、教育學院、技術學院、一般大學就讀兩年、三年或四年獲得技術士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書者,都可以報考。各種教師證書的獲得都要參加與其有關的會考、訓練與實習,合格後才能具有教學的資格。
小學教師的任免由部長委派到各府的大學區督學官負責管理,其谘詢機構為省一級的聯合人事行政委員會;中學教師的任免權屬教育部長,由中等教育司負責管理;技術教育學校教師的任免由大學區技術教育主任督學官負責管理,其谘詢機關為省一級的聯合技術委員會。近年來重視教師招聘過程現代化,改善招聘措施,重新修訂參加考試的資格。在1989年采取了新的措施:①廢除一些會考的限製,如1990年廢除體育與運動教師等會考的年齡限製;②一般等級的內部會考的年限減為隻要就職後三年便可報考;③全國公務員隻要獲得參與外部會考資格的文憑,並服務滿三年即可參加內部會考。④公立學校非正式教師也可以參加規定的內部會考。⑤攻讀技術大學文憑、高等技師資格證書及大學一般教育文憑二年級的學生在未獲得文憑前也可以參加規定的外部會考。這樣使得中學教師來源多元化,可以招收各學院有誌於教育者,開闊了教職之門。
法國教師資格考試
大學師範第一年學業完成後,師範生需通過各自準備的不同教師資格考試,才能進入第二年。完成大學4年學業並得到碩士學位者,如有誌任中小學教師,亦可報名參考。
初等教育教師的資格考試分學區舉行。學區長或其代表任考試委員會主席,本學區各省的教育行政負責人(法國稱學區督學)任副主席,其他成員亦由學區長任命,他們包括大學教師、師範學院教師、中小學教師、督學、校外人士等。除考試科目、方式、評分標準、紀律等原則問題由國家統一規定外,其他事宜和考試的組織、評分、授予資格等由學區負責。
這一資格考試也是競試,各學區按國家根據預算下達的名額錄取。初試有兩項,即語文和數學,全是筆試,每項3小時,評分時的加權係數各為2。考試既檢查能力,也檢查知識,還檢查對初等教育的理解及知識和能力在其中的應用。通過初試者參加複試,後者包括四項。①口試,涉及教師職業,考生準備一小時,用20分鍾答複主考的問題,再用20分鍾與主考談話,包括即席回答問題,內容含教育哲學、青少年心理生理發展、對社會和學校生活及教學過程的心理學和社會學分析等。這既可考查考生綜合、條理、知識、思想和經驗的能力,也可考查他的表達和交流能力。②另一項口試由考生從外語、音樂和美術三者中選擇一項,三者的準備時間分別為一小時、半小時和兩小時,回答問題(包括樂器演奏)都是20分鍾。③筆試,由考生從生物—地質、曆史—地理、物理—技術三者中選擇一項,內容既包括知識,也涉及該科目在小學的教學。④體育,包括遊泳(及水下尋物)、自選項目和回答問題3個內容,遊泳速度標準和自選項目目錄由教育部確定。複試除第一項加權係數為3外,另3項皆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