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配風險。收益分配風險是指由於收益分配而可能給酒店今後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不利影響。這種風險有兩個來源。一方麵是收益確認的風險,另一方麵是對投資者分配收益的形式、時間和金額的把握不當而產生風險。對酒店而言,如果過多的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對外分配收益,會大大降低自身的償債能力;但如果酒店投資者得不到一定的投資回報,又會挫傷他們的積極性,降低酒店的信譽。因此,酒店無論是否進行收益分配,也不論在什麼時間、以什麼方式進行,都具有一定的風險。
3.市場風險
酒店市場完全放開,外資大舉搶灘中國市場,目前,以香格裏拉、萬豪、凱悅、洲際、喜達屋為代表的30多家國際酒店管理公司的50餘個品牌都已經進入中國。國內酒店雖然集團化程度不高,但數量相對過剩,要麼逐步合並重組參與競爭,要麼挖掘自身優勢奮力獨撐。酒店的市場風險主要有:第一,酒店的市場定位是否準確,是否符合本身優勢;第二,主要細分市場的不斷變化會對未來酒店的銷售造成何種影響;第三,市場營銷的政策、方法和手段是否得當,具體來說,在市場營銷上又存在產品風險、定價風險、分銷渠道風險和促銷風險;第四,國家政策變化、社會經濟形勢變化、自然災害、社會人為災害或動蕩對酒店市場銷售的影響。
4.人力資源風險
廣義上來講,酒店麵臨的人員損失風險有死亡、喪失工作能力、退休、辭職等。這些風險會對酒店造成兩方麵的影響,一是人員服務價值的喪失,二是因該損失引起的特殊費用的支出。這類風險對酒店的影響因規模不同而有所區別,但總體來看這類風險對酒店造成的損失不易確定也難於控製。
酒店企業的員工流動率遠高於其他行業。員工的流動率過高,企業就缺乏一個較為穩定的員工隊伍的支撐,企業必然會麵臨較為嚴峻的市場競爭的風險:第一,人力資源的流失會影響酒店正常運行,從而導致服務質量下降。第二,人力資源的流失會降低酒店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因為流失的員工可能是酒店中的骨幹,掌握了企業的核心管理經驗,同時,與之相關的客源市場、客戶關係、知識及技術資源也會相應流失。第三,員工的流失會使酒店增加經營成本。酒店不得不重新製定招聘計劃,從而增加了招聘、體檢、培訓等方麵的費用支出,增加了替換與培訓成本。此外,新招聘的員工在短期內不能勝任優秀員工的工作,還具有能否融入酒店企業的不確定性,這都使酒店企業麵臨很大的經營風險。
5.法律責任風險
法律責任風險存在於酒店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如工傷引起員工補償責任的索賠;酒店產品若被認為對公眾造成了傷害,從而引起產品責任;若酒店違反法律法規或處理有毒物質不當造成傷害,由被害人索賠引起的官司會產生環境損害責任;雇員或求職者訴訟導致的雇傭行為責任,包括控告酒店的不當雇用、不當升職降職和解約等。近年來,隨著各種法律的逐步頒布施行,我國法律環境逐漸得到了改善。然而,作為我國最早與世界接軌的酒店行業卻恰恰缺乏真正意義的部門法律,更多地是依靠行業規章、規範和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管理。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強,旅遊酒店經營形式的多樣化複雜化,加之酒店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等因素,導致了酒店經營麵臨的法律責任風險越來越大。
第一,與顧客在經營業務關係上的法律風險
酒店的住宿合同關係是由租賃、保管及服務等內容構成的混合合同關係。一般認為,酒店住宿合同始於客人進行住宿登記、預交押金、酒店交付鑰匙的同時,終於客人住宿期滿辦理離店手續。若當事人一方不依照合同履行,構成違約,則承擔違約責任。客人住店期間,酒店必須在各個細小環節加強管理,否則很容易遭受投訴和案件的發生。
第二,對顧客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應負的賠償責任風險
物品保管、停車場保管類風險以及客人遭盜竊、人身傷害類風險在酒店時有發生。這一類責任風險有兩個來源:一是來自酒店自身,如酒店員工盜竊顧客財務,顧客在酒店行走摔傷及顧客在酒店就餐時食物中毒等;另一個是來自酒店外部,如非法潛入酒店的犯罪分子盜竊或搶劫顧客財務甚至殺害顧客。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在這兩種情況下,一般都要由酒店來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