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民俗學綜論(2 / 3)

(四)複合型

回族民俗中有不少民俗是由多種文化類型互化與整合的結果,表現出了多層次、多形式的複合性特征。最為明顯的是回族民俗中既有阿拉伯、波斯民俗文化的基因,又有中國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文化事象,還有伊斯蘭教教規表現。從回族的工藝美術民俗看,這種複合性特點非常明顯和突出。如回族的清真寺建築,既有阿拉伯圓柱拱頂式建築,但更多的則是中阿合壁式或純中國宮殿式建築。在圖案上,阿拉伯幾何圖形與中國花葉圖案相交織。整個建築的布局、造型以及內部裝飾融阿拉伯民俗文化、漢民族傳統文化與回族民俗文化為一體。回族飲食民俗中的複合性特點也很突出。如回族傳統食品油香,原為古波斯待客食品,回族的羊肉泡饃,其饃源於阿拉伯地區的托托饃。回族傳承的待客食品、傳統節日食品饊子以及西北回族中的粉湯餃子,分別源於漢代和唐代漢族的食品。回族喪葬民俗中,既繼承吸收了伊斯蘭教的有關規定,又有從漢族民俗文化吸收來的事象。如回族給亡人做“頭七”。“二七”、“三七”、“四十天”、“百日”等紀念活動,時間上同於漢民族的習俗,回族借用其形式,並賦予了宗教的意義,使之成為回族民俗,與原來漢族習俗在本質上有了一定的區別。回族的服飾民俗、語言民俗,更是阿拉伯文化和中國漢民族文化交融複合的結果。現在回族除了留須、戴白帽、搭蓋頭、穿青坎肩、點額等習俗外,隨著時代的變化,已與漢族著裝沒有什麼大的區別。回族的語言除了口頭上還保留一些常用的宗教術語和阿拉伯語、波斯語專用詞彙外,基本上都使用漢語言文字。城鄉民俗複合的特點也愈來愈明顯。

(五)傳承性

這是回族曆史文化的繼承傳遞。這些回族民俗一般穩定性較強,有些民俗甚至在很長的曆史時期也很少有大的變化和變動。還有些民俗,由於受不同社會、不同曆史時期的影響,自覺地吸收並形成回族民俗,繼續傳遞,使之不斷積累發展。回族見麵說“色倆目”的文明禮貌習俗,回族的齋月封齋和開齋節拜節習俗,古爾邦節的宰牲習俗,回族禁食豬肉、自死物肉,禁食狗、驢、騾等不反芻動物以及凶禽猛獸的肉,禁食血液等民俗,代代相傳。回族的“踏腳”、“湯瓶功”、“回回十八肘”、“查拳”以及“花兒”、“宴席曲”、彈口弦等民俗,雖然是在一定曆史條件下形成的區域性習俗,但由於它反映了回族人民的心理感情和生活方式,得到了繼承、傳播和發揚光大。

(六)曆史性

回族民俗是在曆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民俗。如回族婚姻民俗中,新中國成立以前在回族當中有一夫多妻和童養婚等民俗事象,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這些舊的婚姻製度的習俗,實行了一夫一妻製。回族婚俗中撒喜的習俗,源於回族先民中的巨商撒黃金豆粒,後來隨著經濟社會條件的變化,勞動人民因沒有黃金,就用糖果來代替。在姓氏民俗中,這種曆史發展的軌跡更為明顯。回族先民在唐代來中國時,隻有名而無姓;後來取姓,但仍保留回回經名,如馬穆薩、王主麻等;再後來直接取漢姓漢名。說明回族民俗在特定的曆史階段各具特色,表現出了回族民俗發展的曆史背景和社會形態。

回族民俗學的作用

民俗,是時代的一麵鏡子,是透視社會的窗口,是社會生活組成部分中的重要“基因”。因此,研究回族民俗學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回族民俗學的建立和發展可以廣泛了解回族的社會生活

回族民俗學的研究就是去認識和掌握回族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了解和掌握回族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了解和認識回族的共同心理素質及其民族性格,從而準確地把握民族特點,增進民族團結,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更富有成效地開展民族工作。這既是曆史經驗的總結,也是現實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古代《尚書》、《周禮》等史書中早就有“天子巡守”、“以觀民風”、“禮俗從馭其民”等記載,漢代以來專設掌管風俗的官吏,調查了解各地民風,以調整政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們在民族地區的同誌還應該清醒地看到,民俗是一個帶有民族性和群眾性的大問題。少數民族自己始終認為,對民族風俗習慣的尊重和理解,就是對本民族的尊重和理解,這是直接關係到民族團結、平等和社會安定的大問題。我們黨曆來有注意研究、掌握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良好傳統,早在1936年,紅軍途經甘肅、寧夏的靜寧、平涼、西吉、同心等地時,深人調查了解回族的風俗習慣,西征第六天,紅一方麵軍總政治部就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回民工作的指示》,並為部隊製定了“三大禁條,四項注意”,即禁止駐紮清真寺,禁止吃大葷,禁止毀壞回文經典,講究清潔,尊重回民的風俗習慣,不準亂用回民的器具等。據此還製定了《回民工作守則》。1938年11月,毛澤東同誌在中國共產黨六中全會擴大會議的報告中強調指出:“尊重各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習慣”,“禁止任何對他們的帶侮辱性與輕視性的語言、文字與行動”。1941年《陝甘寧邊區施政綱要》再次強調了重視回族風俗習慣的重要性。由於我們黨了解、認識、把握和尊重回族風俗習慣,並將其當作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維護社會安定的大局來認識,受到了回族和其他各少數民族群眾的熱烈擁護和堅決支持,從而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周恩來總理曾指出:“隻有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才能和各族人民心連心啊。”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糾正了十年內亂給民族學、民俗學工作造成的損失,從中央至各省、市、自治區、州、縣,製定了有關尊重回族民俗的政策,加快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如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河北白溝等地區,針對回族善經商的民俗,因勢利導,大力發展民族經濟,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

實踐告訴我們,不論什麼時候,隻要我們注意調查了解、認識各民族的民俗,有針對性地製定適合廣大群眾的願望和要求的政令,我們的國家就興旺,民族就興旺,社會就穩定、就發展;反之,則帶來很大的危害,對國家、對民族、對人民都不利。

(二)回族民俗學的建立和發展,對弘揚回族傳統文化,增強回族自尊、自強、自信的民族自豪感和愛國主義信念,對進一步認識社會、改造社會、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

斯大林曾指出:每一個民族,不論其大小,都有她自己的,隻屬於她而為其他民族所沒有的本質上的特點、特殊性。這些特點便是每個民族在世界文化寶庫中所增添的貢獻,補充了她,豐富了她。

回族民俗,其本質是一種回族文化,且是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浸透在回族群眾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麵,它源於回族精神文化的共同體生活,又在共同體中保持著這種傳統文化,就絕大多數回族成員來說,不僅嚴格遵循它,而且對其有著特殊的感情。可以說回族民俗作為一種傳統文化,既廣泛而又深刻。有許多民俗反映了回族人民的勤勞、勇敢和智慧,有的與當今社會的科學研究成果也相符合、相適應。有的符合現代文明進步的要求。如回族當中有“愛國是伊瑪尼的一半”的民俗,把愛國提到信仰的高度,代代傳承。由於這種民俗文化的教育和傳承,從古至今,在回族當中湧現了一大批愛國英雄人物,回族人民群眾對祖國也有著深厚的感情。再如回族從先民開始,講究文明禮貌、使用禮貌語言,不吃自死物、血液,常洗大小淨,講究個人、家庭和環境衛生,尊老愛幼等良風美俗,已被兄弟民族所公認,受到好評,對推動社會進步起了一定的作用。回族的經商意識和傳統經驗,對推動生產力的加速發展,特別是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起到和正在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