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民俗學綜論
回族作為我們祖國多民族中的一員,在長期的曆史發展中,形成了一整套本民族獨特的風俗習慣,這些民俗遍及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各個方麵,是回族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一種反映,也是回族曆史傳統、共同心理素質和生活方式的具體表現,是回族人民長期不斷地吸收伊斯蘭文化、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和中國漢文化等各種文化因素過程中,過濾、篩選和沉澱,從而成為溝通傳統與現實、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間的一種民族基礎文化。正如別林斯基曾經指出的:“一切這些習俗……構成一個民族的麵貌,沒有了他們,這個民族就好比是一個沒有臉的人物。”
回族民俗學的研究領域
回族民俗學作為一門獨立的人文科學,就是研究回族人民群眾的生活和文化的傳承現象,揭示其發生、發展、變化、消亡的規律及其本質和社會作用。
回族民俗現象同人類社會的其他現象一樣,是人民群眾長期共同創造的,是一個曆史範疇,具有很深的社會根源、曆史根源和自然根源。它是適應回族經濟社會生活的需要產生的,同時又為回族經濟社會生活的存在和發展服務,常常成為一種不自覺的力量,支配著人們的行為,製約、規範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因此,我們研究回族民俗,要聯係回族的來源、形成、區域分布、經濟文化的發展演變以及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等,多視角、多形式去審視,去認識。要通過回族民俗事象,去探求民俗的本質和發展規律。每個民族的民俗都有其先進的一方,也有其落後的一麵。特別是對具有民族性、群眾性的風俗習慣,我們應當公平地去看待。列寧說:“……沒有什麼比對待民族不公平更能阻撓無產階級團結的發展和鞏固了,因為‘受侮辱’的民族的人對平等感,對自己的無產階級同誌破壞這一平等(哪怕是出於無心或由於開玩笑)是最敏感的。”我們應當實事求是地去全麵研究客觀存在的事物。
我國著名學者黃遵憲在《民俗》中指出:“風俗之端始於甚微,搏之而無物,察之而無形,聽之而無聲。然而,一二人倡之,千百人和之。人與人相接,人與人相續。又踵而行之,及其至成。雖其極陋甚弊者,舉國之人,習以為然。上智所不能察,大力所不能挽,嚴刑峻法所不能變,夫事有是有非,有美有惡,旁觀者或一覽而知之,而彼國稱之為禮,沿之為俗。”黃遵憲對風俗習慣的產生、發展及其作用的深刻闡述,對我們研究今天回族民俗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回族民俗學的研究範圍是很廣的,按內容可以分為四大類型。一是經濟民俗,主要包括回族民間傳統的生產民俗、經商民俗、消費民俗、居住民俗、飲食民俗和服飾民俗等,以研究回族傳統的經濟形態和生產交易、消費習俗為主要內容。二是社會民俗,主要包括回族民間禮儀民俗。語言民俗、婚姻民俗、喪葬民俗、衛生民俗、姓氏民俗、稱謂民俗等,著重研究回族共同體本身的家庭生活,社會往來以及不斷發展、不斷進步的日常生活事象和特有的民族文化心態。三是信仰民俗,主要包括禁忌民俗、信仰民俗、節日民俗等,著重研究回族在生存和發展的文化過程中的社會組織、行為規範以及精神作用等。四是遊藝民俗,主要包括回族工藝美術民俗、武術民俗、體育民俗、文娛民俗等,以研究回族傳統的文化娛樂活動為主要內容,展現回族的聰明智慧和審美觀。通過對上述回族民俗的研究,從而進一步認識回族,認識回族傳統文化。
回族民俗學的特色
任何一門科學都有其自身的性質和規律,縱觀回族民俗學,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宗教性
回族基本上是一個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伊斯蘭教對回族的形成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無論是從回族的族源看,還是從回族的形成乃至在後來的發展中看,伊斯蘭教成為一種凝聚力量,起到了紐帶作用。伴隨著民族的形成和發展而傳承下來的回族民俗,具有鮮明的伊斯蘭教特色。如伊斯蘭教規定的念、禮、齋、課、朝的“五功”,始終成為回族信仰民俗的核心。回族喪葬習俗的主要程序和核心內容至今仍按伊斯蘭教規執行。如回族實行土葬,忌火葬,主張速葬,嚴格執行伊斯蘭教“三日必葬”的規定,主張薄葬,且一律平等,隻用三丈六尺白布。其他如“抓水”、“穿克番”、“站折那則”等習俗,也都是伊斯蘭教處理喪事的基本規定。回族禁忌習俗中的禁食豬肉、自死物、血液;禁飲酒等習俗,也源於伊斯蘭教。還有回族婚禮中的念“尼卡哈”儀式以及人生禮儀中的割禮習俗等等,都是伊斯蘭教的宗教規定在回族民俗中的具體表現。
(二)民族性
這是回族民俗最主要的特征,是回族心理素質的主要表現形式。由於共同的生產活動、社會生活、政治地位,回族在長期的發展中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僅屬於其所獨有的風俗習慣,包括心理狀態和民族意識。這種民俗,有的雖與伊斯蘭教有一定聯係,但又不完全等同於伊斯蘭教教規,也有別於信仰伊斯蘭教的其他民族。如回族愛清潔、講衛生的習俗,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的習俗,回族善於經商的習俗,尤其善於經營皮毛、飲食、屠宰、運輸以及金銀珠寶等,已成為回族的主要特點。回族的姓氏習俗也很獨特,其立姓方式主要取自伊斯蘭教中先賢和祖輩經名中的某一字立姓,形成了納、速、拉、哈、馬、海、賽、閃等一大批漢族和少數民族中罕見的姓氏。回族的飲食習俗更具有民族特點。如回族曆史上傳承下來的全羊席,菜名不用羊,以象征性的別名代稱。回族清真菜的烹調方法以涮、爆、炸、餾、蒸、燒、燴、醬、扒、烤為主要特色,各地還形成了許多具有回族特色的風味小吃,飲茶也以蓋碗茶和糖茶為主。回族的人生禮儀習俗、武術體育習俗、婚姻習俗、節日習俗等等,都富有典型的民族特色。
(三)區域性
這是回族民俗發展在空間上所顯示出來的基本特征。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是不能脫離地方的。回族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國各地由於受一定地域的生產條件、生活環境的製約,其民俗事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方色彩的個性和民族特色。“百裏不同風,千裏不同俗”(《晏子春秋》),更能表現回族民俗的地域性特點。就回族飲食民俗來講,形成了不同的風味名菜。如北京回族的涮羊肉,陝西回族的牛羊肉泡饃,蘭州回族的牛肉拉麵,寧夏回族的羊齊瑪、羊肉臊子麵、粉湯餃子,青海、甘肅、新疆回族的手抓羊肉,昆明回族的清蒸沙鍋雞,廣東回族的脆皮燒鵝,河北、黑龍江等地回族的羊肉小吃。在居住民俗、稱謂民俗、服飾民俗等方麵,同樣具有廣泛的地方性特征。特別是東西部和南北方有明顯的差異。如西北中年婦女一般戴青色蓋頭,老年婦女戴白色蓋頭,而在福建青年婦女戴白色蓋頭,老年婦女戴青色蓋頭。就回族婚禮民俗中“撒喜”這一具體環節來說,寧夏、甘肅等地由家中的親戚將糖、核桃、棗子、花生等果品拋撒給圍觀的人群;青海由阿匐親自拋撒;廣州、泉州等地先由阿匐將糖果拋給新郎新娘,然後由新郎新娘再拋撒給圍觀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