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類企業合並報表編製方法相關問題研究
會計與金融
作者:曾永忠
【摘要】站在施工企業工作實踐角度,從分析存在各類主要問題和矛盾出發,並針對以上情況提出一些建議和看法。重點闡述了施工企業應如何開展合並報表合並範圍分析、合並報表編製基礎及其編製流程、合並報表編製方法。最後得出結論高質量的企業財務報表對於施工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來說意義重大,為企業經營者與決策者推動施工企業科學、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參考依據,實現企業戰略意圖。
【關鍵字】施工企業,合並報表
1.引言
目前,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和施工類企業之間相互兼並、收購、整合、重組,施工企業在國內規模越來越大和數量越來越多。合並財務報表能在一定程度上展現集團施工企業的經營現狀,對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準備上市都有重要參考意義的。施工企業具有分支機構眾多、人員多、資金多、項目多等特點,加之當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競爭壓力不斷增大,如果不能有效改善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狀將難以使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占得一席之地,因此加強合並會計報表方麵的研究就顯得尤為關鍵。
2.目前合並財務報表編製存在現狀及問題
在目前的合並財務報表的編製中還存在一些普遍問題,對於一些特殊情況的施工企業,比如像管理體製、經營範圍及監管模式的不同,導致合並財務報表編製還不能真實的、全麵的、準確的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麵。
2.1 合並財務報表自身設計局限性。合並財務報表的局限性不僅表現在編製合並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都是貨幣單位定量的表述,對於一些固定資產和折舊估價僅看貨幣定價是不能真實反映實際現狀的。
2.2 合並財務報表編製忽略對未來發生事項預測。編製合並財務報表的信息展現的隻是已經發生的業務和經營事項的結果,不對未來市場變化做任何預測。
2.3 合並財務報表出具人水平不一,影響報表質量。合並財務報表所反映的信息質量並不高。合並財務報表隻是對會計信息的處理編製,處理中因為調整和抵銷一部分財務信息,或抵消不完整,使得合並財務報表不能真實反映集團企業法律主體的財務現狀。
3.合並報表合並範圍分析
根據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規定,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應當以控製為基礎予以確定。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則母公司應當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如有)納入合並範圍並編製合並財務報表;其他子公司不應當予以合並,母公司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是否納入母公司合並報表範圍,當且僅當投資者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素時,投資者才控製被投資者。對被投資者的權力;因對被投資者的涉入而承擔或有權獲得可變回報製被投資者;以及通過對被投資者行使權力而影響投資者回報的金額的能力。如果母公司控製了特殊目的主體,該特殊目的主體視同子公司,應當將其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
4.合並財務報表編製基礎及其編製流程
我國2014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是目前指導企業合並財務報表實踐操作的準則,它規定:合並會計報表由母公司編製,合並範圍以控製為基礎加以確定。企業會計準則是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和編製報表時應遵守的原則、方法、程序。合並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並以各自獨立經營的母子企業、分部單戶報表為基礎,統一會計政策編製財務合並報表,主要由: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合並現金流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注等五部分組成,是由母公司合並編製完成的財務報表。隻要母公司對子公司具有控製權,就可以實施合並財務報表。企業會計準則裏規定的合並財務報表流程分五步:第一步、統一母子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第二步、編製合並工作底稿。第三步、編製調整分錄和抵消分錄。第四步、計算合並金額。第五步、編製合並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