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級之間,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常有的事,上級對下級的批評更是家常便飯。在現實生活中,上下級之間的矛盾有許多就來自批評,或者因為上級批評錯了,或者因為下級不接受批評。然而,如果能夠虛心地接受批評,會把壞事變好事,原來的不滿會化為賞識。
下級人員在自己或本部門出現了工作上失誤的情況下,必須坦然地、誠懇地承擔責任而不能躲躲閃閃。
指責和批評下級是上級的責任,處分下級是上級的權力。在指責和批評下級的同時,上級有時也會感到他的價值,感到一種滿足感。實際上,即使是很厲害的上級,在指責下級時內心仍是非常寬容的,並非懷著非要把下級搞倒搞臭的目的。上級指責下級,除了“恨鐵不成鋼”的心理外,還有一種想把自己正確的經驗和有效工作方法“訓示”給下級的心理。
知道了這一點,下級在犯了錯誤時就應該立即誠懇地認錯。犯錯時,最有效的方法是立即承認自己的錯誤,誠懇地表示自己的不是,表示自己“下次一定改正”,“影響了你的工作,實在是對不起”。如果你采用這種態度,可以相信警察也會和顏悅色地指責你兩句,然後叫你“下次注意一點”,最起碼也會把處罰減到最小。相反,如果你表現出一副特不耐煩的樣子,嘴裏或者嘀嘀咕咕,或者強硬地找一些諸如“不了解規則”,“眼睛不好沒看到紅燈”,“有急事”等等借口,和警察強辯爭執,不用猜測也知道,和警察吵架是一種什麼樣的後果,最起碼罰款的數目會上浮好幾級。
你應知道,對方態度的不同往往由你的態度決定。知道自己理虧,就應該老老實實地承認錯誤。下級以誠懇的態度對待上級的教訓,盡可能地表示歉意,表明自己要采取的善後補求措施,理解上級的“苦心”,那麼上級即使有怒氣,也會漸漸消除,態度也會變得更寬厚,認為這樣的,下級即使做錯了事,還是可以原諒的。反之,如果強詞奪理,認為自己沒錯,拚命找借口辯解,隻會使上級的怒氣越激越旺,態度也越來越硬,認為無論你找出什麼原因,都是借托之詞,隻不過妄圖開脫自己罷了。這樣的下級料定不可救藥,毫無用處。
為了麵子的爭論、辯解,從來不會讓人改變想法,認為你是對的,隻能讓人得出你又錯誤又頑固的結論。如果你確實錯了,就應迅速承認。坦率地承認錯誤,改正錯誤,可以使大家很快忘了你的錯誤,爭論辯解會使人永遠忘不了你的錯誤。
有時下級不妨先發製人,自己批評自己,這樣對上級和下級而言,都是使矛盾趨於緩和的好方法。而且對雙方而言都更容易接受。所有的成功者都能夠客觀地對待自己,以是為是,以非為非,不恥於承認自己的錯誤,結果是使人更敬重她(他)了,認為她(他)是誠實高尚的人。
在本部門發生了錯誤或事故的時候,一般地同事們都會竭力證明自己做的是對的,隻是因為別人的錯誤才導致了事故。如果你遇到有能力的上級,一般他會主動承擔主要責任,從而使部下更加擁戴敬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