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行為能力的培養? (4)(2 / 2)

一天,他正籌備一個新的培訓班,忽然接到旅館的通知:租金漲到原租金的三倍。可是他早已發出通知,地址已不可能更改,怎麼辦呢?他約見旅館經理,心平氣和地說:“要提高租金,這不怪你。因為你是經理,責任是多盈利。不過我們應該認真核算一下這樣有利還是不利:不錯,你不租給我而租給舞台、晚會用,他們付出的租金比我高,當然經濟上有利。但不利的是由於我付不出那麼高的租金隻能搬走,而我每辦一次培訓班就有成千有文化、受過教育的中上層管理人員到你的旅館來聽課。這難道不是一種廣告嗎?事實上你花幾千元也許邀請不到這麼多人來參觀,而我卻不花你一分錢幫你請來了,難道你不合算,不值得嗎?現在請您認真考慮一下再答複我。”結果經理讓步了。

在交涉中,卡耐基一沒叫窮,二沒責怪,反而承認漲價是在情理之中,擺出了有利的一麵,但接著又擺出了漲價所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於既說利,又說不利,充分表現了自己的“無私”,出發點全都為經理考慮,這樣就很容易被接受。而且擺出利弊兩方麵之後並不做出結論——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而是讓對方自己去權衡,又顯得從容大度,不咄咄逼人。

6借此說彼

利用兩個事物之間的某一相似點,借甲事物來說明乙事物,不僅通俗易懂,且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唐太宗為了擴大兵源,想把不在征調之列的中年男子都招入軍中。宰相魏征知道後對他說:“把水淘幹了,不是得不到魚,但明年恐怕就不會有魚了;把森林燒光了,不是獵不到野獸,但明年就無獸可獵了。如果中年男子都召入軍中,生產怎麼辦?賦稅哪裏征?兵員不在多,關鍵在於是否訓練有素、指揮有方,何必求多呢?”太宗無言以對,隻好收回了成命。在這段話中,魏征借用兩件與主要事件相類似的事例作比,既形象又深刻地闡明了不能把中年男子都調入軍中服役的道理,極有說服力。

7正話反說

據《晏子春秋》記載,齊景公愛打獵,非常喜歡養老鷹捉兔子。一次,燭鄒不慎讓一隻鷹逃走了,景公下令把燭鄒推出斬了。晏子為了營救燭鄒,立即上前拜見景公說:

“燭鄒有三大罪狀,哪能這麼輕易殺了呢?請讓我一條條數出來後再殺他,可以嗎?”

齊景公說:“可以。”

晏子指著燭鄒的鼻子說:“燭鄒,你為大王養鳥,卻讓鳥逃走,這是第一條罪狀;你使得大王為了鳥的原因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狀;把你殺了,天下諸侯都會責怪大王重鳥輕士,這是第三條罪狀。”

齊景公聽了對晏子說:“別殺了,我明白你的意思。”

晏子運用假設“罪狀”的方法對沒有罪的燭鄒設立了三條明顯違背常理的罪名,並數給齊王聽。而這些罪名又明顯是從齊王的角度來設立的,因而使齊王作為旁觀者,自己也覺得不合理。並明白了晏子的用意。放過了燭鄒。

明武宗時,秦藩請求加封陝邊地,而此地戰略上十分重要,與國家社稷的關係更是緊密相聯,但是皇上受人攛掇,已經同意了,叫大學士們起草一個加封的詔書。梁文康承命起草了這份詔書,他巧妙的采用了正話反說的方法表達了勸阻皇帝,改變封地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