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與會者的禮儀
對參加會議的一般人員來說,必須遵守會場紀律。進入會場前要先關掉自己的手機或把手機調成振動式。在別人發言或報告時,應該認真傾聽,必要時還要做好記錄,切不可在台底下與人交頭接耳,也不要隨便走動。即使對發言不感興趣,也不能鼓倒掌、吹口哨或者起哄,因為這是非常失禮的行為。在會議進行中,若要離開會場,時間較短的,行走時注意盡量不要影響其他會議代表;若時間較長或需提前離開會場的,應向有關人員簡要說明情況,在征得同意之後方可離席。
第二節會晤禮儀
在日常工作中,國家公務員往往需要會晤不同的客人。尤其是當國家公務員以主人的身份在工作崗位上會晤正式來訪的客人時,既要對對方熱情、友好,又要講究基本的會晤禮節。
一、選擇適當的稱呼
選擇正確的、適當的稱呼,既反映了自身的教養,又表明了雙方關係的親疏。
國家公務員在正式場合所使用的稱呼,主要應注意如下兩點。
1.采用正規稱呼
在工作崗位上,人們所使用的稱呼自有其特殊性。下述五種稱呼方式,國家公務員可以廣泛采用。
(1)稱呼行政職務。在人際交往中,尤其是在對外界的交往中,此類稱呼最為常用。它意在表示交往雙方身份有別。
(2)稱呼技術職稱。對於具有技術職稱者,特別是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者,在工作中可直稱其技術職稱,以示對其敬意有加。
(3)稱呼職業名稱。一般來說,直接稱呼被稱呼者的職業名稱,往往都是可行的。
(4)稱呼通行尊稱。通行尊稱,也稱泛尊稱,它通常適用於各類被稱呼者。諸如“您”、“先生”、“小姐”等,都屬於通行尊稱。不過其具體適用對象也小有差別。
(5)稱呼對方姓名。稱呼同事、熟人,可以直接稱呼其姓名,以示親密無間。但對尊長、外人,顯然不可如此。
2.避免錯誤稱呼
以下四種錯誤稱呼,都是國家公務員平日不宜采用的。
(1)庸俗的稱呼。國家公務員在正式場合假如采用低級庸俗的稱呼,既失禮又有失自己的身份。諸如“哥們兒”、“小妞”、“老板”等,均不宜出自國家公務員之口。
(2)他人的綽號。在任何情況下,當麵以綽號稱呼他人,都是不尊重對方的表現。
(3)地域性稱呼。有些稱呼,諸如“對象”、“師傅”、“小鬼”等,具有很強的地域性特征。一旦不分對象地濫用,往往易出錯。
(4)簡化性稱呼。在正式場合,有不少稱呼不宜隨意簡化。例如,把“沙司長”、“張局長”、“王處長”稱為“沙司”、“張局”、“王處”,就顯得既不正規,又不禮貌。
二、會晤時握手的規則
在國內外交往中,握手是最為通行的會晤禮節。國家公務員學習和掌握握手禮主要應當從握手的方式、伸手的先後、相握的禁忌等三個方麵加以注意。
1.握手的方式
作為一種常規禮節,握手的具體方式頗有講究,在具體操作中有以下要點。
(1)神態。與他人握手時,理當神態專注、認真、友好。在正常情況下,握手時應當目視對方雙眼,麵含笑容,並且同時問候對方。
(2)姿勢。與人握手時,一般均應起身站立,迎向對方,在距其約一米左右,伸出右手,握住對方的右手手掌,稍許上下晃動一兩下,並且令其垂直於地麵。
(3)力度。握手的時候,用力既不可過輕,也不可過重。用力過輕,有怠慢對方之嫌;用力過重,則有捉弄對方之意。
(4)時間。一般來講,在普通場合與別人握手所用的時間以3秒鍾左右為宜。握手的時間太長或太短,都有可能令人誤會。
2.伸手的先後
雙方握手的先後順序很有講究。正規的做法是“尊者居前”,即通常應由握手雙方之中的身份較高者首先伸出手來,反之則是失禮的。具體而言:
女士同男士握手時,應由女士首先伸手。
長輩同晚輩握手時,應由長輩首先伸手。
上司同下級握手時,應由上司首先伸手。
賓主之間的握手則較為特殊。正確的做法是:客人抵達時,應由主人首先伸手,以示歡迎之意。客人告辭時,則應由客人首先伸手,以示請主人就此留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