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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戰利品收入……………690,449189
法國俘虜賠償金………………670,00000
由割讓各島而得的代價………95,500O0
合計…………………………1,455,949189
假若在這個金額上,加入查特姆伯爵及克爾克拉弗特所推算的餘額,其他同類軍費的節餘,以及上述從銀行、從東印度公司、從增加土地稅所得的三項款項,其總額一定要大大超過五百萬鎊以上。因此,戰爭終結以後,由國家經常收入節餘所償還之公債,平均起來,每年尚未達到五十萬鎊。由於一部分公債的償還,由幹一部分終身年金的滿期,由於由百分之四降至百分之三的利息的低減,和平以後,減債基金無疑是大大增加了;假若一直和平下去,現在說不定每年可以由那基金抽出一百萬鎊來償還公債,而在去年就是償還了一百萬鎊的。但是,皇室費的大債務,尚延而未付,而我們現在又要卷入新的戰爭中,這戰爭發展起來,其費用也許要和以前曆次戰爭同樣浩大。在這新戰爭告終以前所不免舉借的新債,說不定要等於國家由經常收入節約所償還的全部舊債。因此,想由現在國家經常收入節約所得,償還所有的公債,簡直是一種幻想了。
據某著者主張:歐洲各債務國的公債,特別是英國的公債,是國內其他資本以外的另一個大資本;有這個資本,商業的擴展,製造業的發展,土地的開墾和改良,比較單靠其他資本所能成就的要大得多。可是,主張此說的著者,沒有注意到以下的事實,即最初債權者貸與政府的資本,在貸與的那一瞬間,已經由資本的機能,轉化為收入的機能了,換言之,已經不是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者,而是用以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了。就一般而論,政府在借入那資本的當年,就把它消耗了、浪費了,無望其將來能再生產什麼。固然,貸出資本的債權者,往往不僅僅收到了和該資本等價的公債年金,這年金無疑會償還他們的資本,使他們能進行和從前一樣或更大規模的實業或貿易,就是說,他們可賣出此年金,或以此年金作擔保借款,向他人取得或借入等於或多於他們所貸與政府的資本的新資本。但是,他們象這樣由他人取得或借入的新資本,以前一定是存在這國家中,並且與其他資本同樣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一旦轉入國家債權者手中時,雖然從某一方麵來看,對這些債權者是新資本,但對該國家並不是新資本,那不過是由某種用途抽去轉作其他用途的資本罷了。所以,就他們私人說,其貸與政府的資本,雖有所取償,但就整個國家說,卻無所取償。如果他們不把這資本貸與政府,那國家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資本或年生產物,就有兩份而不隻一份了。
當政府為開支政費,以當年未用作擔保的賦稅籌措收入時,人民收入的一定部分,隻不過是從維持某種非生產性勞動,移來維持他種非生產性勞動罷了。人民用以付稅的款項中,若幹部分無疑是能由他們儲蓄起來成為資本,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但其大部分大概是消費掉,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不過,國家費用在這麼開銷的場合,無疑會多少成為新資本進一步蓄積的阻礙,但不一定會破壞現存的資本。
當國家費用由舉債開支時,該國既有資本的一部分,必逐年受到破壞;從來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若幹部分年生產物,必會被轉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不過,在這種場合所征的賦稅,較在前一場合為輕,所以,人民個人收入上的負擔較少,而人民節約收入一部分以積成資本的能力,亦因此減損較少。和以本年度稅收開支本年度費用的方法比較,舉債方法,如果在較大程度上破壞舊的資本,也在較小程度上妨害新資本的獲得或蓄積。在舉債製度下,社會一般資本時時由政府濫費所意起的損失,是更容易由人民的節約與勤勞得到彌補的。
不過,隻在戰爭繼續的期間內,舉債製度才優於其他製度。要是戰費總能從當年所征的收入來開支,那末,那非常收入所由而來的賦稅,將不會繼續到那一年以上。與舉債製度比較,人民在這種製度下的蓄積能力,在戰時雖較小,在平時則較大。戰爭不一定會惹起舊資本的破壞,和平則必會促成更多新資本的蓄積。在這種製度下,一般地說,戰爭總是比較很快就結束,比較不致於隨便從事的。在戰爭繼續期中,人民因困於戰爭的負擔,不久便會對戰爭發生厭倦;政府為要迎合人民的意向,必會適可而止,不敢故事延長。戰役之興,繁重而不可避免的負擔,是可以前知的,設無真實或確定的利益可圖,人民當不肯借然主戰。因此,人民蓄積能力不免多少受到損害的時期,是比較不常見到的,即使有那個時期,也是不會繼續長久的。反之,蓄積能力強大的時期,要比在借債製度下長久得多。
況且,債務一經增加,則由於增加的賦稅,即在平時,其損害人民蓄積能力的程度,亦往往與上述征稅製度在戰時損害這種能力的程度不相上下。現在英國平時收入,每年達一千萬鎊以上。假若各種賦稅都不曾用作擔保,而且都管理得宜,那怕從事最激烈戰爭,亦無須借一個先令的新債即可夠用。現在英國既已采用了有害的舉債製度,所以居民個人收入在平時所受負擔,居民蓄積能力在平時所受損害,竟與在最糜費的戰爭期間一般無二了。
有人說,支付公債利息,有如右手支給左手。所有貨幣,都未流出國外,那不過把一國居民某階級的收入一部分,轉移到其他階級罷了,國家不會因此比從前更窮一文。這辯解,全是基於重商學說的詭辯;著者對此學說已經加以詳細的討論,似乎無須再在這裏贅述。此外,主張此說者認為,全部公債都是募自國人,此絕非事實;我國公債就有很大一部分是荷蘭人及其他外國人的投資。即使全部公債沒有外國人投資,也減少不了公債的弊害。
土地及資本,是私人和公家一切收入的兩個源泉。資本不論是用在農業上、製造業上或商業上,都是支付生產性勞動的工資。這兩個收入源泉的支配,屬於不同的兩群人民,即土地所有者和資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為了自身收入,必須修理或建築其佃戶的房屋,營造和維持其田莊的必要溝渠和圍牆,從事其他應由地主舉辦或經營的種種改良,使其所有土地能保持良好的狀態。但如果土地稅繁多,以致地主收入大減;各種生活必需品稅、便利品稅繁多,以致該收入的真實價值大減,那地主就會弄得沒有能力進行或維持這種種要花很多費用的改良。地主不能盡他的本分,租地人就也完全無能力盡他的本分。總之,地主的困難愈增加,該國的農業就必然要愈趨於荒廢。
如果各種生活必需品和生活便利品的稅的征收,使資本所有者及使用者,覺得他們資本所得的收入,在某特定國家,不能購得同額收入在其他國家所能購得那麼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時,他們便會打算把他們的資本,移往其他國家。如果此類賦稅的征收,使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製造業者,換言之,大部分或全部資本使用者,不斷受稅務人員惱人擾人的訪問,那移居的打算,不久就要見諸實行了。資本一經移動,靠此資本支持的產業,將隨著沒落,而該國商業製造業,又將繼農業歸於荒廢。
土地和資本這兩大收入源泉所生收入的大部分,如把它由其所有者即對每塊特定土地的良好狀態和對每項特定資本的良好經營都具有直接利益這一批人,移轉到另一批沒有這種直接利益的人(如國家的債權者)手中,久而久之,必定要惹起土地的荒蕪和資本的濫費或遷移。國家的債權者,對於該國農業、製造業及商業的繁榮,從而對於土地的良好狀態和資本的良好經營,無疑是具有一般利益的,因為那三者中任何一個如遭到失敗或衰退,各種稅收,就不夠支付他應得的年金或利息。但是,國家債權者單就其作為國家債權者來說,對於某塊特定土地的良好狀態,對於某項特定資本的良好經營,是不感興趣的。作為國家債權者,他對於這一特定土地或資本,既無所知,也無從視察,他不會留意到它們。土地或產業荒廢了吧,他有時全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關心,因為這不會使他直接受到影響。
舉債的方策,曾經使采用此方策的一切國家,都趨於衰弱。首先采用這方法的,似為意大利各共和國。熱那亞及威尼斯,是意大利各共和國中僅存的兩個保有獨立局麵的共和國,它們都因舉債而衰弱。西班牙似是由意大利各共和國學得此舉債方策,而就天然力量說,它比它們尤見衰微(也許是因為它的稅製比它們的稅製更不明智)。西班牙負債極久。在十六世紀末葉以前,即在英格蘭未借一先令公債的百年以前,該國即負有重債。法國雖富有自然資源,亦苦於同樣債務的壓迫。荷蘭共和國因負債而衰弱,其程度與熱那亞或威尼斯不相上下。由舉債而衰微而荒廢的國家,所在皆是,英國能獨行之而全然無害麼?
說這些國家的稅製,都較劣於我國,那是不錯的,我們亦相信其如此。但是,這裏應當記住一件事,就是最賢明政府,在稅盡了一切適當課稅對象以後,遇有緊急需要,也不得不采行不適當的捐稅。荷蘭那樣賢明的政府,有時也不得不象西班牙那樣,仰賴一些不適當的稅收。如果在國家收入所負的重擔尚未解除以前,英國發生新的戰爭,又如果核戰爭在其發展的過程,所耗費用,也和最近戰爭同樣多,那末,形勢所迫,說不定會使英國稅製,也變成象荷蘭稅製,甚至象西班牙稅製那樣的繁苛。不錯,我國叨現行稅製的恩賜,產業得無拘束地向上發展,因而,即在費用最大的戰爭中,似乎由各個人的節儉與明智行為所產生的積蓄,也夠彌補政府所濫費的社會一股資本。最近戰爭所費之多,為英國曆來戰爭所未有。但在此次戰爭結束時,全國農業和從前同樣繁榮,製造業和從前同樣興旺,商業和從前同樣發達。可見支持各該產業部門的資本,一定是和從前同樣的多。和平恢複以來,農業更有改進,國內各都市各村落的房租益形增加,這是人民財富及收入增加的實證。大部分舊稅,特別是國產稅及關稅等主要部門的收入,都年有增加,這是消費增加的明顯證明,亦是消費所賴以維持的生產增加的明顯證明。英國今日似乎毫無困難地擔起半世紀以前誰都不相信它支持得了的重負。然而,我們切不可因此就冒昧斷定,英國能支持任何負擔,更不可過於自信,以為再重的負擔,英國亦能不大困苦地支持得了的。
當公債增大到某種程度時,公公道道地完全償還了的實例,我們相信幾乎沒有。國家收入上的負擔,如果說是曾經全然解除過,那就老是由倒賬解除的,有時是明言的倒賬,常常是假償還,但沒有一次不是實際的倒賬。
提高貨幣名義價值,那是公債假償還之名行倒賬之實的慣技。例如,六便士的銀幣或二十枚六便士的銀幣,如依議會法令或國王布告,提高其名義價值為一先令或一鎊,那麼,依舊名義價值借入二十先令或銀約四盎斯的人,在新名義價值下,隻須銀幣二十枚或略少於二盎斯的銀,便可償還其債務。約一億二千八百萬鎊的國債,即大約等於英國長期和短期公債合計的債本,如照此方法償還,約須現幣六千四百萬鎊就行了。象這樣償還債務實不過貌為償還罷了,在實際,國家債權者應得的每一鎊,都被騙去了十先令。可是,橫受此種災害的,不但是國家的債權者,私人的債權者,亦都受相應的損失。這對於國家的債權者,不但全無利益,在大多數場合,還要增加他們一項大損失。不錯,國家的債權者,如借有他人的巨額債款,亦可依同一方法償還,使其損失得到若幹賠償。可是,在多數國家中,以貨幣貸與國家的人,多半是富有者,他們對幹其餘同胞市民,多是屬於債權者的地位,而不是屬於債務者的地位。因此,這種貌為償還的辦法,對於國家債權者的損失,沒有減輕,隻有增大。國家受不到一點利益,而多數無事人民,卻蒙受橫災。這種辦法將使私人財產受一種最普遍、最有害的破壞,而在大多數場合,將使勤勞、節約的債權者吃虧,怠惰、浪費的債務者致富;這樣,國家資本的大部分,將由能使這資本增益的人,轉移到隻知破壞這資本的人。國家如有必要宣布破產,正如私人有必要宣布破產時那樣,光明正大和直言不諱的倒賬,總是對債務者名譽損害最輕、對債權者利益也損害最輕的辦法。國家為隱蔽實際倒賬的不名譽,而出此容易識破又極端有害的欺瞞下策,那真是再笨沒有啊!
然而,國家無論古今,當有此必要時,往往采用這欺瞞的下策。在第一次羅馬和迦太基戰爭終結時,羅馬人減低阿斯(當時計算一切其他鑄幣以此為準)的價值,從含銅十二盎斯,減至含銅二盎斯,即把二盎斯銅賦予等於以前十二盎斯的名義價值。用這種方法,共和國前此所借的巨債,隻須還其實額六分之一就行了。這樣突然的巨大的倒賬,照我們今日設想一定是要惹起極大的喧鬧的;然而當時竟無此等表示。推其原因,是由於製定此貶值的法律,象其他一切關於鑄幣的法律那樣,都由護民官提向民會,通過施行;那在當時,恐怕還是一種很得民心的法律。在羅馬,象在古代其他共和國一樣,貧民不斷向富者和有權勢者借債;富者和有權勢者為要在每年選舉時獲得他們的選票,常以極高利息,貸款給貧民,此債務從未償付,不久就積成了債務者不能償付、他人亦無從代付的巨額。債務者憚於非常苛刻的誅求,往往迫而投票選舉債權者推薦的候選人,沒得到另外報酬。當時法律盡管嚴禁贈賄及收買,但候選人提供的報酬,及元老院不時頒發的穀物,仍為羅馬共和國晚期貧窮市民賴以生活的主要資源。為要擺脫債權者的控製,這些貧窮市民不斷要求取消他們所欠的全部債務,或要求通過他們所謂新案,即償還積欠債務一部分就算還清全部債務的法案。因此,把一切鑄幣價值,減至其原先價值六分之一,使他們得以原先六分之一的貨幣,償還其全部債務,這種法律,正是一種最有利的新案。富者及有權勢者為要使人民滿足,在許多場合,他們不得不同意此取消債務的法律及施行新案的法律。不過,使他們同意此等法律的,一部分雖不外上述理由,一部分則因他們自身是政府的主要領導者,他們想借此解除國家的負擔,恢複國家的元氣。用這種方法,一億二千八百萬鎊的債務,一下子就減為二千一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鎊六先令八便士了。在第二次羅馬和迦太基戰爭期間,阿斯又經過兩次的貶值,第一次是由含銅兩盎斯減至一盎斯,第二次由一盎斯減至半盎斯,即減至本來價值二十四分之一。羅馬的上述三次貨幣貶值,如合並一次實行,那末,象我國現幣一億二千八百萬的債務,就可一下子減至五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鎊十六先令八便士。那怕英國負債之巨,使用這種方法,也是馬上可以償還的。
我們相信,一切國家鑄幣的價值,都曾通過這方法,逐漸減到比原來價值越來越低,同一名義金額所含的銀,都曾通過這方法逐漸減到比原來數量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