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妮女王朝代,市場利息率,由百分之六降至百分之五;安妮女王十二年,宣布百分之五為私人抵押借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英國大部分暫行稅,變成了永久的,而分別撥充總基金、南海基金及一般基金後不久,國家的債權者,與私人債權者同,亦被說服接受百分之五的利息。這一來,由短期公債換為長期公債的借款的大部分,就產生了百分之一的節約,換言之,由上述三基金支付的年金的大部分,就節省了六分之一。此種節約,使得用作基金的各稅,於支付所擔保的各項年金後,剩有一個巨額剩餘,構成此後減債基金的基礎。1717年,此剩餘額,計達三十二萬三千四百三十四鎊七先令七便士半。1727年,大部分公債的利息,進一步降到百分之四。1753年,更降到百分之三點五。1757年,又降到百分之三。於是減債基金,愈益增大了。
減債基金雖為支付舊債而設,然而對於新債的征募,亦提供了不少便利。它可以說是一種補助基金,在國家有急需場合,即可用它彌補其他基金的不足以舉債。至於英國是經常地用此基金來償還舊債,或經常地用它另舉新債,慢慢就會十分明白的。
借款的方法有二,一是預支,一是永久息債。但介乎這兩者之間的,還有其他兩種方法,即有期年金借款方法和終生年金借款方法。
在威廉國王及安妮女王朝代,往往以有期年金方法借入巨額貨幣,其期限有時較長,有時較短。1693年,議會通過一法案,以百分之十四的年金,即以十六年滿期,年還十四萬鎊的年金,借款一百萬鎊。1691年,議會曾通過~法案,以今日看來可算是非常有利於債權者的條件,按終生年金方式借款一百萬鎊,但應募之數,不滿該額。於是,翌年乃以百分之十四的終生年金借款,即以七年便可收回本金的條件借款,補此未滿的額。1695年,凡購有此項年金的人,許其往財政部對每百鎊繳交六十三鎊,換取其他九十六年為期的年金,換言之,終生年金百分之十四與九十六年年金百分之十四的差額,以六十三鎊賣出,或者說,以相當於四年半的年金賣出。但條件雖然如此有利,而因當時政府地位不穩,竟找不到幾個買主。安妮女王在位年代,曾以終生年金及三十二年、八十九年、九十八年、九十九年的有期年金,借入款項。1719年,三十二年期的年金所有者,以其所有年金,換取等於十一年半年全的金額的南海公司股本;此外,對於那時候該年金應付未付的金額,亦發給等價的南海公司股本。1720年,其他長短不等的有期年金大部分,也都合為同一基金。當時每年應付的長期年金,計達六十六萬六千八百二十一鎊八先令三便士半。1777年1月5日,其剩餘部分,即當時未募滿的額,不過十三萬六千四百五十三鎊十二先令八便士。
在1739年及1755年開始的兩次戰爭中,由有期年金或終生年金借入的款極少。九十八年期或九十九年期的年金,所值貨幣,幾乎與永久年金相等,所以有理由可設想其應能和永久年金借入同樣多的款。但是,為家庭治財產及謀遠久的人,購買公債,決不願購買那價值不斷減少的公債;而這種人又占公債所有者及購買公債者的最大部分。因此,長期限年金的內在價值,雖與永久年金的內在價值無大出入,但終沒有永久年金那麼多的購買者。新債的應募者,通常都打算盡快拋出其認購的公債,所以在金額相等時,他們都寧願購買可由議會陵還的永久年金,而不願購買不能贖還的長期年金。永久年金的價值,可以說是始終如一或差不多始終如一,所以和長期年金比較,它更便於轉讓。
在上述兩戰爭期間,有期年金或終生年金,都是除給與年金或利息外,還給新借款應墓者一種獎金,就是說,不是作為償還所借貨幣的年金,而是作為對出借人的一種附加獎勵。
終生年金的授與,曾使用以下兩種方法,即對各個別人終生給與的方法,和對一群人終生結與的方法。後者在法國用發明人的名字命名,叫做頓廷法。在年金是授與各個別人終身的場合,各受領年金者一旦死亡,國家收入即減輕了他這一部分負擔。如按頓廷法授與,國家收入對此負擔的解除,要到那一群中所有受領年金者都死了才實現;那一群人數,有時為二十人乃至三十人,就中後死者承受前死者的年金,最後生存者,則承受其一樣全部的年金。設以同一收入抵押借款,用頓廷法總能比用個別人終生年金法借到更多的款。因為,未死者有承受全部年金的權利,哪怕金額相等,實比由個別人單獨領取的年金有更大的價值。各個人對於自己的運氣,天然有幾分自信,這就是彩票生意成功的根據。由於此種自信心理,頓廷年金所賣得的價格,通常都高過其實際價值若幹。因此之故,一國政府,如常使用年金辦法借款,大概總是采用頓廷法。政府幾乎總是采擇能夠籌到最多款項的方法,而不願采用能夠解除國家收入負擔最速的方策。
法國公債中由終生年金構成的部分,要比英國大得多。據波爾多議院1764年向國王提出的備忘錄,法國全部公債,計達二十四億利弗,就中,以終生年金借入的約為三億利弗,即公債總額八分之一。此項年金,據估計每年達三千萬利弗,相當於全部公債的估計利息一億二千萬利弗的四分之一。這種計算不大正確,我們是十分知道的,但一個有這麼重要地位的機關說這估計數字接近事實,我們看,去真實的程度總該不遠。英法兩國借債方法上所生的差異,不是由於兩國政府對幹渴望解除國家收入負擔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完全是由於出借人的見解及利益有所不同。
英國政府所在地,為世界最大的商業都市,因此以款項貸與政府的人,大概都是商人。商人的貸出款項,其用意不在於減少其商業資本,反之,卻在於增加其商業資本,所以,新債的債券,如不能以相當的利潤賣出,他就不會應募那新債。但是,他貸出款項所購入的如不是永久年金,而是終身年金,那麼,不論這終身年金是他自己的終身,或是其他人的終身,當其轉售時,就難望有何等利潤。不論是誰,購買與自己年齡相若、健康狀態相當的他人的終生年金,總不願出與購買自己的終生年金相同的價格,所以,以自己生命為基礎的終身年金出賣,往往是不免要受到損失的。至於以第三者生命為基礎的終身年金,固然對於買者賣者有同一價值,但其真實價值,在授與年金的那一瞬間,就開始減少了,而且在此年金存續的期間內日益減少。因此,終身年金,要想能與可以假定其真實價值總是一樣或總不會有大出入的永久年金成為同樣便於轉讓的財富,那是決難做到的。
法國政府所在地,不是大商業都市,因而以款項貸與政府的人,就不家英國那樣,大部分是商人。法國政府每有急需,多半是向那些和財政有關係的人,如賦稅包征者,未經包給人的賦稅的征收人員,宮廷銀行家等,商量借款。這般人大抵出身微賤,因為有的是錢,所以常很驕傲。他們既不屑與同等身分的婦人結婚,而較有身分的婦人,也不屑與他們結婚,所以他們常決意過獨身生活。他們自己既沒有家庭,對於通常不大願意往來的親戚的家族,又漠不關心,所以他們隻求自己一生好好度過去就完了,財產即身而止,那是無所介意的。此外,不愛結婚或其生活狀況不宜或不便於結婚的富人的人數,在法國遠較英國為多。對於這不大為後人打算,或者全不留意後人的獨身者,以其財富換入一種不長不短、恰如其所希望的長期收入,那是再便利沒有的。
近代各國政府平時的經常費,多半是等於或者大約等於其經常收入;所以戰爭一旦發生,要政府按照費用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收入,就不僅非其所願,而且非其所能。它們之所以不願,是因為突然增加如此巨額的稅,恐傷害人民感情,使得他們嫌惡戰爭。它們之所以不能,因為戰爭所需費用不定,賦稅應增加多少才夠,沒有把握。各國政府所碰到的這兩層困難,如采行舉債辦法,就容易解決了。借債能使它們隻要增稅少許,就可逐年籌得戰爭所需的費用;並且,通過永久息債,它們可能以最輕微的增稅,逐年籌得最大的款。在一大帝國中,住在首都的人,以及住在遠隔戰場地帶的人,大都不會由戰爭感到何等不便,反之,他們卻可優遊安逸地從報紙上讀到本國海陸軍的功勳,而享其樂。這種享樂,是很可補償他們戰時所納賦稅對平時所納賦稅的小小超過額的損失的。他們通常都不滿意和平的恢複,因為,那一來,他們那種享樂,便要中止;並且,戰爭再繼續些時說不定就會實現的征服及國家光榮的無數虛望,也要消滅了。
可是,和平雖然恢複了,在戰爭中加重的大部分賦稅負擔,卻很少便告解除。那些賦稅,都作了戰債利息的擔保。假若舊稅和新稅,幹支付戰債利息及開支政府經常費用外,尚有餘剩,此餘剩部分,也許會轉作償還債務的減債基金。不過,第一,此減債基金,縱不移作其他用途,一般也遠遠不夠在和平可望其繼續的期間內,償付全部戰債;第二,這基金幾乎都被移用於其他目的。
征收新稅的唯一目的,就是在於償付以此為擔保的借款的利息。若有餘剩,那餘剩的部分,大概都是出乎意料或計劃之外的,所以很少有很大的數額。減債基金的產生,通常都是由於以後應付利息減少,而很少由於收到的稅額,超過應付利息或年金的數額。1655年的荷蘭減債基金,1685年教皇領地的減債基金,通由利息減少而形成,所以,以這種基金償還債務,往往不足。
當國家升平無事,而有種種特別開支的必要時,政府每覺開征新稅,不若挪用減債基金來得便利。不論開征任何新稅,人民都會感到多少的痛苦,因而引起怨聲,引起反對。課稅的種類愈繁多,已課的各稅愈加重,人民對於任何新稅的怨聲必愈囂然,於是另課新稅或加重舊稅,就益形困難。至於暫時停止償還債務,人民是不會馬上感到痛苦的,因此也不致引起怨言,也不致引起不平之鳴。所以,挪用減債基金,常為擺脫目前困難的顯然容易的方策。可是,公債所積愈多,研究如何縮減公債愈成為必要,而濫用減債基金,就愈危險、愈會導致毀滅。公債減少的可能性愈少,挪用減債基金來應付平時種種特別開支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愈大。當一國國民已負擔過度的賦稅,除非迫於新的戰爭,除非為報國仇,除非為救國難,人民是不能再忍受新稅的課征的。所以減債基金,常不免於濫用。
英國自最初仰賴永久息債法那種破壞性方策以來,平時公債的減少,從來沒和戰時公債的增加相稱。現時存在的巨額公債,大部分還是起源於從1688年開始並於1697年由裏斯韋克條約結束的那一次戰爭。
1697年12月31日,英國的長短期公債,計達二千一百五十一萬五千七百四十二鎊十三先令八便士半。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由於短期預支,有一部分是以終身年金借入。所以不到四年,即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一部分就償還了,一部分又歸於國庫,其額達五百一十二萬一千零四十一鎊十二先令四分之三便士。在如此短期內,償還了如此多公債,實為前所未有。所以當時所餘的公債,就不過一千六百三十九萬四千七百零一鎊一先令七又四分之一便士。
在那次起於1702年而終於烏特勒克特條約的戰爭中,公債益形增大起來。1714年12月31日,公債數額計達五千三百六十八萬一千零七十六鎊五先令六又十二分之一便士。應募南海公司基金,又使公債增加。在1722年12月31日,公債數額達到五千五百二十八萬二千九百七十八鎊一先令三又六分之五便士。1723年起開始還債,但非常緩慢,到1739年12月31日,即在十七年太平無事的歲月中,所償還公債,總共隻八百三十二萬八千三百五十四鎊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那一年末,公債餘額,還有四千六百九十五萬四千六百二十三鎊三先令四又十二分之七便士。
1739年發端的西班牙戰爭,和緊接西班牙戰爭而起的法蘭西戰爭,使公債益形加多。1748年12月31日,即該戰爭以埃·拉·查帕爾條約結束之後,公債數額已達七千八百二十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三鎊一先令十又四分之一便士。上述十七年太平無事歲月中的公債償還頗,不過八百三十二萬八千三百五十四鎊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然而未滿九年的戰爭所增加的公債額,卻為三千一百三十三萬八千六百八十九鎊十八先令六又六分之一便士。
在佩蘭主政的時候,公債利息由百分之四減低至百分之三,於是減債基金增加,償還了某一部分公債。1755年即最近戰爭勃發以前,英國長期公債為七千二百二十八萬九千六百七十三鎊。1763年1月5日,即媾結和約時,長期公債達一億二千二百六十萬三千三百三十六鎊八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尚有無擔保公債一千三百九十二萬七千五百八十九鎊二先令二便士。但是,由戰爭引起的費用,並不幹媾結和約之日,便告終止,所以1764年1月5日,長期公債雖已增至一億二千九百五十八萬六千七百八十九鎊十先令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就中一部分為新公債,一部分則為由無擔保公債改成的長期公債),但根據一位博識著者所著的《英國商業及財政的考察》,該年度及次年度,還剩有九百九十七萬五千零十七鎊十二先令二又四十四分之十五便士的無擔保公債。因此,據同一著者所述,在1764年,英國所有公債(包括長期公債及無擔保公債)達到一億三千九百五十一萬六千八百零七鎊二先令四便士。此外,授與1757年新公債應募者作為獎金的終身年金,按相當於十四年年金估計,約為四十七萬二千五百鎊;授與1761年及1762年新公債應募者作為獎金的長期年金按相當於二十七年半年金估計,約為六百八十二萬六千八百七十五鎊。以佩蘭對國事的慎重與忠心,經七年太平無事的歲月,尚不能償還六百萬鎊舊債,但在大約相同時間的戰爭中,卻舉借了七千五百萬鎊以上的新公債。
1775年1月5日,英國長期公債為一億二千四百九十九萬六千零八十六鎊一先令六又四分之一便士,無擔保公債,除去一大筆皇室費債務後,為四百一十五萬零二百三十六鎊三先令十一又八分之七便士,兩者合計共為一億二千九百一十四萬六千三百二十二鎊五先令六便士。依此計算,在太平無事的十七年間所償還的債務,僅及一千零四十一萬五千四百七十四鎊十六先令九又八分之七便士。然而,就是這麼小的公債減少額,尚非全由國家經常收入的節餘償還的,有許多是以與國家經常收入全不相涉的外來款項償還的。例如三年內對土地稅每鎊增加~先令的稅款若幹鎊,東印度公司為獲得新地區繳納國家的賠償金二百萬鎊,以及英格蘭銀行為更換特許狀繳納的十一萬鎊,都應算入此外來款項。他如由最近戰爭產生的若幹款項,理應視為此次戰費的扣除額,所以亦須附加在這外來的款項。主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