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釀造者,現在能在酒精增高的價格上,收回二十四先令,二十五先令,有時乃至三十先令,而麥芽製造者要在麥芽增高的價格上收回十八先令,卻更困難呢?這是不容易理解的。固然,麥芽製造者,對麥芽每誇特不是墊付六先令的稅,而是墊付十八先令的稅;但釀造者現在卻要對其釀造所用的麥芽每誇特墊付二十四先令,二十五先令,有時甚至三十先令的稅。麥芽製造者墊出較輕的稅,斷乎不會比釀造者現在墊出較重的稅,還要不便。任何麥芽製造者,不會常在倉庫保存這麼多的麥芽存貨,使得賣出這數量的存貨,比釀酒者賣出其通常在酒窖中所保存的啤酒、淡色啤酒存貨,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前者收回他的資金,往往可與後者同樣迅速。麥芽製造者因墊付較重的稅而感到的不便,可很容易救濟,隻要給他比現在給釀造者較長數月的時間來繳清稅款就夠了。
凡不是減少大麥需要的原因,都決不會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設使改弦更張,把釀造啤酒和淡色啤酒的麥芽,每誇特稅率,由二十四、二十五先令,減到十八先令,那不但不會減少需要,而且會增加需要及外,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是常須與其他同樣肥沃和耕作得同樣好的土地的地租利潤大略相等的。如其較少,則大麥耕地的若幹部分,將轉作其他用途;如其較多,則更多土地將立即轉來栽植大麥。當土地的某一特定產物的普通價格,可以說是獨占價格時,對此所課的稅,就必然會減少那土地的地租及利潤。例如,葡萄酒的有效需要,常大感不足,因此,其價格和同樣肥沃及耕作得同樣好的土地的其他產物的價格比較,往往超過自然的比例;現在如對貴重葡萄酒這種產物課稅,此稅必然要減少葡萄園的地租及利潤。因為,葡萄酒的價格已經達到了通常上市葡萄酒量所能達到的最高價格;那個數量不減,其價格即不會再高;那種土地既不能轉用以生產其他同樣貴重的產物,如果縮減那上市數量,損失還要更大,所以,賦稅的全部負擔,要落在地租及利潤上,確切地說,要落在葡萄園的地租土。當有人提議課砂糖以新稅時,我國蔗糖栽植者常常說,此稅的全部負擔,不會落在消費者身上,而要落在生產者身上,過去課稅以後,他們從不能把砂糖價格提高,超過未稅以前。可是,未稅以前,砂糖價格似乎已是一種獨占價格了,所以,他們引來證明砂糖為不適當課稅對象的論據,恐怕正好表示那是適當課稅的對象;獨占者的利得,隨時都是最適於課稅的。至於大麥的普通價格,卻從沒有成為一種獨占價格;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對於同樣肥沃和耕作得同樣好的其他土地的地租及利潤,也從沒有超過其自然的比例。課於麥芽、啤酒及淡色啤酒的各種稅,從未減低大麥價格,從未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使用麥芽作原料的釀造者對麥芽所付的價格,曾在不斷按照麥芽稅的比例而增高,而這種稅和課於啤酒、淡色啤酒的稅,曾在不斷提高那些商品的價格,或不斷減低那些商品的質量。因此,這類稅的最後支付,總是歸消費者負擔,而不是歸生產者負擔。
由製度的這種改革而可能受到損害的,隻有一種人,即為供自家消費的釀造者。但是,一般貧苦勞動者及工匠們所負擔的重稅,現在上層階級部反得到了免除,那確是最不正當最不公平的;即使不實現這種製度上的變更,那種免除,也是應當撤廢的。然而,從來妨礙這利國裕民的製度上的改革的,說不定就是這上層階級的利益啊。
除上述關稅及國產稅外,還有若幹更不公平、更間接影響貨物價格的稅。法蘭西稱為路捐橋捐的,就是這種稅。此在昔日薩克遜時代叫做通行稅,其原來開征的目的,似與我國道路通行稅及運河與通航河流通行稅的目的相同,即用以維持道路與水路。這樣的稅,最宜於按照貨物的容量或重量征收。在最初,這些稅原為地方稅或省稅,用於地方或省方用途,所以在許多場合,其管理都是委托於納稅地方的特定市鎮、教區或莊園,因為在設想上,這些團體,是會以這種或那種方法,負責實施此種稅製的。可是往後在許多國家,對此全不負責任的君主,把此項稅收的管理權,握在自己掌中。他雖在大多數場合,把稅大大提高,但在多數場合,卻完全不注意它的實施。假若英國的道路通行稅,成了政府的一個資源,那我們看看許多國家的榜樣,就會十之八九地料到它的結果的。這些通行稅,結果無疑是由消費者支出;但消費者所付的稅,不是按照他付稅時他的費用的比例,不是按照他所消費貨物的價值的比例,而是按照他所消費貨物的容量或重量的比例。當這種稅不按照貨物的容量或重量征收,而按照其椎定的價值征收時,嚴格地說,它就成為一種國內關稅或國產稅,會大大阻礙一國最重要部門的商業,即國內貿易。
若幹小國,對於由水路或陸路通過其領土,而從一外國運往另一外國的貨物,課有與此相類似的稅。此稅在一些國家稱為通過稅。位於波河及各支流沿岸的若幹意大利小國家,由此稅取得有一部分收入。這收入,完全出自外人。不妨害自國工商業,而由一國課加於他國人民的稅,這也許是唯一的種類。世界最重要的通過稅,乃是丹麥國王對一切通過波羅的海峽商船所課之稅。
象關稅及國產稅大部分那樣的奢侈品稅,雖完全是不分彼此地由各種收入一起負擔,最終由消費貨物納稅的人,不論這人是誰,無所取償地為其支付,但卻不常是平等地或比例地落在每個人的收入上。由於每個人的消費,是受他的性情支配,所以,他納稅的多寡,不是按照他的收入的比例,而是視他的性情為轉移;浪費者所納,超過適當比例,節約者所納,不及適當比例。大財主在未成年期間,由國家保護獲得了很大收入,但他通常由消費貢獻給國家的,卻極有限。身居他國者,對於其收入財源所在國的政府,可以說沒在消費上作一點點貢獻。假若其財源所在國,象愛爾蘭那樣,沒有土地稅,對於動產或不動產的轉移,亦無何等重稅,那麼,這個居留異國者,對於保護其享有大收入的政府,就不貢獻一個銅板。此種不公平,在政府就某些方麵說是隸屬於或依賴於他國政府的國家最大。一個在附庸國擁有廣大土地財產的人,一般在這場合,總是寧願定居在統治國。愛爾蘭恰好是處在這種附庸地位,無怪乎,對外居者課稅的提議,會在該國大受歡迎。可是,一個人要經過怎樣的外居,或何種程度的外居,才算是應當納稅的外居者,或者說,所課的稅,應以何時開始何時告終,求其確定,恐怕不免有點困難吧。不過,我們如把這極特殊的情況除外,則由於此稅所產生的各個個人在貢獻上的不公平,很可能由那惹起不公平的情況,得到抵償而有餘;那情況就是,各個人的貢獻,全憑自願,對課稅商品,消費或不消費,他可以完全自決。因此,如果此稅的評定沒有偏差,所稅商品也很適當,納稅的人,總會比完納他稅少發牢騷的。當這種稅由商人或製造者墊付時,最後付出此稅的消費者,不久就會把它與商品價格混同起來,而幾乎忘記自己付了稅金。
這種稅,是完全確定的,或可以說是完全確定的。換言之,關於應付納多少,應何時完納,即關於完納的數量及日期,都能確定,不會留下一點疑問。英國關稅或他國類似各稅雖有時顯出不確定的樣子,那無論如何,總不是起因於這些稅的性質,而是起因於課稅法律措辭不很明了或不很靈活。
奢侈品稅,大都是零零碎碎地繳納,而且總是可能零零碎碎地繳納,即納稅者什麼時候需要購買課稅品多少,就什麼時候繳納多少。在繳納時間與方法上,這種稅是最方便的或有可能是最方便的。總的來說,這種稅符合前述課稅四原則的前三原則,不下於任何其他稅。可是,對於最後第四原則,就無論從那方麵說,都是違反的。
就此稅的征收說,人民所納多幹實際歸入國庫的數目,常比任何它稅來得大。可能惹起此流弊的,一共有四種不同情況。
第一,征收此稅,即在安排極其適當的場合,亦需要設置許許多多稅關及收稅人員。他們的薪俸與津貼,就是國家無所入而人民必須出的真正的稅。不過,英國此種費用,還較其他大多數國家為輕,那是不能不承認的。就1775年1月5日為止的那個年度說,英格蘭國產稅委員管理下各稅的總收入,計達五百五十萬七千三百零八鎊十八先令八又四分之一便士,這個金額,是花了百分之五點五的費用征收的,不過,在此總收入中,要扣除輸出獎勵金及再輸出退稅,這使其純收入縮減到五百萬鎊以下。鹽稅也是一種國產稅,但其管理方法不同,其征收所費,也大得多。關稅的純收入,不到二百五十萬鎊;征收人員薪傣及其他事件的費用,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但不論何處,海關人員的津貼,都比薪俸多得多,在若幹港口,竟有多至兩倍三倍的。因此,假若海關人員薪俸及其他開支達到了關稅純收入百分之十以上,那麼,把征收此收入的全部費用合算起來,就要超過百分之二十或三十以上了。國產稅的征收人員,幾無何等津貼;又因這個收入部門的管理機構,為較近設立的機構,所以沒象海關那樣腐敗。海關曆時既久,許多弊害,相因而生,而且得到寬容。如果現在從麥芽稅及麥芽酒稅的征收的全部收入,都轉向麥芽征收,國產稅每年的征稅費用,據料想可節約四萬鎊以上。如關稅隻對少數貨物課征,而且依照國產稅法征收,關稅每年的征收費用,就恐怕可以節約得多得多了。
第二,這種稅,對於某部門的產業,是必然要惹起若幹妨礙或阻害的。因為被稅商品常因此提高價格,所以不免要在此限度內妨礙消費,從而妨害其生產。假若此商品為國產品或國內製造品,其生產及製造所使用的勞動就要減少。假若為外國商品,其價格因課稅而騰貴,那在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固然會因此能在國內市場獲得若幹利益,而國內產業就有更大部分轉向這種商品的生產。但是,外國商品價格這樣的騰貴,雖會使國內某特殊部門的產業受到鼓勵,但其他一切部門的產業,卻必然要受到阻害。伯明翰製造業者所買外國葡萄酒愈貴,他為買此葡萄酒而賣去的一部分金屬器具或者一部分金屬器具的價格就必然愈賤。與前此比較,這一部分金屬器具對於他的價值減少了,促使他去增產金屬器具的鼓勵也減少了。一國消費者對他國剩餘生產物付價愈昂,他們為買那生產物而賣去自己的一部分剩餘生產物,或者說,一部分剩餘生產物的價格就必然愈低。與前此比較,這一部分剩餘生產物對於他們的價值減少了,促使他們去增加這一部分生產物的鼓勵也減少了。所以,對一切消費品所課的稅,都會使生產性勞動量縮減到在不稅場合的自然程度以下:那消費品如為國內商品,則被稅商品生產上所雇用的勞動量縮減;如其為外國商品,則縮減的為外國商品所由而購買的國內商品生產上所雇用的勞動量。此外,那種稅,常會變更國民產業的自然方向,使它轉向一個違反自然趨勢的方向,而這方向大概都是比較不利的方向。
第三,走私逃稅的企圖,常常招致財產的沒收及其他懲罰,使走私者陷於沒落。走私者違犯國法,無疑應加重懲罰,但他常常是不會違犯自然正義的法律的人,假若國法沒把大自然從未視為罪惡的一種行為定為罪惡,他也許在一切方麵,都可以說是一個優良市民。在政府腐敗,至少犯有任意支出、濫費公幣嫌疑的國家,保障國家收入的法律,是不大為人民所尊重的。所以,如果不幹犯偽誓罪而能找到容易安全的走私機會,許多人是會無所遲疑地進行走私的。假裝著對購買走私物品心存顧忌,盡管購買這種物品是明明獎勵人家去侵犯財政法規,是明明獎勵幾乎總是和侵犯財政法規分不開的偽警罪,這樣的人,在許多國家,都被視為賣弄偽善,不但不能博得稱譽,卻徒使其鄰人疑為老奸巨滑。公眾對於走私行為既如此寬容,走私者便常常受到鼓勵,而繼續其懺若無罪的職業如果稅收法律的刑罰要落在他頭上,他往往想使用武力來保護其已經慣於認為自己正當的財產。在最初,他與其說是犯罪者,也許不如說是個粗心的家夥,但到最後,他就屢屢對於社會的法律,出以最大膽、最堅決的侵犯了。而且,走私者沒落了,他前此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資本亦會被吸收到國家收入中或穩交收入中,而用以維持非生產性的勞動。這一來,社會的總資本就要減少,原來可由此得到維持的有用產業亦要減少。
第四,此稅的施行,至少使經營課稅商品的商人,得服從稅吏的頻繁訪問和討厭檢查,這樣,他有時無疑要受到某種程度的壓迫,而通常總是不勝其苦惱與煩累。前麵說過,煩累雖然嚴格說來,不算是費用,但為免掉煩累,人是願意出費用的,所以煩累確與費用相等。國產稅法,就其設定的目的說,是比較有效果的,可是在這點上,它卻比關稅更招人討厭。商人輸入課稅商品時,如已付過關稅,再把那貨物搬往自己貨棧中,那在大多數場合,就不會再受海關人員的煩擾。如貨物由國產稅課稅,情形就不是如此;商人不斷要受稽征人員的檢查與訪問,而隨時得與他們周旋。因此之故,國產稅比關稅更不為人所歡喜,征收國產稅的人員,亦更不為人所歡喜。有人說,國產稅稽征人員,其執行職務,雖然一般地說,也許不比海關人員環,但因為他們的職務,迫使他們常常要找鄰人的麻煩,所以大都養成了海關人員所沒有的冷酷性格。然而這種觀察,十之八九是出於那些從事秘密買賣的不正商人。他們的走私,常為國產稅人員所阻止、所揭發,於是出此以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