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分析(3)(3 / 3)

不過,一有了消費品稅,就幾乎免不了這種對於人民的不便。就這種不便說,英國人民所感受的,並不比政費和英國一樣浩大的國家的人民所感受的來得大。我們這個國家,當然未達到完善之境,處處有待改良;但與各鄰國相比,它卻是同樣良好或者較為優良。

若幹國家,由幹認為消費品稅是對商人利潤所課的稅,所以貨物每賣一次,就課稅一次。其意以為,進口商或製造商的利潤如果課稅,那麼,介乎他們與消費者之間的中間商人的利潤,似乎要同樣課稅,始得其平。西班牙的消費稅,仿佛就是依此原則設定的。這種稅,對於一切種類動產或不動產的每度變賣,最初抽稅百分之十,後來抽百分之十四,現在抽百分之六。征收此稅,不但要監視貨物由一地向他地轉移,而且要監視貨物由一店鋪向他店鋪轉移,所以不能不有許多的稅務人員。此外,有了此稅,須忍受稅吏不時訪問檢查的,不僅是經營某幾種特定貨物的商人,一切農業者,一切製造業者,一切行商坐賈,都在檢查訪問之列。實行此稅的國家,其大部分地域,都不能為銷售遠方而生產。各地方的生產,都須和其鄰近的消費相適應。烏斯塔裏斯把西班牙製造業的沒落,歸咎於這消費稅;其實,西班牙農業的凋落,亦可歸咎於此稅,因為此稅不但課於製造品,而且課於土地原生產物。

在那不勒斯王國,亦有同類的稅,對一切契約價值,從而對一切買賣契約價值,征抽百分之三。不過此兩者都比西班牙稅為輕,並且該王國大部分城市及教區,都允許其付納一種賠償金,作為代替。至於城市教區征取此賠償金的方法,聽其目便,大概以不阻礙那地方的內地商業為原則。因此,那不勒斯的稅,沒有西班牙稅那樣具有毀壞性。

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各地通行的劃一課稅製度——隻有少數無關重要的例外——幾乎使全國內地商業及內地沿海貿易,完全自由。對內貿易的最大部分貨物,可由王國的一端運往他端,不要許可證、通過證,也不受收稅人員的盤請、訪問或檢查。雖有若幹例外,那都是無礙於國內商業的任何重要部門的。沿海岸輸送的貨物,固然要有證明書或沿海輸送許可證,但除煤炭一項外,其餘幾乎都是免稅的。由稅製劃一而取得的這種對內貿易的自由,恐怕就是英國繁榮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每一個大國,當然是本國大部分產業生產物的最好最廣泛的市場。假若把同一的自由擴張到愛爾蘭及各殖民地,則國家的偉大和帝國各部分的繁榮,說不定要遠過於今日呢。

在法國,各省實行的各種稅法,不但需要在國家邊界,而且需要在各省邊界,設置許許多多稽征人員,以阻止某種貨物的輸入,或對那貨物課以一定稅額。這一來,國內商業就要受到了不少的妨害。有若幹省,對於鹽稅,得繳納一種賠償金代替;而在其他各省,則完全豁免。在全國大部分地方,賦稅包收人享有煙草專賣權利,而在若幹省,不實施煙草專賣。與英格蘭國產稅相當的稅,其情況各省大不相同。有若幹省不收此稅,而代以一種賠償金或其同等物。在其他征收此稅且采用包稅製度的各省,還有許多地方稅,那些稅的實施,隻限於某特別城市或特別地區。至於與我國關稅相當的稅,則分法國為三大部分:第一,適用1664年稅法,而稱為五大包稅區的各省,其中包括皮卡迪、諾爾曼及王國內地各省的大部分;第二,適用1667年稅法,而稱為外疆的各省,其中包括邊境各省的大部分;第三,所謂與外國受同等待遇的各省,這些省,許與外國自由貿易,但與法國其他各省貿易時,所受關稅待遇,亦與外國相同。如阿爾薩斯、茨圖爾、凡爾登三個主教管區,如鄧扣克、貝昂那、馬賽三市,都屬於這個部分。在所謂五大包稅區各省(往時關稅分為五大部門,每部門原來各成為一特定承包的對象,所以有這個稱呼:現在,這各部門已合而為一了)及所謂外疆各省,都各設有許多地方稅,那些稅的征收,限於某特定城市或特定地區。稱為與外國受同等待遇的各省,亦征有某些地方稅,馬賽市特別是如此。這種種稅製如何阻礙國內商業,以及為守護實行這些稅的各省各區的邊界必要增添多少收稅人員,這可不言而喻,無待細述。

除了這複雜稅製所生的一般約束外,法國對於其重要性僅次於穀物的產物,即葡萄酒的貿易,在大多數省還加有種種特殊約束。這些約束的產生,是由於某些特定省區葡萄園所享有的特惠,大於其他各省。產葡萄酒最出名的各省,我們相信,就是在葡萄酒貿易上受約束最少的各省。這些省所享有的廣泛市場,鼓勵它們,使它們在葡萄的栽培土,在葡萄酒的調製上,能實行良好的管理方法。

然而這種花樣複雜繁多的稅法,並非法國所特有。米蘭小公國,共分六省;關於若幹種類的消費品,各省各定有特別的課稅製度。而比較更小的帕馬公爵領土,亦分有三、四省,各州亦同樣有其各別的課稅製度。在這樣不合理的製度之下,如不是土壤特別肥沃,氣候非常調適,這些國家,恐怕早就淪為最貧窮最野蠻國家了。

對消費品所課的稅,有兩種征收方法,其一由政府征收,在這場合,收稅人員由政府任命,直接對政府負責,並且政府的收入,隨稅收不時的變動,而年各不同。又其一則由政府規定一定額數,責成賦稅包收者征收,在這場合,包收者得自行任命其征收員,此種征收員雖負有按照法律指定方法征稅的義務,但是受包收者監督,對包收者直接負責。最妥善、最節約的收稅方法,決不是這種包稅製度。包收者除墊付規定稅額、人員薪俸及全部征收費用外,至少還須從收入稅額中,提取和他所拿出的墊款,所冒的危險,所遇的困難,以及應付這非常複雜事務所必要的知識與熟練相稱的利潤。政府如自己設置象包收者所設的那樣管理機構,由自己直接監督,至少這種利潤——常為一個非常大的巨額——是可以節省的。承包國家任何大項稅收,必須有大資本或大信用。單為了這條件,這種事業的競爭,便會局限於少數人之間。況且,持有相當資本或信用的少數人中,具有必要知識或經驗的,更為少數。於是這另一條件,就把那競爭局限於更少數人之間。此有資格競爭的最少數人知道,他們彼此團結起來,於自己更有利益,於是大家不為競爭者,而為合作者,在包稅投標的時候,他們所出的標額,就會遠在真實價值以下。在公家收入采用包收製的國家,包收者大概都是極富裕的人。單是他們的富,已夠惹起一般人的嫌惡;而往往與這類暴發財富相伴的虛榮,以及他們常用以炫耀其富裕的愚蠢的賣弄,更會增大人們的嫌惡。

公家收入的包收者對懲罰企圖逃稅者的法律,決不會覺得過於苛刻。納稅者不是他們的人民,他們自無所用其憐恤,並且,納稅者即普遍破產,如發生於包收滿期的次日,他們的利益,亦不會受大影響。在國家萬分吃緊,君主對其收人的足數收到定是非常關心的時候,賦稅包收者很少不乘機大訴其苦,說法律知不較現行加厲,付出平常的包額,也將無法辦到。在此國家緊急關頭,他們是有求必應的;所以,這包收稅法,就一天苛酷一天。最慘忍的稅法,常常見於公家收入大部分采用包收製的國家;而最溫和的稅法,則常常見於君主直接監督征收的國家。君主雖再愚暗,對於人民的憐憫心情,也一定遠過於包稅人。他知道,王室恒久的偉大,依存於其人民的繁榮;他決不會為一時之利而破壞這繁榮。在賦稅包收者,情形就兩樣了;他的昌盛,常常是人民沒落的結果,而不是人民繁榮的結果。

包稅者,提供了一定金額,有時不但取得一種賦稅的權利,而且取得對幹課稅品的獨占權利。在法國,煙草稅及鹽稅,就是以這種方法征收的。在此場合,包征者不僅向人民課取了一個過度的利潤,而且課取了兩個過度的利潤,即包稅者的利潤,和獨占者的更大利潤。煙草為一種奢侈品,買與不買,人民尚得自由。但鹽為必需品,各個人是不能不向包稅者購買一定分量的;因為這一定分量,他如不向包稅者購買,就會被認為是從走私者那裏購買的。對這兩商品所課的稅,都異常繁重。其結果,走私的誘惑,簡直不可抵抗;但同時由於法律的嚴酷,包稅者所用人員的提防,受到誘惑的人,幾乎可肯定總有破產的日子。鹽及煙草的走私,每年使數百人坐牢,此外,被送上絞架的人數也很可觀。然而稅由這種方法征收,對政府可提供很大的收入。1767年,煙草包額為二千三百五十四萬一千二百七十八利弗,鹽包額為三千六百四十九萬二千四百零四利弗。此兩項包征,自1768年起,更約定繼續六年。著重君主收入而輕視民膏民脂的人,恐怕都讚同這種征稅方法。因此,在許多其他國家,特別是在奧地利及普魯士領土內,在意大利大部分小國,對於鹽及煙草,都設立了同種的賦稅與獨占。

在法國,國王實際收入的大部分,來自八個源泉,即貢稅、人頭稅、二十取一的稅、鹽稅、國產稅、關稅、官有財產及煙草包征。最後五者,各省大抵都采用包征製,而前三者,則各地都置於政府直接監督及指導之下,由稅務機關征收。就取自人民的數額的比例說,前三者實際歸入國庫的,要比後五者為多;後五者管理上更為虛糜濫費,那是世所周知的。

現在法國的財政狀態,似乎可以進行三項極顯明的改革。第一,撤廢貢稅及人頭稅,增加二十分取一的稅,使其附加收入,等於前兩者的金額,這樣,國王的收入,便得保存;征收費用,可以大減;貢稅及人頭稅所加於下層階級人民的煩累,會全然得到阻止,而且大部分上層階級的負擔,也不至比現在更重。前麵說過,二十分取一的稅,差不多與英格蘭所謂土地稅相類似。貢稅的負擔,最終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那是一股所承認的;人頭稅的大部分,乃按照貢稅每鎊若幹的比率,課子貢稅的納稅者,所以此稅大部分的最後支付,也是由同一階級人民負擔。因此,二十分取一的稅,即使按照貢稅及人頭稅兩稅所提供的稅額增加,上層階級的負擔,仍不致以此加重。不過,因現在貢稅課於各個人的所有地及租戶不很公平的緣故,一經改革,許多個人,就不免要加重負擔。所以,現在享有特惠者的利害關係及由此利害關係出發的反對,恐怕就是最能阻止此改革及其他相類似的改革的障礙。第二,劃一法國各地的鹽稅、國產稅、關稅、煙草稅,即劃—一切關稅,一切消費稅,這樣,這些稅的征收費用,便可遠較今日為少,並且,法國的國內商業,亦得與英國國內商業同樣自由。第三,把這一切稅,全部歸由政府直接監督指導的稅務機關征收,這一來,包稅者的過度利潤,就加入國家收入中。可是,與上述第一種改革計劃同樣,由個人私利出發的反對,亦很夠阻止這最後二種改革計劃的實現。

法國的課稅製度,在一切方麵,似乎都比英國為劣。英國每年從八百萬以下的人民,征取一千萬鎊稅款,絕未聞有什麼階級受到壓迫。據埃克斯皮利神父搜集的材料,及《穀物法與穀物貿易論》著者的觀察,法國包括洛林及巴爾在內,人口約共二千三百萬乃至二千四百萬,這個數目,將近有英國人口三倍之多。法國的土壤及氣候,是優於英國的。法國土地的改良及耕作,是遠在英國之先的,所以凡屬需要長久歲月來建造和累積的一切事物,例如大都市以及城市內鄉村內建築優良、居住舒適的房屋等,法國都勝於英國。沒有這種種利益的英國,還能不大費周折地征收賦稅一千萬鎊,法國總該可以不大費周折地征收三千萬鎊吧。然而根據我們手邊最好但我們承認是極不完全的報告,法國1765年及1766年輸歸國庫的全收入,隻在三億零八百萬利弗乃至三億二千五百萬利弗之間,折合英幣,尚未達到一千五百萬鎮。以法國人民的數目,照英國人民的同一比例納稅,吾人可期望其能得三千萬鎊。上述金額還不到三千萬鎊的半數,然而法國人民所受捐稅的壓迫,遠甚於英國人民,那是世所公認的。不過,歐洲除英國外,法國還算是有最溫和最寬大政府的大帝國呢。

在荷蘭,課於生活必需品的重稅,據說,曾破壞了該國一切主要製造業。連漁業及造船業,恐怕也會逐漸受其阻害。英國對必需品所課的稅很輕,沒有任何製造業受過它的破壞。英國製造業負擔最重的稅,隻有幾種原料進口稅,特別是生絲進口稅。荷蘭中央政府及各都市的收入,據說每年有五百二十五萬鎊以上。荷蘭人口不能認為超過了英國居民的三分之一,因此,按人口比例計算,荷蘭租稅肯定是重得多了。

在一切適當課稅對象都課過了稅之後,假若國家的急需狀態,仍繼續要求新稅,那就必需對於不適當的對象課稅了。因此,對必需品課稅,並非荷蘭共和政府的愚昧無知。由於共和國要取得獨立,維持獨立,所以平常雖然節約異常,但遇到費用浩大的戰爭,就不得不大事舉債。加之,荷蘭和西蘭,與其他國家不同,為了保住其存在,換言之,為不給海水所吞沒,就得花一項巨大費用,因而就得大大加重人民賦稅的負擔。共和的政體,似為荷蘭現在的偉大的主要支柱。大資本家,大商家,或則直接參加政府的管理,或則間接具有左右政府的勢力。他們由這種地位,取得了尊敬和權威,所以哪怕與歐洲其他地方比較,在這一國使用資本,利潤要輕些;在這一國貨出資金,利息要薄些;在這一國從資本取得的少許收入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要少些,但他們仍樂於居住在這一國。這些富裕人民定居的結果,盡管荷蘭障礙繁多,該國的產業仍能在某種程度上活躍著。設一旦國家災難發生,這共和國的政體陷於破壞,全國統治落於貴族及軍人之手,這些富裕商人的重要性,因此全然消失,他們就不會高興再住在不為人所尊敬的國家。他們會帶著資本遷往他國,這一來,一向由他們支持的荷蘭產業和商業,就立即要緊跟在資本之後而他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