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分析(2)(3 / 3)

這類稅,雖然提高生活必需品價格,從而提高勞動價格,但對於政府,卻提供了一項不容易由其他方法得到的大宗收入。因此,繼續實行這類稅,實有相當理由。穀物輸出獎勵金,在實際農耕狀態下,有提高此必需品價格的趨勢,所以必然要生出上述那一切惡果。可是,它對於政府,不但無收入可圖,而且往往要支出一筆大的費用。對外國穀物輸入所課的重稅,在一般豐收年度,實等於禁止其進口。對活牲畜及鹽醃食品輸人的絕對禁止,是在法律的平常狀態下實行的,現因此等物品缺乏,這條法律乃暫時停止適用於愛爾蘭及英國殖民地的產品。這些規定,都有必需品稅所有的一切惡果,而對政府卻無收入可言。要廢止這些規定,隻要使大眾確信這些規定所由設立的製度的無益就夠了,似乎不必要采取其他手段。

對生活必需品所課的稅,和英國比較,其他許多國家要高得多。許多國家,對磨坊研磨的麥粉及粗粉有稅,對火爐上烘烤的麵包有稅。在荷蘭,都市所消費麵包的價格,據推測因此稅增加了一倍。住在鄉村的人,則有代替此稅一部分的他種稅,即根據假定每個人消費的麵包的種類,每年各課稅若幹。例如,消費小麥麵包的人,稅三盾十五斯泰弗,約合六先令九便士半。這種稅,以及同類其他若幹稅,據說,已由提高勞動價格而使荷蘭大部分製造業歸於荒廢了。在米蘭公園,在熱那亞各州,在摩登那公國,在帕馬、普拉遜蒂阿、瓜斯塔拉各公園,乃至在教皇領地,同類的稅亦可見到,不過沒有那樣繁重罷了。法國有一位略有聲名的著者,曾提議改革該國財政,以這最有破壞性的稅,去代替其他各稅的大部分。正如西西羅所說,“那怕是頂荒謬絕倫的事,有時亦會有若幹哲學家主張”。

家畜肉稅比這些麵包稅,還要實行得普通。固然,家畜肉在各地是否為生活必需品,可有懷疑餘地。但據經驗,有米麥及其他菜蔬,再輔以牛奶、幹酪、牛油——弄不到牛油,則代以酥油——即無家畜肉,亦可提供最豐盛、最衛生、最營養、最增長精神的食物。許多地方,為著維持體麵,要求人人穿一件麻襯衫,穿一雙皮鞋,但卻沒有一個地方要求人吃家畜肉。

消費品,不論是必需品或是奢侈品,都可以兩種方法課稅。其一,可根據消費者曾使用某種貨物消費某種貨物的理由,叫他每年完納一定的稅額;其二,當貨物還留在商人手中,尚未移交到消費者以前,即課以定額的稅。一種不能立即用完而可繼續消費相當的時間的商品,最宜於以前一方法課稅;一種可以立即消費掉或消費較速的商品,則最宜於以後一方法課稅。馬車稅及金銀器皿稅,為前者課稅方法的實例;大部分的其他國內消費稅及關稅,則為後者課稅方法的實例。

好好管理,一輛馬車可以經用十年或十二年。在它離開製車者以前,不妨一次為限課以若幹稅。但對買者來說,為保有馬車的特權而年納四鎊,無疑要比除馬車價外,另付給馬車製造者四十鎊或四十八鎊,或相當於他在使用該馬車期間大約要完納的稅額,更為方便些。同樣,一件金銀器皿,有時可以經用百年以上。對消費者來說,對該器皿每重一百盎斯年付五先令,即約當其價值百分之一,比之一次付清這項年金的二十五倍或三十倍,確要容易些,因為在後一場合,此器皿的價格,至少將騰貴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三十。對於房屋所課各稅,自以每年付一比較輕微數額為方便。如在房屋最初建築或變賣時,一次課以相當於各年稅額的全部的重稅,納稅者必感比較不便。

馬太·德克爾爵士有一個有名的提議,主張一切商品,甚至立即或迅速消耗的商品,都須依下麵這方法課稅,即消費者為得到消費某商品的許可執照,逐年完納一定金額,商人不付任何稅額。他這計劃的目的,在於撤廢一切輸入稅輸出稅,使商人的全部資本全部信用,都能使用在購買貨物反租賃船舶上,而不必把其任何部分,移用於墊付稅款,使得一切部門的對外貿易,特別是運送貿易,因此有所增進。但是,主張對立即消耗或迅速消耗的商品,亦以這種方法課稅,似乎免不了以下四種極嚴重的弊病。第一,這種課稅方法和普通課稅方法比起來,較不公平,就是說,這樣就不能好好按照各納稅者的費用和消費比例課征。由商人墊支的麥酒、葡萄酒及火酒稅,結果可由各消費者完全按照他們各個消費的數量的比例付出來。假若這種稅,是以購買飲酒許可執照方式完納,那節用者按照消費量所付的比例,就要比好酒者所付的大得多了;賓客頻繁的家庭所付的比例,就要比賓客少的家庭所付的小得多了。第二,按照這種方法課稅,消費某種商品,或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付許可執照的費,這樣,對迅速消耗商品所課各稅的主要便利之一,即陸續繳付的便利,便要大大減少了。現在黑啤酒一瓶的價格,為三便士半,其中對麥芽、酒花、啤酒所課各稅以及釀酒者為墊支這些稅所索的額外利潤,大概要占一便士半。假若一個勞動者拿得出此三便士半,他就購買黑啤酒一瓶;如其不能,他將會以一品脫為滿足,由於節約一便士,即等於獲得一便士,他由這種節製就獲得一點錢了。稅由陸續支付,他可願付就付,幾時能付就幾時付,所有支付行為,完全是自發的;他如想避免付稅,也做得到。第三,這種稅所起的取締奢侈的作用就變小了。消費執照一度領得了,領照者多飲也好,少飲也好,其所稅都一樣。第四,假若要一個勞動者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付出等於現在他在各該時間內不感覺什麼不方便地對所飲每瓶或每品脫的黑啤酒所付的稅的總額,這個金額,恐怕會使他大大叫苦。因此,這種課稅方法,不出以殘酷的壓迫,就不會生出現在課稅方法所能取得的同等收入,而現在課稅方法,卻是沒有何等壓迫的。然而,有若幹國家,對立即消耗或迅速消耗商品所課的稅,就是采用這壓迫的方法。荷蘭人領飲茶執照每人要付稅若幹。此外,我們已經說過,在該國,農家和鄉村消費的麵包,也按同樣方法課稅。

國內消費稅,主要是課在那些由國內製造供國內消費的貨物上。那種稅,隻課在銷行最廣的若幹種貨物上。所以,關於課稅的貨物,關於各種貨物所深的特定稅率,都清楚明白,沒有夾雜絲毫疑問。這種稅,除了前述鹽、肥皂、皮革及蠟燭,或者還加上普通玻璃外,其餘幾乎全是課在我們說的奢侈品上麵。

關稅的實行,遠較國內消費稅為早。此稅稱為customs(習慣),即表示那是由遠古習用下來的一種慣例的支付。在最初,它似乎是看作對商人利潤所課的稅。在封建的無政府的野蠻時代,商人和城邑中其他居民一樣,其人格的被輕蔑,其利得的被忌妒,差不多與解放後的農奴,無大區別。加之,大貴族們,既已同意國王對他們自己佃農的利潤課稅,對於在利益上與自己遠遠無關因而不想加以保護的那一階級的利潤,自然不會不願意國王同樣課以貢稅。在那種愚昧時代,他們不懂得商人的利潤無法對其直接課稅,換言之,一切這種稅的最後支付,都要落在消費者身上,此外還要加上一個額外負擔,這種情況,他們那裏懂得呢。

與英國本國商人的利得比較,外國商人的利得,還遭更大的嫉視。因此,後者所稅自然比前者更重。課稅在外國商人與英國商人間有所區別,始於無知時代,以後,又由於獨占精神,即要使本國商人在外國市場及本國市場占有利地位而存續下來。

除上述區別外,古時關稅,對於一切種類貨物,不問其為必需品或奢侈品,也不問其為輸出品或輸入品,都平等課稅。同是商人,為什麼某種貨物商人,要比他種貨物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為什麼輸出商人,要比輸入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這似乎是那時的想法。

古時關稅,分有三個部門。第一個部門,或者說,一切關稅中行之最早的部分,是羊毛和皮革的關稅。這種稅,主要是或全部都是出口稅。當毛織物製造業在英格蘭建立時,國王怕毛織物輸出,失去了他的羊毛關稅,於是把這同一鉤稅,加在毛織物上麵。其他兩部門,一為葡萄酒稅,係對每噸葡萄酒課稅若幹,稱為噸稅,一為對其他一切貨物所課的稅,係對貨物的推定價格每鎊課稅若幹,稱為鎊稅。愛德華三世四十七年,對一切輸出輸入的商品,除課有特別稅的羊毛、羊皮、皮革及葡萄酒外,每鎊課稅六便士。查理二世十四年,此稅每鎊提高至一先令,但三年以後,又由一先令縮減至六便士。亨利四世二年,又提高至八便士,後二年。又回到一先令。由此時至威廉三世九年止,此稅一直為每鎊稅一先令。噸稅及鎊稅,曾經議會依同一法令,撥歸國王,稱為噸稅鎊稅補助稅。鎊稅補助稅,在一個長期內,都是每鎊一先令,或百分之五,因此關稅用語上所謂補助稅,一般都是表示這種百分之五的稅。這種補助稅——現稱舊補助稅——至今仍照查理二世十二年製定的關稅表征收。按關稅表審定應納稅貨物價值的方法,據說在詹姆士一世時代以前就使用過的。威廉三世九年、十年兩次所課的新補助稅,係對大部分貨物增稅百分之五。三分之一補助稅及三分之二補助稅兩者合起來又組成另一百分之五。1747年的補助稅,為對大部分貨物課征的第四個百分之五。1759年的補助稅,為對若幹特定貨物課征的第五個百分之五。除這五項補助稅外,有時為救國家的急需,有時為依照重商製度原理,管製本國貿易,還有許多種稅,課加在若幹特定貨物上麵。

重商製度一天一天地流行起來了。舊補助稅,對輸出貨物及輸入貨物不分差別,一律課征。以後的四種補助稅,以及其他不時對若幹特定貨物所課各稅,除若幹特殊外,則完全加在輸入貨物上麵。對本國產品及國內製造品出口所課的舊時各稅,大部分或則減輕或則完全撤廢,而多數是完全撤廢。這些貨物的輸出,甚且發給獎金。對輸入而又輸出的外國貨物,有時則退還其輸入時所完的稅的全部,而在大多數場合,則退還其一部分。其輸入時由舊輔助稅所課的稅,當其輸出,隻退還半額;但由以後的補助稅及其他關稅所課的稅,當其輸出時,對於大部分貨物,則全部發還。此種對於輸出所給的越來越大的好處以及對於輸入所加的阻礙,不蒙其影響的,主要隻二三種製造原料。這些原料,我們商人及製造業者,都願其盡可能便宜地到達自己手中,並盡可能昂貴地到達他們外國敵手及競爭者的手中。為了這個緣故,所以有時允許若幹外國原料,免稅輸入,例如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及粗製亞麻紗線。有時對國內原料及殖民地特產原料的輸出加以禁止,或課以重稅。比如,英國羊毛的輸出是禁止的;海狸皮、海狸毛及遠誌樹膠的輸出,則課以較重的稅,英國目占領加拿大及塞尼加爾以來幾乎獲得了這些商品的獨占。

我們在本書第四篇說過,重商學說對於民眾的收入,對於一國土地勞動的年產物,並不怎麼有利。對於君主的收入,也不見得比較有利,至少,在那種收入仰賴關稅的範圍內是如此。

這種學說流行的結果,若幹貨物的輸入,完全被禁止了。於是,輸入商乃迫而走私;在某種場合,走私完全行不通,而在其他場合,所得輸入的,亦至有限。外國毛織品的輸入,完全被阻止了;外國絲絨的輸入,也大大減少。在這兩場合,能由這些物品輸入而征得的關稅收入,完全化為烏有了。

課於許多外國進口物品從而阻止英國消費這些物品的重稅,在許多場合,隻不過獎勵走私,而在一切場合,卻把關稅收入減少,使少於課征輕稅所能收到的數額。綏弗特博士說,在關稅的算術上,二加二不是四,有時隻能得一;他這議論,對我們現在所說的重稅,是十分允當的。假若重商學說,沒在多數場合,教我們把課稅用作獨占手段,不把它用作收入手段,那麼,那種重稅就決不會被人采用了。

對國內產物及製造品輸出有時所給的獎勵金,及對大部分外國貨再輸出所退還的稅金,曾引起許多欺詐行為,並且引起了最破壞國家收入的某種走私。如一股所知道的,為要得到獎勵金或退稅,人們往往把貨物載在船上,送出海口,馬上又由本國其他沿海地方上陸。關稅收入由獎勵金及退稅招致的短缺,非常的大。其中一大部分落到欺詐者之手。至1755年1月5日為止的那一年度的關稅總收入,計達五百零六萬八千鎊。由這總收入中支出的獎勵金(雖然該年度對穀物還沒發給獎勵金),達十六萬七千八百鎊。按照退稅憑證及其他證明書所付的退稅金,達二百一十五萬六千八百鎊。此兩者合計,共達二百三十二萬四千六百鎊。把這一大金額除去,關稅收入就不過二百七十四萬三千四百鎊。再由此額扣除官吏薪俸及其他開支的關稅行政費用二十八萬七千九百鎊,該年度關稅純收入,就隻有二百四十五萬五千五百鎊了。這樣,關稅行政費,相當於關稅總收入百分之五與百分之六之間,相當於扣除獎勵金及退稅後的剩餘部分的百分之十以上了。

因為對於一切輸入貨物幾乎都課以重稅,所以我國進口商,對走私輸入力求其多,而對報關輸入則力求其少。反之,我國出口商,有時為了虛榮心,裝作經營免稅貨物的巨商,有時為了獲取獎勵金或退稅,其所報關輸出的,往往超過他們實際輸出的數量。因為這兩方麵欺詐的結果,我國的輸出,就在海關登記簿上,顯得大大超過了我國的輸入,這對以所謂貿易差額衡量國民繁榮的政治家們,真給予了一種說不出來的快感。

一切輸入貨物,除極少數特別免稅品外,都課有一定關稅。假若輸入某種未載入關稅表的貨物,此貨物就憑輸入者宣誓的申報,對其價值每二十先令課以四先令九又二十分之九便士的關稅,即約略相當於前述五種補助稅或五種鎊稅的比例的關稅。關稅表所包含的極其廣泛,種類繁多的商品,都被列舉其中,有許多而且是不大使用、不為一般所知道的。以此之故,某種貨物,應屬於那個品目,應課以何種稅率,常常無從確定。這方麵的差錯,往往使稅吏失敗,並常常使輸入者感到很大麻煩與苦惱和花很大費用。所以,就明了、正確及分別清楚各點說,關稅實遠不若國內消費稅。

為使社會大多數人民,按照他們各自費用的比例,提供國家收入,似乎不必要對於費用所由而支出的每項物品課稅。由國內消費稅征取的收入,與由關稅征取的收入,在想象上是同樣平等地由消費者負擔的。然而國內消費稅,則隻課加於若幹用途極廣消費極多的物品上。於是,許多人有這種意見,以為如果管理適當,關稅也可同樣隻課於少數物品上,而不致虧損公家收入,而且可給對外貿易帶來很大的利益。

英國用途最廣消費最多的外國貨,現在主要是外國葡萄酒和白蘭地酒,美洲及西印度所產的砂糖、蔗糖、酒、煙草、椰子,東印度所產的茶、咖啡、磁器、各種香料及若幹種類紡織物等。這種種物品,恐怕提供了現在關稅收入的大部分。現在對外國製造品所課的稅,如把剛才列舉的外貨中若幹貨物的關稅除外,那就有一大部分,不是以收入為目的而征收,卻是以獨占為目的而征收,即要在國內市場上,給本國商人以利益。因此,撤廢一切禁令,對外國製造品課以根據經驗可給國家提供最大收入的適度的關稅,我國工人,可依然在國內市場上保持有很大的利益,而現在對政府不提供收入以及僅提供極少收入的許多物品,到那時亦會提供極大的收入了。

一種重稅,有時會減少所稅物品的消費,有時會獎勵走私,其結果,重稅給政府所提供的收入,往往不及較輕的稅所能提供的收入。

當收入減少,是由於消費減少時,唯一的救濟方法,就是減低稅率。

當收入減少,是由於獎勵走私時,那大抵可以由兩種方法救濟:一是減少走私的誘惑,一是增加走私的困難。隻有減低關稅,才能減少走私的誘惑;隻有設立最適於阻止那種不法行為的稅收製度,才能增加走私的困難。

根據經驗,國產稅法防止走私活動,比關稅法效果大得多。在各稅性質許可的範圍內,把類似國產稅的稅政製度,用於關稅方麵,那就能大大增加走私的困難。這種變更輕而易舉,許多人是設想得到的。

有人主張,輸入應完納關稅的商品的進口商,可把這些商品搬進他自己所備的貨棧,或寄存國家所備的貨棧,一聽他自決,不過,在國家貨棧保管的場合,其鎖鑰當由海關人員執掌,海關人員未臨場,他不得擅開。假若這商人把貨物運往自己的貨棧,那就當立即付稅,以後決不退還;並且,為確定那貨棧內所存數量與納稅貨物數量是否相符,海關人員得隨時蒞臨檢查。假若他把貨物運往國家貨棧,以備國內消費,不到出貨時可不必納稅。如再輸往國外,則完全免稅;不過,他必須提供適當的保證,擔保貨物定要輸出。此外,經營這些貨物的商人,不論其為批發商或零售商,隨時都要受海關人員的訪問檢查,並且還須提示適當的憑證,證明他對自己店鋪中或貨棧中全部貨物,都付了關稅。英國現在對於輸入蔗糖、酒所課的所謂國產稅,就是依此方法征收;這種管理製度,不妨擴大到一切輸入品的課稅,隻要這些稅,與國產稅同樣,隻課在少數使用最廣、消費最多的貨物上。如果現在所說的一切種類貨物,都改用這種方法征收,那要設備十分廣大的國家貨棧,恐怕是不容易吧;況且,極精細的貨物,或者,在保存上非特別小心注意不可的貨物,商人決不放心寄存在別人的貨棧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