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二紅對起訴書指控其犯罪事實提出異議,即有性關係發生的事實,但係通奸。其辯護人王雲龍的辯護意見是起訴書指控事實不客觀,不係強奸,受害人有條件反抗、呼救,受害人親屬證言為受害人作掩護,鑒定本身不能作為案件性質,並對物證提取表示懷疑,建議法庭慎重處理。
與此同時,周口市檢察院對姚二紅的父親姚文亮提起公訴。周口市法院審理後認定姚文亮犯教唆偽證罪,對姚文亮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1994年6月6日下午1點,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姚二紅強奸案。
第二天,即1994年6月7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即下達(1994)周刑初字第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書上這樣寫著:
被告人姚二紅目無國法,膽大妄為,使用暴力挾持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婦女罪,且情節、後果特別嚴重,又拒不認罪。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周口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姚二紅犯罪的事實成立。被告人姚二紅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一、三款、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姚二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姚二紅賠償被害人範梅經濟損失五千元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三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麵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姚二紅對一審死刑判決不服,認為:“我冤,我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接到姚二紅上訴後,於1995年1月18日,下達了二審及死刑複核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簽發死刑執行命令。同年3月21日上午8點,姚二紅在周口市火葬場附近被執行槍決。筆者從知情者嘴裏獲悉:從姚二紅被抓走,到其被執行死刑之前,姚二紅一直說:“我冤,我虧,俺倆是通奸,不是強奸!”
冤情震撼辦案人,
警官與檢察官相約為當事人維權
姚二紅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傳到西華縣後,姚二紅的母親悲痛欲絕:丈夫仍在獄中,兒子又被槍斃,天啊!
不僅姚二紅的母親表現如此,就連最初的辦案人員聞聽姚二紅被處死的消息後,也極度震驚。西華縣檢察院批捕科副科長劉清太、西華縣公安局信訪股民警張根成表示:姚二紅不該被判死刑,更不該被立即執行,此案冤情似海,作為此案的經辦人員,他們有義務將案件的事實進一步厘清,還當事人公道。
待姚文亮出獄後,幹警與檢察官傳話給姚文亮,希望他為自己的兒子申訴。原本就認為兒子冤屈的姚文亮,此後踏上了長達20年的申訴之路。劉清太檢察官與張根成警官,更是冒著巨大風險,陪同姚文亮,一起到河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遞交申訴材料、闡述姚二紅的冤情。已經傾家蕩產的姚文亮,想到北京繼續申訴,無奈力不從心。張根成警官得知情況後,從自己微薄的積蓄中,拿出4000元錢,送給姚文亮,作為他的交通與食宿費。
2014年6月初,聽說中央巡視組來到河南省後,已經年逾八旬的退休檢察官劉清太、退休警官張根成,再次陪同姚文亮來到鄭州黃河迎賓館,向駐豫中央巡視組遞交申訴材料。因為現場人多擁擠,根本無法遞交申訴材料。無奈,姚文亮與兩位老幹部找到大河報社,向記者反映。編輯部記者了解情況後,建議並介紹姚文亮到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河南豫龍律師所決定指派段書予、李建飛為姚二紅死刑案件申訴提供法律援助。
2014年6月下旬,段書予、李建飛律師赴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查閱複印了姚二紅案原始卷宗材料,並到河南省高級法院查閱複印了姚二紅案件二審卷宗材料。河南省高級法院原始卷宗內,有一份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合議庭另外兩位法官閆天峰、赫誌平寫給省高院的說明:“省院刑二庭:我院審理姚二紅一案,閆天峰、赫誌平參加庭審。對姚二紅量刑意見分別為無期、死緩。如筆錄出現其他意見,我不承認這種意見。周口中院刑一庭、閆天峰、赫誌平。1994年7月30日”。
認真研究原始卷宗材料後,二位律師認定:原始卷宗證據材料足以證明,姚二紅案件確屬錯判、錯殺!
2014年6月底,代理律師向河南省高院減刑假釋庭遞交姚文亮再審申訴材料及證據。2014年7月底,河南省高院減刑假釋庭王克磊、蔣傑法官當麵通知律師:“已向主管院長彙報,高院領導非常重視本案。高院決定由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
2014年9月19日,周口市中級法院組成以立案庭副庭長張新建為審判長的合議庭召開了聽證會。因姚文亮年邁多病,其間,代理律師不斷催問案情進展,但沒得到相關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