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替當事人喊冤:一樁強奸案23年未了怨
浩然
辦案民警與檢察官替當事人喊冤?沒錯!這一案件發生在河南省西華縣——
1992年12月29日,西華縣16歲的女孩範梅在母親的陪同下,到當地派出所報警,稱25歲的已婚男子姚二紅強奸自己。警方調查期間,範梅的父親範曉春將姚二紅打成重傷。1993年4月,西華縣檢察院分別批捕姚二紅與範曉春。不久,範曉春被無罪釋放;而姚二紅則被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995年3月21日,姚二紅被槍斃!
姚二紅被處死的消息傳出,最初的辦案人員——西華縣民警張根成與檢察院檢察官劉清太震驚不已!他們陪同姚二紅家人,不間斷地申訴。2015年1月,河南省高院對此案展開相關調查。本刊本著客觀公正、全麵深入的態度,根據作者多方采訪情況,如實記錄如下……
“強奸”還是“通奸”?
一樁醜聞害了兩家沸騰了一村
1992年12月28日,一條桃色新聞在河南省西華縣不脛而走——姚二紅與範梅通奸啦,就在姚二紅奶奶那座廢棄的小屋內,有村民親眼看見。
姚二紅出生於1967年,時年25歲,已婚,有兩個孩子;範梅卻是一個16歲的黃花閨女。已婚男與未婚女通奸的消息,在當地迅速傳播開來,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12月29日,範梅在母親的陪同下,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稱姚二紅強奸了她。在(1994)周刑初字第31號判決書中,範梅這樣陳述:姚二紅到我跟前摟住我,一隻手捂住我的嘴,把我往南邊拉……我說我喊人哩,他說你喊我搦死你……又用手捂住我的嘴……右腿跪著我的小肚子,把我強奸了……
因報案人範梅不滿18歲,警方深感案情重大,立即安排刑警開著警車前往事發村調查。在此期間,範曉春召集親友,將姚二紅騙到自己家中,將其打成重傷。
民警將受到重傷的姚二紅帶到派出所訊問後,安排姚二紅親屬將他送到縣公安局法醫門診救治。後派出所將案件移交西華縣公安局刑警隊偵查。
由於事發第三天才報案,受害人範梅報案時沒有提交物證,也沒有現場證據,加上範曉春又把姚二紅打成重傷,西華縣公安局本著保護未成年當事人範梅、化解矛盾的原則,想盡可能讓雙方當事人能互相諒解。
姚二紅的父親姚文亮詳細詢問了兒子姚二紅與範梅二人的情況,認定兒子與範梅發生的不正當關係是她自願的。因此,姚文亮多次到縣公安局信訪股,表示兒子如果犯罪,任由法律製裁,範曉春等人不該把姚二紅打成重傷,不同意雙方互不追究的處理意見,強烈要求公安局追究範曉春等人的法律責任。
為了慎重處理姚二紅強奸案,西華縣檢察院批捕科副科長劉清太帶著書記員郭文祥到案發地進行調查。
因範梅的大伯是村長,為了不驚動其親屬,劉清太與郭文祥在當地鄉長的安排及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先到村支部書記家,而後通知村治保主任到支書家裏。在村支書家裏,劉清太與郭文祥分別詢問了幾個證人,並對姚二紅的妹妹作了筆錄,還到範梅對門鄰居了解情況。
午飯後,治保主任帶著劉清太與郭文祥查看現場,又找來現場附近的村民詢問情況,作了筆錄。據目擊村民說,事情發生後,範梅並無異常表現,近幾天多次去他家提水、洗衣服,還去大門外看別人丈量宅基地。她的表現很正常。
隨後,劉清太又打算找範曉春與範梅父女了解相關情況,但範梅不在村中。西華縣公安局預審股警官告訴劉清太:因為範曉春稱女兒範梅被姚二紅“強奸”後,出現了反映性精神障礙,目前在周口市南郊一家醫院治療。警官便前往該醫院調查。他們提前三天預約。第一次沒見到範梅;第二次見了一個姑娘,問啥也不回答,有個自稱是她表姐的人在場;第三天他們又去醫院,已經找不到範梅。劉清太問警官:“你們見的是不是範梅?有沒有住院病曆?”警官回答,是不是範梅不知道,也沒有病曆,沒有處方,沒有住院記錄。
基於姚二紅強奸案缺乏物證等直接證據,西華縣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多次退卷。但由於雙方家屬都要求追究對方法律責任,西華縣檢察院主管副檢察長理勤良組織批捕科全體人員召開會議討論研究,決定對姚二紅按強奸罪批準逮捕,對範曉春按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1993年4月,二人先後被西華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當年4月底,河南省檢察院周口分院將姚二紅涉嫌強奸案卷宗調走,同時帶走了姚二紅與範曉春。案件正式移交周口市檢察院辦理。
隨後,案情急轉直下——
第三天,範曉春被無罪釋放。姚二紅“強奸案”按照程序繼續進展。1993年11月12日,河南省檢察院周口分院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姚二紅犯強奸罪。指控書上寫明:1992年12月27日晚9時許,姚二紅將同村少女範梅挾持到自家一間小屋內,使用暴力及威脅語言,將該女孩強奸,造成範梅反映性精神障礙。要求依法予以嚴懲。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範曉春的訴訟請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二、責令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範梅經濟損失一萬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