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田樞密書

天下所以與我者,豈偶然哉!堯不得以與丹朱,舜不得以與商均,而瞽瞍不得奪諸舜。發於其心,出於其言,見於其事,確乎其不可易也。聖人不得以與人,父不得奪諸其子,於此見天之所以與我者,不偶然也。

夫其所以與我者,必有以用我也,我知之,不得行之,不以告人。天固用之,我實置之,其名曰棄天。自卑以求幸其言,自小以求用其道,天之所以與我者何如?而我如此也,其名曰褻天。棄天,我之罪也;褻天,亦我之罪也。不棄不褻,而人不我用,不我用之罪也。其名曰逆天。然者棄天、褻天者,其責在我;逆天者,則責在人。在我者,吾將盡吾力之所能為者,以塞夫天之所以與我之意,而求免夫天下後世之譏,在人者,吾何知焉?吾求免夫一身之責之不暇,而暇為人憂乎哉!孔子、孟軻之不遇,老於道途,而不倦不慍,不怍不沮者,夫固知夫責之所在也。衛靈、魯哀、齊宣、梁惠之徒,而彼亦將有以辭其責也。然則孔子、孟軻之目,將不瞑於地下矣。夫聖人賢人之用心也固如此,如此而生,如此而死,如此而貧賤,如此而富貴。升而為天,沉而為淵,流而為川,止而為山,彼不預吾事,吾事畢矣。切怪夫後之賢者,不能自處其身,饑寒困窮之不勝,而號於人。嗚呼!使吾誠死於饑寒困窮耶!則天下後世之責,將必有在,彼其身之責,不自任以為憂,而吾取而加之吾身,不亦過乎?

今洵之有肖,何敢自列於聖賢?然其心亦有所甚不自輕者。何則?天下之學者,孰不欲一蹴而造聖人之域!然及其不成也,求一言之幾乎道,而不可得也。千金之子,可以貧人,可以富人,非天之所與。雖以貧人富人之權,求一言之幾乎道,不可得也。天子之宰相,可以生人,可以殺人,非天之所與。雖以生人、殺人之權,求一言之幾乎道,不可得也。今洵用力於聖人賢人之術,亦已久矣。其言語,其文章,雖不識其果可以有用於今,而傳於後與否,獨怪夫得之之不勞。方其致思於心也,若或啟之,得之心而書之紙也,或若相之,夫豈無一言之幾於道者乎?千金之子,天子之宰相,求而不得者,一旦在己,故其心得以自負,或者天其亦有以與我也。曩者見執事於益州,當時之文,淺狹可笑,饑寒困窮亂其心,而聲律記問,又從而破壞其體,不足觀也已。數年來,退居山野,自分永棄,與世俗日疏闊,得以大肆其力於文章。詩人之優柔,騷人之清深,孟、韓之溫醇,遷、固之雄剛,孫、吳之簡切,投之所向,無不如意。嚐試以為董生得聖人之經,其失也流而為迂,晁錯得聖人之權,其失也流而為詐。有二子之才而不流者,其惟賈生乎!惜乎今之世愚未見其人也。

作策二道,曰《審勢》、《審敵》;作書十篇,曰《權書》。洵有山田一頃,非凶歲,可以無饑,力耕而節用,亦足以自老。不肖之身不足惜,而天之所與者,不忍棄,且不敢褻也。執事之名滿天下,天下之士,用與不用在執事,故敢以所謂策二道,《權書》十篇為獻。平生之文,遠不可多致。有《洪範論》、《史論》十篇,近以獻內翰歐陽公。度執事與之朝夕相從,議天下之事,則斯文也。其亦庶乎得陳於前矣。若夫言之可用,與夫身之可貴與否者,執事事也。執事責也,於洵何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