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文主義在課標中的呈現層次
教育理念方麵,音樂本身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音樂課程具有人文主義的屬性。音樂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樂理課”、“唱歌課”、“音樂技能課”,這些做法都偏離了音樂教育“育人”的宗旨,更失去了音樂課程的人文內涵。而在2011年頒布實施的新課標中“十大基本理念”從不同角度詮釋了人文精神:“以音樂審美為核心,以興趣愛好為動力;強調音樂實踐,鼓勵音樂創造;突出音樂特點,關注學科綜合;弘揚民族音樂,理解音樂文化多樣性;麵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新理念指導下,傳統的音樂教育觀念必將被更迭,以學生發展為中心,“以人為本”,音樂課堂將會變得輕鬆、活潑,更貼近生活。
課程目標方麵,《全日製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的課程目標延續了實驗版課標的三維知識目標的架構,從“情感態度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三個層麵進行闡述,體現了學生主體性對課程目標體係的要求,突出了音樂課程的人文性。課程目標的設計,首先要關注學生的興趣和需要,關注學生與課程各因素之間的聯係,關注學生與他人、社會、自然的關係,把學生真正作為課程的核心來對待,將學生的需要和發展作為課程的根本目標。課程目標的設計不能局限於傳統的知識目標,將“知識本位”轉別為“人本位”,更多關注知識目標以外的能力、情感、態度、學習過程、學習方法等要素,體會熏陶、震驚、頓悟等情感因素在學生發展過程中發揮的效用。
課程內容方麵,在課程內容的設置上,不再偏重知識技能的傳授,而是轉向強調學生的情感體驗和文化素質的培養,充分體現了人本位的音樂教育理念。課程內容在感受與鑒賞、表現、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等四大教學領域中處處顯露著人文主義的特征。音樂課程作為人文學科中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之一。培養學生的人文精神是音樂課程的首要目標,音樂課程通過教學及各種生動的音樂實踐活動,更多的關注學習者的主體感覺,包括對音樂的感知、鑒賞、表現、反思、評價、交流、合作等能力的培養,這遠比傳統意義上的“知識技能”灌輸要豐富得多。
在教學評價方麵,發展性的教學評價理念,堅持“以人的發展為本”,對學生個體的發展起到了有效的促進,使每個學生都有成功感。運用定量評價、定性評價、終結性評價、形成性評價,還有自評、互評、他評等多樣靈活的評價方式,既看到了學生的進步,又尊重學生獨特個性的表達,使學生輕鬆完成學習的全過程,從中體驗到學習音樂的快樂。
此外,《全日製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在學習方式等諸多方麵都彰顯著音樂學科的人文特征。高中音樂課程是人文學科的重要領域,其作為人文學科分支下的藝術學科,保存著人文學科的共性,也體現了音樂學科的個性特征。應以人文主義作為音樂學科的理論背景,以新課改作為契機,努力打造新型高中音樂課堂。
四、人文主義教育對現代高中音樂教學的啟示
在高中音樂教學實踐中,對照新課改前與課改十年後的教學現狀,有很多可以總結的經驗教訓,如何將音樂課堂打造成人文家園,成為教育工作者應該審慎的問題。
1、尊重學生,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
首先,在教學過程中承認教師的主導地位,同時更加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這是現代教學論的一個根本轉變。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課改的深入進行,對教學理論深刻研究的結果,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學生為單純的教育對象的傳統理念,是現代教育理念的新發展。從哲學的角度來看,教學過程中主體就是能反映和改造客體的物質實體,即有意識的人,不單單指某一個學生個體也包括班級在內的聯係著的整體。主體認識客觀世界具有主觀能動性,是一個由潛在到釋放的過程,教育工作者如何激發學生的潛在的能量使其得到有效的釋放,並成為現實的能量,必須以尊重的主體地位作為轉變的可能和前提條件。
其次,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必須要首先尊重學生,維護學生的尊嚴。人作為萬物之靈,與其他動物是有本質的區別的,人是有尊嚴的,特別是高中生,有著一顆強烈而敏感的自尊心。高中階段的學生最怕別人看不起自己,非常在乎別人的評價和態度。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矛盾和叛逆行為背後,往往都是自尊需求得不到滿足的結果,這是由高中階段學生的心理生理發展特點決定的。隻有尊重學生,尊重其主體地位,才能有效發揮其主體作用,使音樂課堂變身為人文教育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