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義背景下高中音樂教學探究
論壇
作者:董亞敏
依照人文主義的理念,進入二十一世紀,受世界教育思想的影響及反思,我國的音樂教育在全國開展了新一輪的課改,一致認為音樂教育應以人為本,而音樂審美則應以樂為本,這“樂”既是快樂,也是音樂。要在高中音樂教學中實施以人為本、以樂為本,人文主義核心精神是最關鍵的理論基石。
一、人文主義的內涵所在
1、西方的人文主義
人文主義是一個外來詞,它來源於西文humanism,可譯作人文主義、人本主義、人道主義。他的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臘時期,古希臘時期的智者學派提出了“人是萬物的尺度”的觀點,這是人文主義的最初體現,也為歐洲文藝複興運動起到了思想引領作用。14-16世紀,隨著歐洲城市商業經濟發展,生產關係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遂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借希臘、羅馬古典文化的複興來闡述和宣揚自己的主張,在文化領域裏為反對封建及神權專製造勢呐喊。這一時期的文藝複興運動以人權反對神權,充分肯定人的價值和創造力;以人道反對神道,以人性解放反對中世紀的宗教與道德束縛,提出人要獲得解放,個性應該自由的主張;反對消極的無所作為的人生態度,反對宗教禁欲主義,把人們的思想從宗教神學的桎梏下解放出來。
2、中國的人文主義
在中國漢語中,“人文”一詞最早記載於《周易》:“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後漢書·公孫瓚傳論》:“舍諸天運,征乎人文,則古之休烈何遠之有。”李賢曾注:天運猶天命也,人文猶人事也。由此可見,中國古代的“人文”的涵義一般被概括地認為是一種以中國儒家精神和傳統文化為旗幟的“人文主義精神”或者人道主義。它囊括了人世間諸方麵的事態、狀況以及文字、民俗、文化等一切形態,涵義更加寬泛。
二、人文主義對音樂教育的影響
人文主義思想在經曆了文藝複興運動的洗禮後,在社會上的傳播日益深入人心,人們迫切希望通過教育使人的潛能和創造力得以發揮,從而彰顯人的價值。在這種思想主張的影響下,歐洲各國一所所大學拔地而起,也正是由於大學的建立,又使這些新知識、新理念得到更加迅猛傳播,繼而整個社會麵貌也煥然一新了。
人文主義思想對教育理論和教育思想的產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誇美紐斯《大教學論》被視為近代教育學奠基之作,他在書中闡述的主要思想都與人文主義息息相關。書中指出,受教育是每個人的權利,並非少數人的特權。教學必須適應兒童,而不是兒童去適應教學……
在音樂教育的領域裏,世界著名教育體係的創始人都有經典箴言闡述自己的人文思想,如:瑞士音樂教育家達爾克羅茲認為,人類的每一個成員都先天具有一種音樂創造力量和發展潛質,對音樂的感悟、體驗與理解,是人類生存與成長的基本方式之一。德國音樂教育家卡爾·奧爾夫曾說:“音樂教育是人的教育,對於一切,我最終關注的不是音樂的,而是精神的探討”。匈牙利音樂教育家柯達伊說:“讓音樂屬於每個人”、“音樂將伴隨每個人的生存與發展”、“音樂是人的教育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如果不具備這方麵的修養,教育就不完整,離開了音樂就談不上是個全麵發展的人。”上述這些主張正是人文主義中人人平等,尊重人,以人為中心的思想觀念的體現,人文主義對音樂教育領域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三、音樂課程標準中的人文因素
1、人文主義教育對音樂課程標準的要求
當代西方國家的人文主義教育思潮主張:以人為中心,尊重人並促進“人的潛能充分發展”。教育工作者要認真研究並滿足受教育者的需要,培養創造型人才。這些教育思想對我國目前正在深入開展的教育改革有著寶貴的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2012年我國課改經曆了十年的曆練,修訂和重編了課程標準,人文主義理念時時貫穿在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以人為本,尊重人性,問卷及麵對麵征求一線教師的意見、組織教育專家論證研究,反饋實施過程中的不足,使新課標處處彰顯音樂學科的人文內涵。
教育部頒布的《全日製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 1年版)》中明確指出:首要課程性質即人文性,進一步解釋為:“音樂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寶貴的精神文化遺產和智慧結晶。無論從文化中的音樂,還是從音樂中的文化視角出發,音樂課程中的藝術作品和音樂活動,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創作者、表演者、傳播者和參與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張,是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時代文化發展脈絡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現,具有鮮明而深刻的人文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M]。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
“音樂課是人文學科的一個重要領域”,“是人類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藝術形式之一,是人類通過特定的音響結構實現思想和感情表現與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類精神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人類文化的一種重要形式和載體,蘊涵著豐富的文化和曆史內涵,以其獨特的藝術魅力伴隨人類曆史的發展,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對音樂的感悟、表現和創造,是人類基本素質和能力的一種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M],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凡此種種都表明在音樂教學中,應該更加注重和突出音樂課程的人文特性。此外,在《全日製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 1年版)》中對基本理念、課程目標、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和教學實施等部分中也進行了修訂,更加彰顯了人文主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