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媒體廣告圖片侵權的抗辯及其預防(2 / 3)

2009年,華蓋起訴海豐豪航物流、豪航運輸侵犯其圖片著作權。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均以華蓋敗訴告終。透過該案,我們發現圖片侵權案件中被告可以圍繞以下四個焦點問題提出抗辯:

1.圖片公司非適格原告。該案中,華蓋在訴訟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之一就是一份確認授權書。在這份確認授權書中,美國蓋帝公司(素稱“全球最大圖片供應商”)授權華蓋在中國境內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相關圖像;授權華蓋在中國境內以自己的名義對任何第三方侵犯美國蓋帝公司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未經授權使用相關圖像的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華蓋想據此證明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之所以說圖片公司非適格原告,我們認為,可以從如下兩方麵理解:

首先,從法理上講,訴權是一種程序性權利,它內含的資格性由實體權利義務主體資格所決定或由法律特別授予,訴權具有不可轉讓性。⑥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需要符合的第一個條件就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據此可以看出,在我國,除了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憑借著作權人的授權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遺憾的是,上述案件的被告(即“海豐豪航物流”和“豪航運輸”)並未就原告(即“華蓋”)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這個問題提出抗辯,故法院判決書中也未涉及這一問題。然而,美國蓋帝公司對華蓋所謂的授權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華蓋當然不能據此取得原告的法律資格。事實上,華蓋在整個圖片侵權訴訟中扮演的角色僅僅是美國蓋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其次,美國蓋帝公司也不是案件的適格原告。華蓋在訴訟中的另一主要證據是華蓋公司網站相應網頁的公證書,用來證明美國蓋帝公司對涉案圖片享有著作權。但是,此證據隻能證明涉案圖片曾經出現在美國蓋帝公司和華蓋的網站上,並不能證明美國蓋帝公司就是這些圖片的著作權人。目前各網站間相互轉載、粘貼圖片的技術非常簡單,很難確定圖片真正的作者是誰。美國蓋帝公司如想證明自己對圖片享有著作權,必須提出自己和原作者之間的書麵文件以及圖片的原始材料才能證明。既然美國蓋帝公司都不是案件的適格原告,那就更談不上授權華蓋訴訟了。

2.原告網站對涉案圖片的上傳時間晚於“侵權行為”的實施時間,或上傳時間不清楚。華蓋提供的華蓋網站相應網頁的公證書上,並沒有記載涉案圖片的上傳時間,無法證明原告在被告實施“侵權行為”以前就上傳了涉案圖片,因此也不能排除被告從其他正當渠道獲得涉案圖片的可能。

3.原告索賠數額不合理。侵權行為的賠償數額應當綜合圖片的創作難度、圖片知名度、侵權情節、維權的合理費用以及地區差異等多種因素考量確定。原告單張圖片的索賠數額多數接近萬元甚至超過萬元,遠遠超過合理範圍,其主張賠償數額的依據並不充分,應予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