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媒體廣告圖片侵權的抗辯及其預防(1 / 3)

媒體廣告圖片侵權的抗辯及其預防

新聞與法

作者:陳穎

隨著人們知識產權意識的增強,媒體廣告侵犯著作權尤其是圖片侵犯著作權的案件明顯增多。本文結合具體案例,分析目前媒體廣告中圖片侵權案件的主要特點,總結圖片侵權的三點抗辯事由,提出媒體廣告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預防圖片侵權的四條對策。

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圖片侵權案件大量湧現,以圖片公司為原告的圖片侵權案件尤為增多。據了解,國內某些大型圖片公司通常以經過授權許可為由,聲稱自己取得了圖片著作權,它們往往選擇某一時間內集中搜集證據,隨後以“版權確認函”的形式告知各媒體單位未經許可使用了圖片,同時索要較高的賠償數額,如協商無果便向法院起訴。類似的侵權案件,國內大型媒體單位幾無幸免。從案件結果看,多數以原告勝訴或調解結案,極少數以原告敗訴結案。①

且不論這些圖片公司通過訴訟獲得高額費用的維權模式是否合適,頻發的圖片侵權案件的確引發了媒體單位對圖片著作權的重視,促使媒體在發布廣告的過程中更加規範地使用圖片,也使我們對圖片著作權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圖片侵權案件的主要特點

媒體廣告中圖片侵權案件一直發生著,但2010年以後呈現出新的特點與規律,主要表現為:

1.訴訟原告多為專業的圖片公司。運用百度搜索“圖片公司訴訟”會檢索到大約3,700,000個相關結果。不難發現,近年來圖片公司以“圖片侵權”為由進行大範圍批量訴訟已屢見不鮮。此類圖片公司通常擁有專業的訴訟團隊,經過多次訴訟實踐,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維權程序,積累了成熟的訴訟經驗,勝訴率較高。

2.案件多以調解終結。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圖片侵權案件70%以上以調解結案,其次以法院判決結案,越來越少的案件以非訴和解結案。②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圖片公司的維權目的主要側重於著作財產權而非人身權,圖片公司為了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往往會規避複雜的庭審程序,根據客觀情況同意調解並理智地調整調解方案。其次,以媒體廣告中圖片侵權為例,一部分侵權圖片是由廣告公司而非被告的媒體單位實際設計和使用的。因此,客觀地分析案情,媒體單位通常會選擇“盡快與圖片公司達成調解,然後向廣告公司另行追償賠償款”這種省時省力的做法。③第三,由於地區差異以及法官對案件的理解不同,法官對圖片侵權案件的賠償額如何確定難以把握。為使原告、被告都能接受案件結果,降低案件上訴率,法官多傾向於調解結案。最後,圖片公司在起訴前與媒體單位交涉時,常常提出過高的賠償要求。媒體單位如果有一次滿足了圖片公司的要求,那麼圖片公司就有可能搜集更多的侵權圖片,要求媒體單位按照同樣的標準支付賠償,甚至日後會影響到法院的判案標準。所以媒體單位很少在訴前與圖片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多會選擇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3.圖片侵權案件數量多,賠償數額大。某些知名的圖片公司,每年在全國各地的訴訟有百餘起,每起訴訟涉案圖片少則數張,多則數百張。而侵權圖片的賠償額最高的為一張圖片兩萬元,少數賠償額低的在300~500元,平均下來僅一張圖片就在2000~3000元。④如此算來,其獲利之高可想而知。

圖片侵權的抗辯事由

當圖片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多數被告認為:賠償幾成定局,隻是在賠償的數額上還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從近幾年圖片侵權案件的結果看,也多數以調解或原告勝訴告終。但這並不代表圖片侵權案件毫無異議,被告隻能消極對待認輸賠償。事實上,圖片侵權案件中的多個焦點問題已經引起了法學界的關注和討論。現以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蓋”)與重慶海豐豪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豐豪航物流”)、重慶豪航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航運輸”)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為例,⑤探討圖片侵權訴訟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辯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