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是時候對“老好人”開刀了(1 / 2)

是時候對“老好人”開刀了

創業學苑

作者:馮海

案例:A公司是國內一家老牌的葡萄酒製造商,年銷售收入在10億元左右。該公司銷售部在7月初接下了一位客戶大額的定製型木盒裝葡萄酒訂單,而且這名客戶是剛剛從競爭品牌手中搶過來的,可以說這次交易對未來雙方的合作非常關鍵。對此,公司總經理特意對銷售部、技術部、采購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做了部署,要求他們務必按合同要求在葡萄酒消費旺季前準時交貨;各部門當時做出了承諾,且在每周總經辦會議上也彙報了相關進度(實際上相關責任人並未及時、完整反應存在的問題)……臨近交貨期,采購部卻彙報說,因原料不合格、供應商能力不足等因素,木盒還不能完全到位,對此總經理非常生氣卻又不得不趕緊“滅火”……

相信很多公司都麵臨過類似情況,似乎在計劃控製內的工作也會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而不能有效執行。那問題來了,執行不給力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呢?

首先需界定清楚是執行者個人原因(含部門原因,由部門領導負責),還是公司原因。個人問題責任在執行者,比如工作能力不足、出現問題不及時反饋、工作效率低下等;公司問題責任在公司,比如職責界定不清晰、流程設計不合理等。相對個人問題而言,公司問題更是一種客觀狀態,需要係統的、長時間的來解決,在此不多談。在執行者個人層麵,執行不力大多不是因為工作能力(如果員工能力不足,公司一般是不會讓其承擔相應工作的),而是因為工作態度,或者說在既定工作環境下對工作的綜合看法,其中“老好人”問題絕對是一個造成執行不力的“毒瘤”。“老好人”的突出特征就是,為了避免得罪人、搞好人際關係,不願主動推進上下遊工作、不願及時把問題暴露出來,不願為結果負責,消極等待,等到必須麵對時就相互推諉、不願承擔責任,甚至講義氣“背黑鍋”,而犧牲的卻是工作效率、公司利益。

那問題又來了,既然“老好人”實際上並不是真的好反而是公司一害,嚴重影響公司執行力,那該怎麼治呢?

明確責任,結果導向

公司給個人安排一項工作,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那執行人須為結果負責。為了完成工作,執行人有責任自行跟進上下遊環節,以及努力協調各種資源向前推進。如果部門條件不成熟,部門領導要帶領團隊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製定策略,設計、優化相關的流程、標準、工具等,想辦法解決問題、提升效率;涉及到多部門運作的,部門領導可以提案或提建議,然後由公司負責協調、推動。請記住,公司隻負責宏觀層麵的指導,其它細節完善主要責任還是在部門,若要求或等待公司完全安排好各個執行細節,那也不現實。如果工作目標最終沒達成,執行人可以解釋,但第一責任推不掉;公司願意聽解釋是為了分析原因,找出解決辦法,找出次要責任者,避免下次再犯同類問題,但絕不是沒完成工作、執行不力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