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跟蹤、監督
對於常規工作的跟蹤監督,公司可要求總經辦或企管部嚴格行使相關職責。比如,在周/月例會上不僅要求各部門彙報且要質詢:重點工作完成進度怎樣?若沒完成,什麼原因導致的?如何解決?等等。對於專業性較強或涉及多部門的工作,公司可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由其負責跟蹤落實。需要強調的是,監督者更不能當“老好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結果可能就是給執行者“沒人管,不用為結果負責”的錯覺,執行不力的問題也將更加普遍、嚴重。當然,跟蹤、監督畢竟是被動式管理,有些還屬於事後監督具有滯後性,主要還要靠執行者的自覺性,畢竟公司把執行者放在這個位置給予相關權利與資源,執行者也就有義務把工作做好。
獎罰分明,獎優罰劣
獎罰機製是對員工執行效果的有力牽引,重在獎罰分明、尺度得當。獎罰的尺度包括三個層麵:誰應該獎,誰應該罰;該怎麼獎,該怎麼罰;獎多少,罰多少。具體而言,就是公司的薪酬機製、績效考核機製等相應獎罰機製要完善起來並充分發揮其價值。“無利不起早”,大家常說的責任心太難界定也不穩定,規範的管理機製更為客觀、可靠。試想,沒有經濟上的激勵與約束,誰會持續認真工作?若幹好幹壞一個樣,誰還能負責任的工作?如果常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好的人才誰願意進來?員工與組織沒了經營活力,企業還能健康發展嗎?由此可見,獎罰不分明、不合理,沒有約束力,很難保證員工及公司有執行力,甚至是危害到公司的發展根本。
明確不提倡“老好人”文化
公司需徹底明確不提倡、不同情做“老好人”者,而是鼓勵、表揚真正產生卓越績效、解決問題的好人。鼓勵敢於擔當,主動發現問題、持續解決問題的行為;反過來,定要懲罰那些因做“老好人”而耽誤公司高效運作、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不否認人際關係的重要性,但必須建立在良性範圍內,不得以犧牲公司利益為代價。試問,隻做“老好人”,人際關係搞得好工作卻做不好,對公司而言有什麼價值呢?請記住:公司請你來是做事的,不是來搞人際關係交朋友的。在這一點上,除了常見的文化宣貫手法,各級管理者需言傳身教把此思想傳遞下去,尤其是企業老板和高管要以身作則。
執行就是有結果地做事,要的是結果。如果“老好人”問題是造成公司執行不力的重要原因,那就旗幟鮮明的先拿這個“毒瘤”開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