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飼料衛生標準的成效、問題與建議(2 / 3)

3 存在的主要問題

3.l 標準中待修訂的項目還未全部完成 新版標準雖然已對原標準中的砷、鉛、氟、黴菌總數、黃曲黴毒素B1等5項衛生指標進行了修訂,但還有無氟氰化物、亞硝酸鹽等11項衛生指標尚未修訂,有待盡早修訂和頒布。

3.2 標準中衛生指標項目不夠全麵 新版標準在原標準規定的16項衛生指標基礎上增加了“鉻”,修訂為17項,但這仍跟不上飼料工業發展的需要。如飼料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現行飼料衛生標準中隻規定了六六六和滴滴涕兩項,如今代之而起的是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擬除蟲菊酯類等新品種殺蟲劑,這類農藥在飼料中同樣存在不同程度的殘留問題。因此,標準中農藥殘留項目應隨農藥使用品種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另外,一些重要的化學汙染物如多環芳烴、亞硝胺。多氯聯苯、二惡英等也可能汙染飼料;某些黴菌毒素如雜色曲黴毒素、儲曲黴毒素、玉米赤黴烯酮等一些鐮刀菌毒素對飼料的汙染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這些化學汙染物和黴菌毒素規定其在飼料中的允許限量標準,也應當是飼料衛生標準不可缺少的內容。

3.3 某些衛生標準與相應的檢測方法標準不協調 在現行飼料衛生標準中,每項衛生指標均有相對應的檢測方法,但其中有少數衛生指標項目與相對應的檢測方法標準尚存在不夠協調的現象。例如氟的檢測方法,標準中規定一般按GB/T13083 I991(飼料中氟的測定方法)執行,而對磷酸鹽產品則按 HG 2636- 1994(飼料級磷酸氫鈣)檢測方法執行。這一規定不盡合理,應當協調統一成為一種檢測方法標準。又如砷的允許量標準(以總砷計)與其對應的檢測方法(總砷的測定)雖然在標準中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目前生產中仍在使用的有機砷製劑中的砷含量如何檢測判定,現行標準中未能給予恰當解決。

3.4 飼料衛生標準貫徹中存在的問題 現行所有的飼料產品標準在檢驗(判定)規則中均未把衛生指標納入產品是否合格的依據,表明飼料衛生標準與飼料產品標準之間尚不協調,在今後飼料產品標準修訂時應予以協調完善,以保證飼料衛生標準的貫徹。飼料產品符合衛生標準要求是產品質量最基本的要求,理所當然地應屬於產品質量檢測、判定的重要項目,應規定隻要有一項衛生指標不符合標準要術,即應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

標準文本發行不暢通,地方飼料質檢機構和基層生產單位常不能及時獲得標準文本,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飼料衛生標準的貫徹。

4 幾點建議

4.l 適應飼料工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飼料衛生標準內容首先,要對現行飼料衛生標準中有關汞、鎘、氰化物等11項尚未修訂的衛生指標進行複審、修訂。這些指標的標齡已超過十年,早已遠遠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應盡快修訂頒布。

其次,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市場的變化,應及時調整、增補標準的內容。如隨著國內農藥使用品種的變化,要調整農藥殘留項目。一些典型的和新的化學汙染物如苯並(a)芘、亞硝胺、多氯聯苯、二惡英、氯丙醇等對飼料和食品的汙染已為國際上廣泛關注,製定飼料中這些汙染物的限量標準是保證飼料與食品安全所需。近年,微生物及其代謝產物對飼料汙染導致的飼料衛生質量糾紛事件有日益增多的趨勢,因此應當增加相關的衛生指標項目,如雜色曲黴毒素、儲曲黴毒素、玉米赤黴烯酮等多種鐮刀菌毒素、麥角毒素、大腸菌群等指標項目,以滿足衛生監督執法的需要。

再者,在標準製定工作的安排上,針對當前存在的標準製定周期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和企業需要的問題,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應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及時製定發布單項新標準,不要等費時長的對整部標準作重新修訂後再發布。

4.2 加強對國際標準的調查研究,積極采用國際標 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我國加入世貿組織(WTI:D)後,產品參加國際市場競爭,標準與國際標準全麵接軌的迫切性更為突出。因此,要有針對性地了解、研究有關的國際標準,研究世界主要經濟發達國家相應的標準和技術法規的情況,並結合我國國情(自然條件、資源、技術政策等)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