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昂貴的耐用消費品而言,如果一次性支付全款,消費者會由於較大的財務壓力而延遲或取消購買決定。財務激勵則通過抵押、信用擔保等方式,向消費者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融通,從而減輕了消費者的財務負擔,激勵他們做出即期購買的決定。在該促銷方式中,廠商不僅向消費者提供了合格的產品,還為他們提供了商業信貸。因此,財務激勵對消費者來說也許並沒有提供什麼財務利益,但此方式所提供的商業信貸功能卻幫助消費者提前實現了消費。
(一)常見的促銷形式
1.分期付款
消費者分若幹次付清產品全額的方式叫做分期付款。這種方法較好地解決了消費者一次性支付的財務困難,尤其適用於家用電器類商品的銷售。
分期付款的實質是由廠商向消費者提供首付款以外部分的小額無息商業貸款。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性,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須與廠商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手續,約定在所有款項付清之前,產品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歸廠商所有。
2.後付款
後付款是指消費者可在使用產品或服務後的一段時間內支付其費用,這種促銷方式的主要作用是為消費者的支付行為提供方便。由於是先消費後付款,因此在無形中也鼓勵了消費者增加消費金額和消費次數,故常用於周期性或連續性消費項目,如通信、餐飲服務等。
後付款方式的實質,是由廠商向消費者提供一定時間內一定額度的使用資金,因此,這種方式也需要通過簽訂正式協議來約束購銷雙方的交易行為。
3.銀行按揭
對於大宗消費品如汽車、住房等,廠商亦無力向消費者提供長時間的大額資金融通,這時,借助銀行等金融機構就能解決這一問題。
消費者以所購買的商品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支付商品金額,同時和銀行簽訂還款協議,並按照協議還款,這樣的方式就叫做銀行按揭。因此,在款項未付清之前,消費者須將商品的所有權證抵押給銀行,以這樣的法律形式來約束還款行為。
4.銀行卡
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包括具有“信用”意義的貸記卡(信用卡)和不具有“信用”意義的借記卡兩種形式。二者的不同在於,使用貸記卡的消費者可在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或存入一定備用金後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消費;而借記卡則隻能先存款後消費。我國目前發行的銀行卡主要是借記卡。
由於銀行卡涉及發卡銀行、持卡人和廠商等三方當事人,因此銀行卡促銷的實質是,廠商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業信用,然後向持卡人的發卡銀行收回貨款或費用,再由發卡銀行向持卡人辦理結算。
某些大型零售機構和服務場所與銀行聯手發行的聯名卡也屬於銀行卡的附屬產品。這種聯名卡是在原有銀行卡的名稱上加上商業機構的名稱,是發卡銀行和零售商互惠互利的一種新型促銷方式。
(二)財務激勵的優點和局限
1.財務激勵的優點
(1)形成各方多贏的局麵。
財務激勵通常涉及廠商、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三家的利益。就廠商而言,使用財務激勵促銷,雖然會因此向金融機構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或承擔一定的資金利息,但由於激勵了消費者即期購買,所帶來的將是市場份額的擴大和銷售額的增長,這樣的收益是顯而易見的。從消費者來看,接受財務激勵促銷,即使交納一定的貸款利息和手續費,但滿足了他們提前實現高質量生活的願望,這種促銷方法也深得消費者的關注和喜愛。對金融機構來講,由於使用了抵押或信用擔保,貸出資金的金融風險可以降至最低,而由此帶來的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收入正是金融機構獲利的主要來源。因此形成三方的多贏是財務激勵的最大優點。
(2)推動社會進步。
財務激勵能夠改進傳統的支付結算方式,擴大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加快社會財富流動,節約流通費用和社會勞動,推動社會信用機製建立,從而最終推動社會進步。
2.財務激勵的局限
(1)適用範圍較窄。
財務激勵主要用於大額的耐用消費品和周期性的服務產品,而很少用於其他類型的產品和服務。另外,多數廠商還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所在地區進行了限製。
(2)外部環境限製。
財務激勵還受到來自外部環境的限製。例如,按揭和銀行卡實際上改變了消費者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目前我國也隻是在經濟較發達、觀念較新的地區應用得比較廣泛,因此對國內多數的傳統消費者來講,還有一個逐步接受的過程。
同時,外部環境還包括建立社會信用機製、規範相關法律,以及提高銀行服務水平。當前這些方麵的不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財務激勵促銷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