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觀空間中的“第四維”創造
文學藝術研究
作者:熊聖 周可
摘 要:城市在經濟、文化、社會的不斷發展下代謝和更新,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功能完善到形態各異。要獲得一個城市的持續發展,我們需要更多的從“第四維”的角度,從城市本體來考慮城市的未來,把“以人為本”作為重心和出發點來改造我們的生存空間。
關鍵詞:城市景觀;第四維;人性化表達;文脈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08—0226—03
城市是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場所,城市的景觀在滿足人們需要過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發展領域把“以人為本”作為重心和出發點來改造我們的生存空間,是人的權利最大的理解。但是,“城市景觀設計不同於其他的設計,人塑造城市景觀,城市景觀又塑造人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人的行為是嵌入在物質的——當然也是“社會的”、“文化的”、“感知的”——情境之中”。城市具有影響人的反作用,因此,良好的城市景觀環境不單單是滿足人的視覺與物質功能,更要滿足人的精神需求。文章主要探討城市景觀設計中人性的表達。
一、城市景觀空間中的“第四維”
美國規劃師戈登.卡倫認為,城市景觀是城市中各種視覺事物及事件與周圍空間組織關係的藝術。凱文·林奇曾說過:“城市景觀是一些可被看、被記憶、被喜愛的東西。”由於城市景觀的重要性,決定了城市景觀空間在設計和表達上需要體現可持續性和“以人為本”的原則。美國設計家普羅斯認為“人們總認為設計有三維:美學、技術和經濟。然而更重要的是第四維:人性。”城市景觀形象中人性化因素的注入,是使用者為滿足自身心理上更多的人性關懷需要而對設計提出的內在要求。“人性化”設計不僅是一個具體的技術問題,更體現了一種設計理念,當城市景觀環境與人類行為相聯係時,它便作為人性場所而存在,並體現對行為支持的功能。
研究表明,影響人性表達的城市景觀設計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麵:環境本身、人在景觀環境中的行為特點和人在使用空間時的心理需求。環境、心理、行為三者之間相互影響。人性化的景觀設計,主要是基於景觀空間中的人群行為活動的特征及其生理、心理需求,創造最為宜人的戶外環境。
城市景觀設計的目的在於營造空間,建構滿足人們行為需要的“載體”。人在外部空間中的不同行為對環境要求盡不相同,所對應的環境特征各異,究其原因是對於場所和行為的對應性選擇,而人性化的設計的根本也就在於為人的不同行為創造與之對應的適合場所。最高層次要求還在於對於人精神層麵的關懷,在滿足人們的生理需求、心理需求之後,還有對景觀空間的藝術氣息、人文氣息等更高層次的追求,以及對文脈和地域特征的傳承和體現。
二、“第四維”的創造
1.創造交往空間
社會心理學認為,交往是人類社會存在的基礎。前蘇聯社會心理學家A.N.列昂節夫談到:“在一般情況下,人同他周圍的物質世界的關係總是通過同他人的關係和同社會的關係間接地表現出來的。”因此,交往是人類社會性的反映,同時也是個人心理狀態的重要決定因素。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城市賴以存在的基本要素,而景觀環境是人們交往的重要載體。景觀環境中創造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空間,是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的基本條件。
(1)研究城市景觀環境中潛在的交往行為
不同的景觀環境中可能發生的交往行為是不同的,這是由不同環境的特征決定的。例如社區景觀環境中常見的行為如聊天、棋牌、健身等;商業景觀空間中常見售賣、休息、表演等行為;而在文化性景觀空間中則常見各種文化表演活動,因此,必須對設計場地中可能存在的交往行為進行研究,為這些活動提供必要的環境設施,以滿足其活動需求,誘發各類交往行為。
(2)完善戶外環境中的景觀設施
戶外環境中的景觀設施包括坐凳、桌椅、休憩亭廊、信息指示牌等,對於促進環境中的人際交往起著重要的作用。這類設施能夠吸引人們前來休憩,誘發人們之間詢問、聊天、棋牌等交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