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證據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3 / 3)

2.最佳證據規則和物證必須是原件的規則。關於最佳證據規則,也叫最佳書證規則,是專門針對書證的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收集、調取得書證應當是原件。隻有在取得原件卻有困難時,才可以使副本或者複製件。”

關於物證必須是原件的規則《民事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0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應該是原件或者原物。如許自己保存證據遠見、原物或者提供遠見、原物卻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也有類似的規定。

其次,關於證明力的規定:

1.補強證據規則是指為了保護被告人的權利防止對案件事實的誤認,對於被告人自百貨自白以外的其他供述證據予以證實,才能作為定案證據的規則。[7]我國已經存在一些補強證據的規定,如《刑事訴訟法》第46條,《民事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69條的規定,《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71條的規定。雖然存在一些關於證據補強規則的規定,但是我國的補強證據規則仍處於萌芽階段我國對補強證據的特點,應當符合的條件,等缺乏可操作性規定。

2.非原始證據證明力受限的規則。我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以及《民事訴訟法》第68條,《民事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1條、22條、23條關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應當提交原件,嚴格限定提交複製品,複印件的規定都是此項原則的體現。

3.證據證明力確定規則。《民事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77條,《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63條、64條都規定了對同一事實的不同種類證據證明力大小的認證規則的規定,即證據證明力的確定規則。

(二)完善的意義

1.有助於我國的審判模式從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變,更有利於保證審判的公正進行,通過一係列證據規則保證審判的公正性。

2.規範執法行為,對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一方麵,賦予司法工作人員,如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另一方麵,總結經驗,完善立法,使司法實踐規則化、法律化。

3.確立證據規則,有利於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訴訟是當事人在法庭內的對抗競爭,因此,證據規則就成為了他們的競賽規則,從而保證雙方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保護自己權利。

4.有助於“疑罪從無”觀念的確立。從而改造我國傳統上的,重集體,輕個人的觀念。首先,關於“認證”的提法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和理論界雖然還存在著爭議,但其內容即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無論在大陸法係還是英美法係都有不同形式的規定,我國規定不同於兩法係,我們因該借鑒他們的先進製度,融合二者的長處,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一完善我國的“認證”製度,從而完善我國的訴訟製度。

其次,我國關於證據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規定過於簡單,抽象,既不同玉英美法係也不同於大陸法係,在實踐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從而犯妨礙了我國訴訟的公正性,不利當事人權利的保護,降低了司法效率。因此我國有關證據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一係列規則仍有待完善。

最後,我國雖然和兩大法係的規定都不相同,但是在三大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中已經有了關於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各種規定的雛形,在進一步研究的基礎上,不斷借鑒和吸收然後充實進我們的證據立法實踐中去,從而在日後我們製定統一的《證據法典》時規定一套完善的認定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規則,從而消除我們現在訴訟中的種種障礙和不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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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忠智.美國證據發新解——相關性證據及其排除規則.

[7]鄭旭.刑事訴訟證據規則:206.轉引自樊崇義.證據法學[M].法律出版社,200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