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增加糧食產量
明王朝建立後,為了恢複戰亂中衰退的農村經濟,多次詔諭興修水利。洪武二十七年(1387)八月,“遣國子監生及人才分詣天下郡縣,督吏民修治水利”。上諭說:“耕稼衣食之原,民生之所資,而時有水旱,故不可以無備。……朕嚐令天下修治水利,有司不以時奉行,致令民受其患。今遣爾等往各郡縣,集吏民、乘農隙相度其宜。凡陂塘湖堰可瀦蓄以備旱熯,宣泄以防霖潦者,皆宜因其地勢修治之。毋妄興工役,掊剋吾民。”(《明太祖實錄》卷234)這無疑是向全國發布的水利建設總動員令,地方官民對洪武皇帝的諭令莫不遵命奉行。
明前期和中期,四川地方官對年久失修的都江堰進行了多次整修加固。經整修以後的都江堰灌區,包括郫、灌、溫江、崇寧、雙流、崇慶、新津、新都、眉州、彭山等十餘州縣,社會效益十分顯著。這項巨大水利工程的維修任務,最初是由各受益地區分擔,攤派經費、丁夫完成。成化初年,“以地遠者疲於奔赴,令專供工料,乃蠲郫、灌二縣雜泛科差,專事工役。”(高韶《鐵牛記》,載《灌縣文征》卷5)正德時,再作調整,“以糧三石派夫一名,分八班,凡八年一周。而蜀府每年亦助青竹數萬竿,委官督織竹籠裝石。”(康熙《成都府誌》卷28)都江堰屬於十餘州縣共享工程,牽扯許多行政事務,必須統一事權。弘治三年(1490),添設四川按察司僉事一員,總理堰務,並嚴禁“官校人等創造碾磨,或私開小渠,決水捕魚,以致淤塞水利,旱傷田禾。”(《明孝宗實錄》卷36)因弘治以來堰堤累被衝毀,使每年修複工程量大。嘉靖間僉事施千祥仿李冰治水遺意,鑄鐵牛以遏堰首水勢,“牛凡二,各長丈餘,首合尾分,如人字狀,以其銳迎水之衝,高與堰嘴等”(陳鎏《都江堰鐵牛記》,載《四川曆代水利名著彙釋》第175~177頁,四川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這一措施,成功地解決了洪峰季節的都江堰渠首工程的安全問題。
除都江堰外,四川還興修了大量堰、塘。洪武、永樂年間,對大型水利工程通濟堰分別進行了修治,“水自彭山而出,分為十六渠,溉田二萬五千餘畝,民獲其利”。宣德七年(1432),洪水衝決堰堤,新津民請有司“如洪武、永樂故事,以時發民修築”(《明宣宗實錄》卷90)。此外,宣德時,長寧知縣朱思通勤政愛民,“每歲二月,親赴諸溪,率民修堤堰以資灌溉”(嘉靖《長寧縣誌》卷17)。正統時,中江知縣胡叔寶鑒於“邑素無陂塘堤堰”,倡議並參與農田水利建設,“教同鑿築,而灌溉堤防,鹹有其備”(周洪謨《中江重建縣廳記》,載《全蜀藝文誌》卷34)。嘉靖十五年(1536),峨眉知縣熊兆祥主持興修了新堰,“遂立堰長二人”。其工程十分艱巨,“斷岩鑿石,力苦而多”。隆慶初堰成,“自龜山一渠引注東南,一渠分注東北,灌田及新可開治者若幹畝,民事並作無虛力。秋用有成,閭閻交慶”(高光《新堰記》,載同治《嘉定府誌》卷44)。這些中小渠堰工程,大多由農戶集資,共建共享,地方官起到督導作用。如嘉靖時,井研縣有塘450座,堰11道,維修經費公眾分攤,報官立案,製定公約,勒石為盟;同時還設塘基戶,負責日常性疏浚事務。用水時則“量田之多寡,為泄水之久暫”(光緒《井研縣誌》卷4)。
據天啟年間統計,成都縣有河堰121座,簡州有塘864口。(參見天啟《成都府誌》卷6)天順時,羅江縣鑿蓄水池1250餘座。(參見嘉慶《羅江縣誌》卷22)嘉靖時,江津縣有塘堰575口。(參見嘉慶《江津縣誌》卷6)井研縣築塘450座、堰11道。修築這些塘堰,一般采取報官立案,製訂章程,經費由受益農戶分攤,“量田之多寡,為泄水之久暫”(光緒《井研縣誌》卷4)。
自明初開始,四川都司及行都司各衛所相繼建立屯田機構,招募軍民參加屯田,在相當長的時期,緩解了四川糧食供應的困難。明朝還製定了獎勵農桑的政策。到萬曆時,四川棉花種植麵積達到2900餘畝,占總耕地麵積134827餘頃的2%。在此基礎上,農村商品生產得到一定發展。
二、明代四川商品經濟的發展
(一)手工業生產的恢複、發展
與農業生產發展的同時,四川城鄉手工業得到了恢複和發展,傳統蜀錦、金銀器、玉器、漆器、蜀扇、琉璃、瓷器、印刷、造紙業在工藝、技術方麵有所進步,其中,精美的工藝品,往往作為貢品而專工製造,上供皇室。(參見談遷《棗林雜俎·川扇》)萬曆時,營山縣“貨則綾帕、水絲、條、棉花、苧麻、棉布、麻布、黃綢、藍靛、竹篦、黃蠟、白蠟、桐油、清油、漆、火紙、綿紙,為類凡一十有八”(萬曆《營山縣誌卷3》,四川大學圖書館1950年抄本)。
1.紡織業的創新
明代四川紡織業得到了恢複和發展。雖然所見棉紡織業資料不多,但可以證實明代四川已有棉紡織業。例如,洪武十三年(1380),敘州、重慶兩府奏稱:“今年夏稅,令民以絹代絲,土產粗絲不堪織絹,願以布代輸為便。”(《明太祖實錄》卷132)既然自願以棉布代替絲絹輸納,就表明棉紡織業已經成為相當普遍的家庭副業。又如,洪武十六年(1383),王朝“給四川等都司所屬士卒五十二萬四千餘人棉布96萬一千四百餘匹、棉花三十六萬七千三百餘斤”。二十八年(1395),又“賞鹽井、會川、寧番、越西、建昌衛軍士一萬三千四十人棉布二萬六千八十匹、棉花一萬三千四十斤”(《明太祖實錄》卷156、238)前者包括其他地區,後者專指四川地區,所列棉布、棉花應當屬於本地民間生產品。經過二百餘年的曲折增長,人口在明初8.4萬餘戶的基礎上,增加到萬曆時的26.2694萬戶(康熙《四川總誌》卷10《貢賦》,第2~4頁)。與此同時,明王朝製定了獎勵農桑的政策,到萬曆時,四川總耕地麵積增加到1340萬餘畝,棉花種植麵積也達到29萬餘畝。符合市場供求規律的是:人口的大幅度增長,必然促進棉花種植麵積擴大,最終給棉紡織業強有力的刺激,促使其走向興盛。
明代四川成都、嘉定、保寧三大絲織中心中,成都居於首位,即所謂“俗不愁苦多工巧,綾錦刁縷之物被天下”(《明書·方域誌》)。蜀錦名重天下,但質高價昂,隻能為皇室、貴族享用。明初,四川按規定特設“織染局”,轄於布政司,專門為宮廷織造精美歲貢錦緞。(《大明會典》卷3)明洪武九年(1376)定諸王“歲貢之數”,親王“錦四十匹”,靖江王“半親王”(20匹),郡王“錦十匹”。錦緞並不由官支給,“其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明史》卷82,《食貨六》)。蜀王府“特設織錦坊供禦用”(嘉慶《華陽縣誌》卷44),專門督工織造,以供給蜀王府所需。(同治《成都縣誌》卷16,《雜類法·紀餘》)當時蜀錦織造工藝水平高,所產多為精品,現在四川博物院收藏的兩幅明代蜀錦殘片,一為黃地雙獅雪花球露錦,是緯三重紋織物,地為經重平,緯浮花,地呈黃色,花紋為藍、淺綠、黃、黑等色組成。錦麵由大小圓鏡花紋構成圖案,以雪花紋組成球路,小圓內織團鳳,大圓中心是栩栩如生的雙獅戲球紋樣,紋樣內層飾以卷草雲紋,空隙處嵌有小圓雪花紋。整個錦麵層次豐富,渾然一體。蜀錦產品講究工藝,質地優良,民間視為珍品;但由於產量無多,主要供給宮廷使用,民間不易購置。因其製作精細、價格昂貴,“一縑五十金,厚數分,織作工致,然不可以衣服,僅充裀褥之用,隻王宮可,非民間所宜。”(王士性《廣誌繹》卷5)
明代四川絲織業中,具有專業分工,又有商品生產規模的要數川北保寧府和順慶府。川北保寧府所轄巴州、閬中、蒼溪、通江、劍州、南江是生絲和絲織品產地,“保寧諸縣則家植桑而人飼蠶,其絲綢綾絹,既用以自衣被,而其餘且以貨諸他郡,利雲厚矣。”(章潢《圖書編》,引自《八編類纂》卷106)栽桑、養蠶、繅絲、織造是當地農村副業和城鎮重要手工業。當地農村以其“綠蔭冉冉”的“女桑”培育出獨特的“閬繭”,產量大、質量高,由當地蠶戶繅出“絲細光潤”的“水絲”,馳名全國。四川盛產絲織品的另一個地區是順慶府。據明代文獻記載,府屬南充、蓬州、廣安、營山縣、渠縣等地均盛產絲織品。(參見《大明一統誌》卷68)萬曆《營山縣誌》記載當地出售的紡織品,既有棉布、麻布,又有綾帕、條、黃綢等。
2.印書業的持續發展
明代初期,朝廷采取了休養生息的政策,發展生產,鼓勵教育,對印書業給予了特別優惠政策。據明黃佐《南雍誌》卷一載: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朱元璋詔諭中書省,“朕恒謂治國之道,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並規定各地學校“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又據《明會要》載:“洪武元年(1368)八月,詔除書籍稅”,並於同年“命有司博求古今書籍”。全國的官刻,坊刻由此複蘇,私刻也逐步恢複。朱元璋為了有效控製地方,將眾多皇子分封各地。獻王朱椿於洪武十一年(1378)封為蜀王,洪武二十三年(1390)就藩成都。朱椿是位好學之士,同時又是一位藏書家,《明史》稱他“獨以禮教守西陲”,“博綜典籍”。在他的影響下,四川境內讀書之風猶甚,官刻十分興盛,僅蜀藩府就刻有《欒城集》《通鑒綱目》《蜀鑒》等書三四十種,是明太祖年間諸藩府中刻書最多的。這些刻書以宋代善本為底本,加上藩府雄厚的物質條件,朱椿本人的學術造詣,使之堪稱佳本,受人青睞。此時布政司、按察司都有刻書,各府州也以刻書為風尚,一直延續至明末。崇禎年間藩府所刻的《茶經》被後世譽為藩府刻書的三大傑作之一。
然而應當承認,在明代,成都坊間刻書業雖有恢複和發展,但全國的經濟、文化中心已向江南發展,江蘇、浙江、福建不僅是當時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而且也是全國的三大坊刻中心。成都及其周邊地區坊刻已不複宋時之盛,雕刻質量大不如前,粗製濫造的不少。印刷業和造紙業亦有一定程度的複興,雕版印刷繼承了宋代技藝。蜀獻王雅好文學,藩蜀後,“招致天下名刻書慵集成都,故蜀多巧匠。”(嘉慶《華陽縣誌》卷44,第25頁)為生產書寫印刷用紙,蜀王又於玉女津(今望江樓)旁造紙,取甘泉井水製作特等詩箋。其式仿薛濤之法,故其箋亦名薛濤箋,又名此井為薛濤井。(參見四川省文史研究館:《成都城坊古跡考》第446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釀酒業興盛
作為主要的糧食生產大省,四川也是釀酒業興盛的地區,“劍南燒春”“郫筒酒”“鵝兒黃酒”“雲安酒”自唐宋以來久盛不衰。明代是四川名酒的重要發展期,“瀘州老窖”、成都“水井坊”均研製成功,並開始批量生產。
1958年,經來自全國各地的考古工作者、酒類專家對瀘州老窖大曲的釀造工藝和老窖窖齡進行考察,一致認定這些老窖建成的時間都在明代萬曆年間(1573~1619),由此奠定了國家級“三百年老窖”名酒的的曆史地位。(參見《瀘州老窖史話》第24頁,巴蜀書社1987年版)在明代商品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另一國家級名酒“五糧液”也誕生在敘州府宜賓縣,老號“長發升”已擁有釀酒的“糟坊”。比較有名氣的糟坊“溫德豐”“德盛福”位於今宜賓城區北門順河街。從釀酒作坊的布局、設施和周遭環境看,宜賓的曲酒已經相當成熟。
近年來發現的四川名酒“水井坊”明代遺址,更是明代四川釀酒業興盛的又一證明。水井街酒坊遺址位於成都市錦江區水井街東段,原為成都全興酒廠的生產車間。1998年8月,全興酒廠在此改建廠房時,發現地下埋有部分古代釀酒遺跡與遺物,遂報請省市文物主管部門進行考古試掘。1999年3~4月,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試掘基礎之上,聯合開展了全麵考古發掘工作,四川省博物館部分人員參加了工作。發掘工作曆時約一個半月,基本達到了確定遺址的年代、了解釀酒設施的平麵布局及“前店後坊”的格局形式的預期目的,為相關學術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實物資料。
水井街酒坊遺址已經發現的麵積約1700平方米,發掘麵積近280平方米;發現有十餘處不同時代的酒窖、晾堂、灶坑、灰坑(溝)、路基(散水)、木柱及柱礎、牆基等遺跡,並出土了大批瓷器、陶器殘片、石器、獸骨及其它遺物。(參見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成都水井街酒坊遺址發掘簡報》,《文物》2000年第3期)
按照遺跡單位分組及年代判定情況,並結合釀酒工藝流程,可將水井街酒坊遺址劃分為三期。第一期遺存包括路基(散水)、晾堂L3及其以下部分地層等遺跡;遺物包括瓷片、陶片等,不見青花瓷。其年代下限不晚於明代,上限還不清楚。第二期遺存包括地層中的第4~6層、晾堂L2、酒窖J5—7、灶Z3、釀酒設備基座及其外部的紅砂石條牆基和木柱等遺跡;遺物包括瓷片、陶片及石碾、石臼、獸骨、酒糟等。本期年代主要為清代。第三期遺存包括地層中的第1~3層,晾堂Ll,酒窖J1—4、8,灶Z1、2、5,灰溝G1等遺跡;遺物包括瓷片、陶片及鐵鏟、竹簽等。其年代為近現代。各個時期的主要遺跡之間相互配套,基本展示了傳統白酒釀造工藝的完整流程。(參見陳劍《水井街酒坊遺址研究》,《四川文物》2001年第6期)這次考古發掘資料證實,成都水井坊至少具有600年釀酒的曆史。明代釀酒遺址、遺物的出土,是明代四川釀酒業興盛的一個重要實證。
4.采礦業形成規模
明代的礦業仍有官礦與民礦之分,民礦的開采必須得到官方的許可,而官礦則直接由政府派員經營,這種管理體製對礦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銀礦:會川衛密勒山和建昌衛麻合村、落娶迭迭均有銀場,開設年代不明。正統十年(1445)五月,會川前所舍人陳武奏稱:“指揮李淳明合豪勢,聚集軍囚、夷獠1000餘人,於密勒山銀場挖開官洞,取礦煎銀,私立和主事、行事、掌事並千百長名色,持兵放銃,嘯聚山林,漸成耗叛。”(《明英宗實錄》卷129)據此推斷,密勒山銀場開設應在正統以前,後來因故封閉,所以當地衛所軍官才私自糾眾開采。天順四年(1460),明王朝派太監內使分赴浙江、雲南、福建、四川“閘辦銀課”,四省共輸銀183077兩,其中密勒山銀場為13517兩。(《明英宗實錄》卷314)但明代銀礦的生產始終處於時斷時續的狀態。成化、弘治、嘉靖三朝,都有封禁密勒山銀場的記載。(參見《萬曆會典》卷37)到了嘉靖三十四年(1555),又命戶部遣官往四川開采銀礦,並進銀1萬1千餘兩。(參見《明世宗實錄》卷430、454)
鐵礦:洪武初,曾在全國很多省區設置鐵冶所,但是,洪武三十年(1397),又“以其采煉病民”,乃裁革9所,其中即有四川蒲江的新市冶。(參見《明太祖實錄》卷252)永樂二十年(1422),於四川另置龍州鐵冶。以上兩處均屬官礦,產量不詳。《萬曆會典》卷194稱“國初定各處爐冶該鐵18475026斤”,其中四川為468809斤。(按照弘治初修《會典》時凡例,“洪武初草創未定及吳元年以前者,則總書曰國初”。)據此可見,上述數字還不可能反映龍州鐵冶的產量。正統三年(1438),四川布政司奏稱:“本司雜造局歲造兵器以千萬計,成都等衛所取給鐵……等料數十萬,較洪武舊製增數倍。”(《明英宗實錄》卷39)所謂洪武舊製,實即國初定額。既然鐵的要求量已經比定額增長了數倍之多,那就說明,四川境內鐵礦的實際生產量也應大大超過46萬斤這個數字。當時,除龍州外,射洪、鹽亭等縣也有鐵礦生產,屬於民營性質。如果衛所的需求不能從官礦得到滿足時,便隻好通過市場購買民營鐵礦的產品了。
銅礦:主要產於中江、洪雅、梁山以及寧番、烏撒、東川等地。據嘉靖《洪雅縣誌》卷3記載,礦洞入口處僅二尺許,深或百餘步,最深至四五裏,入者皆裸跣匍匐,並用油燈照明,用竹舟盛礦石,“盈舟則曳以出,出而複入,日可得銅五六斤”。礦工境況惡劣,“雇值日才三四分”,塌方壓死者往往有之,“蓋民貧,無他技能,不受雇值,亦饑以死”。所產銅料,一部分供民間製造器物,另一部分則用於鑄錢。明代京師設寶源局,各省設寶泉局,四川有爐十座,每歲鑄錢583.2萬文。(參見《萬曆會典》卷194)但明代錢鈔兼用,各省鼓鑄仍罷置不一。據侯恂記述,嘉靖時,隻令兩京鑄造,萬曆四年(1576),又命各省開鑄,其後仍停,故天啟初年,“所存止湖廣、陝西、四川、雲南、密雲、宣大、遼東數處而已”。崇禎時,鼓鑄大興,旋又下詔禁止,“維時戶部以秦、楚、蜀、滇四省以係銅斤出產地方”,因而“未議概停”。(孫承澤《天府廣記》卷22)但鑄錢所用銅斤,已大半來自民礦,史稱“是時鑄廠並開,用銅益多,銅至益少”,銅價日昂,“蓋以買銅而非采銅也”。(《明史》卷8l《食貨誌》)這種局麵必然進一步刺激商人開采銅礦的積極性,所以早在萬曆年間,郝敬就曾指出:“雲南、川、陝,各有銅礦,非奸商專擅,則土人竊取。”(王圻《續文獻通考》卷18)由此可見,四川民營銅礦在萬曆以後的一段時間內是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的。其它如鉛、錫、煤炭等,材料很少,這裏就不一一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