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對四川的治理與經濟社會成效
史壇縱論
作者:張學君
提 要:明王朝統一四川後,針對當時實際情況,製訂並實施了一套可行的治蜀政策,其中包括:第一次“湖廣填四川”的移民政策,調整賦役、鼓勵墾殖的政策,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增加糧食產量的政策。這些政策對四川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並帶來明後期四川手工業、商業和外貿的顯著進步。
關鍵詞:“湖廣填四川”,賦役,墾殖,商品經濟,場鎮市場
元朝滅亡後,朱元璋建立了明王朝。因為出身貧賤,朱元璋深知創業難、守成更難的道理。其在位期間,實行了不少恢複經濟、穩定社會的政策、措施。為恢複和開發西南地區的社會經濟,明王朝實施了招撫流亡、移民入川、輕徭薄賦、興修水利、穩定民生的政策;對地方吏治也銳意整頓,懲貪倡廉,成效顯著。因此,四川地區曾出現過較長時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局麵。
一、明王朝治蜀政策與措施
(一)第一次“湖廣填四川”帶來的四川人口升降
由於整個元代四川人口增長很慢,元末明初的戰火又使四川生民雪上加霜,因此四川人口出現大幅度下降。明初洪武五年(1372),“戶部奏四川民總八萬四千餘戶”,其中“偽夏故宮占為莊戶者”就達到2.3萬餘戶(《明太祖實錄》卷72)。這個數字與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的12萬戶(《元史》卷12,《世祖紀》)相比,90年間減少了3.6萬餘戶。有學者認為,這個數字可能偏低。依據明將領接收的夏政權官吏將士5.99萬人推測,四川全省應有15萬戶(李世平先生參考蜀漢《士民簿》的比率,蜀漢官吏將士共計14萬餘人,按兩戶養一兵將推算,有戶28萬)。如果以調整後的15萬戶、102萬人(每戶以6.8人計)作為基礎,與洪武十四年(1381)的全省人口數21.49萬戶、146.45萬餘口(《明太祖實錄》卷140)進行比較,九年間淨增人口6.49萬戶、44.45萬人,年增長速度達到戶43.27%、口41.16%。如果僅僅是人口的自然增長,實在難以達到這個水平。隻有大規模移民才能出現這種人口高增長的奇跡。
經學者多年研究,發現這裏的確隱藏著一個曆史疑案:不僅清初有“湖廣填四川”的大移民,元到明初也有類似的“湖廣填四川”的大移民。下麵簡述這段大移民的曆史真相。這次大移民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是元代。數十年戰亂之後,四川僅存20%~30%的土著居民,根據人口的移動規律,自然會有外來人口填補。元人揭傒斯在其《彭州學記》中寫道:“國朝(元朝)用兵積數十年,(四川)乃克有定。土著之姓十亡七八,五方之俗更為賓主。”從這段筆記裏,可以看到移民來川的端倪。不僅民間筆記有此反映,正史也有記載。元順帝至元四年(1338),監察禦史報告:“近年雍、梁、淮甸人民”,見四川榮縣一帶“田疇廣闊,開墾成業者,凡二十餘萬戶”(《元史》卷92,《百官誌》)。移民不僅開墾荒地,還有私開鹽井為業的。《元史》記載:來榮縣定居的“襄漢流民”達到“數千戶”,他們“私開鹽井,自相部署,往往劫囚徒、殺巡卒”。為了對付“流戶日增”的形勢,元朝不得不“設官府以撫定之”(《元史》卷190,《瞻思傳》)。元末20餘萬江漢移民湧進四川榮縣,從事墾殖和開鑿鹽井,雖然後來遭到強製解散,但確實開了元末明初大移民的先河。(參見陳世鬆《老成都與新移民》第4頁,四川客家研究中心編印,2004年)在後代地方誌和族譜中,留下了元代兩湖地區移民遷徙四川的記錄和線索。
第二階段是元末明初,開始於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湖北隨州人明玉珍率領湖北籍紅巾軍部隊入川,在重慶建立了大夏政權。明玉珍在其轄區內維持了十餘年的統治,史稱“蜀人悉便安之”。這期間,處於水深火熱的湖北難民“憑借鄉誼,繈負從者如歸市。以故蜀人至今多湖北籍”(民國《黃陂周氏族譜》)。明初,朱元璋派廖永忠入川,消滅了明氏政權,隨後又遷入大批湖北人。如民國《資中縣誌》說:“資無六百年以上土著,明洪武時由楚來居者十之六七,閩、贛、粵籍大都清代遷來。”這就清楚地劃分出移民的曆史階段,不能混淆。光緒《簡州傅氏族譜》也記載:“洪武中平明玉珍,以楚實川,故蜀人多麻城籍。”有學者從文獻中發現了元末從麻城移民四川幾條線索:一是明代著名政治活動家楊廷和、楊升庵家族,原本江西吉安府廬陵縣人氏,元末戰亂中從故鄉徙居湖北麻城,然後再由麻城移家入川,定居新都縣。二是明代著名隱士來知德,祖輩是浙江紹興蕭山人氏,其中一支遷到了湖廣麻城,元末由麻城入川,在位於下川東的梁山縣插占為業。來知德於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舉,此後隱居萬縣山中,潛心研究《周易》,拒不應詔。三是清初政治活動家張鵬翮,遂寧縣人氏,出生於順治六年(1649),康熙九年(1670)中了進士,據學者推斷,他的家族是元末明初移居四川的“老民”。在嘉慶《四川通誌》卷44~47就收錄了先代元末明初及進入四川19家“老民”,論其籍貫,江西和江南地區各3家,而來自湖廣麻城縣孝感鄉的高達13家。(參見盧楊村《成都人的祖先來自何方?》,載《成都晚報》1991年5月4日,《老成都》第1期)
在明初湖廣等省大量人民躲避江淮戰亂的願望和統治者鼓勵移民入川墾荒政策的雙重作用下,洪武年間湖廣填四川的移民浪潮持續高漲,四川人口也因此獲得大幅度增長:從洪武五年的15萬戶、102萬餘口,猛增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21.58萬戶、146.45萬餘口,達到一個高峰;天順時走入低潮,成化、弘治略有回升,正德以後又有下降,萬曆時才達到又一個高峰。《明史》卷77《食貨誌》稱“戶口之數,增減不一”,算是平實的結論。
明萬曆年間的統計數,無疑是整個明代最高的,但萬曆六年(1578)距洪武年間已是兩百年之後,全省也隻有26.27萬戶、310.21萬口(據《萬曆會典》卷19)。這個數字的戶與口的比例令人吃驚,每戶平均為11.8人,這與傳統的一家五口左右相距太遠。這種情況,在明代四川的戶口統計中不時可以見到,最高的有一縣每戶平均為21口(如洪雅)。據研究,這可能與明代四川的“合戶”情況有關。所謂“合戶”,就是或由於移民的同鄉、同族、同宗關係,或由於為了逃避賦役糧差的負擔,就出現了幾家合為一戶的社會現象,乃至有“一戶有四五姓者”(嘉靖《洪雅縣誌》卷1),“有三姓、五姓、十姓合為一戶者”(《萬曆會典》卷19),因此出現上述的戶數低而口數高的情況。例如,據梁方仲《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一書中乙表42《明嘉靖中年後分區裏數及戶口、田賦數》統計,明嘉靖三十年(1551)左右,四川共有164萬戶,每戶平均人數高達12.8人,這也隻能從“合戶”現象增多來加以解釋。
再以四川省會成都為例來了解人口升降情況。明初接元代之弊,成都人口始終未能恢複到唐代水平,甚至不如兩宋時期。從明天順、嘉靖到隆慶時的編戶情況看,成都、華陽兩縣編戶共25~41裏。以今成都、溫江合並後的市區範圍看,明代共計136裏,折合14960戶。(參見《馬可·波羅遊記》第44章,《成都府和沱江》)。其中,30%的人口集中於成都市區,與兩漢時期成都城市人口數額相當。據天啟《成都府誌·賦役誌》記載:天順五年(1461),成都、華陽兩縣有人丁13219人丁,按每丁6.8人計之,約為89889人。按,有關曆代戶丁折算人口的研究,李世平先生《四川人口史》有很穩妥的測算方法。李先生認為,明代洪武二十六年(1393)、弘治四年(1491)和萬曆六年(1578)四川總戶數和人口的比例分別為1:6.8,1:10,1:12,這裏以洪武比例折算。明後期的成都人口,據楊慎《藥市賦》推測,明嘉靖時(1522~1566)成都大約有“八萬四千人煙”,“人煙”即人戶,按每戶10人計之(這裏以李世平先生《四川人口史》第142頁有關弘治四年四川總戶數和人口數的比例1:10折算),大約為8.4萬人。這個人口數與明初相比,增長十倍有餘,不大可靠。但是,考慮到天順到嘉靖有百年左右的休養生息期,自然增長率會逐代提高;明初外省向四川開始大量移民時,造成的機械增長數量較大;成都又是四川經濟文化中心、南北商業都會,必然是首當其衝的人口密集區,因此,有數十萬人口的規模是肯定無疑的。
(二)四川賦役政策的調整與倉儲糧食的增加
明代人口波動不定,增長緩慢。戶口數不高,墾田數也不高。按照明王朝的規定,縣以下農村戶口,以110戶編為一裏,推其丁糧多者為裏長;其餘100戶編為10甲,每甲10戶,舉1人為甲首,總稱為裏甲製。各戶人丁、田土財產以及承擔賦稅的情況必須逐項登記,編為黃冊。洪武時四川黃冊為1071本,弘治十五年(1502)為1555本,嘉靖二十一年(1542)為1554本。造冊地區,除府州縣外,還包括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長官司和都司衛所。(參見費經虞《劍閣芳華集》卷4《趙官小傳》。另據《萬曆會典》卷20,播州不通漢語地區以及威州、保縣等極邊地區,可免造黃冊。)裏甲是催征錢糧的基層組織,黃冊則是簽派賦役的基本依據。明代賦役苛繁,弊竇叢生,四川糧戶受到不少困擾。雖然稅糧總量變化不大,但不同州縣,存在田賦畸輕畸重現象。例如,“順慶不大於保寧,其轄二州八縣,均也;而順慶糧七萬二千,保寧止二萬”(王士性《廣誌繹》卷1)。又如,西充額征4638石,起運邊倉糧為3680石;而廣安州額征17750石,起運邊倉糧僅3600石。(參見《萬曆會計錄》卷10)起運比例越高,民間負擔越重,苦樂不均十分明顯。其次,明代四川徭役也苛繁擾民,其名目分為裏甲、均徭和雜泛三種。裏甲屬於正役,主要是催辦錢糧和支應公事。明初規定,裏長、甲首均是納糧首戶,以後錢糧不斷增加,簽派對象隻能落在裏甲身上,苦不堪言。均徭分銀差、力差。銀差主要是出辦府、縣兩級的公務費用,如柴薪、馬夫、儒學膳夫、齋夫、王府民校、春秋二季、舉人貢士盤纏、鄉飲酒禮等。力差有門子、鬥級、弓兵、禁子、庫子、皂隸、渡夫等,不一而足。雜泛基本上屬於因事編簽的性質,所以現存明代方誌中沒有看到專門歸類。
總之,明代的賦役製度非常繁瑣。這不僅給實施過程帶來很大的麻煩,而且為貪官汙吏提供了可乘之機。地方官吏得以利用製度的漏洞,上下其手,夤緣為奸。他們巧立“加耗”、“使費”等名目,每糧一鬥,浮收額竟達到一至二倍。征收之時,“概量稱兌之具”,又“皆不入製”(嘉靖《雲陽縣誌》卷下)裏甲花戶丁口有增減,土地有轉移、買賣,貧富有升降,然而黃冊登記如初,嚴重失實,民間徭役不能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世家大族又往往串通官府,將重差轉移到貧弱百姓身上。當時就有戶部奏折揭發此中弊端,“江南以田賦為重,而巧計之徒,或附托豪宗;四川以丁差為重,而攢造之時,或挪移增減。”(《明世宗實錄》卷286)於是,一些奇怪的現象產生了,“未生先名,百歲在冊;女口充作男子,一人而名稱三四。凡遇庸調,驗丁科差,惟驗虛名,不按實跡,故有一人而承一戶之役,以一年而責數年之輸者。是無怪其富者竭產而貧,貧者負欠而逃。”(嘉靖《雲陽縣誌》卷上)這些弊病,不僅影響國家收入,更是農村社會危機的誘因。
一些關心民瘼的地方官從調整賦役的角度出發,適當減輕貧弱百姓的負擔。景泰年間,四川按察副使劉清曾製訂《均徭冊》,“以民間稅糧多寡為差,分上中下三等,預先定其徭役”(《天順實錄》281),糧多者承重差,糧少者承輕差。為避免吏胥玩弄手法,臨時作弊,實行預先造冊,核實定案。《均徭冊》的推行,減輕了貧弱百姓和商賈的負擔。嘉靖年間,四川布政使潘鑒、按察使劉璋針對田賦征解中出現的問題,在某些州縣推行“一把連法”,改革田賦征解方式。例如,營山縣田糧有邊倉、腹倉之分,前者路遠價高,後者路近價低,糧戶都願納腹糧,不願納邊糧,但裏書受賄,“腹糧多上戶而邊糧多下戶,輕重失均,苦樂不一”。除弊措施為:將邊倉、腹倉總為一把,使上下戶各納一部分腹倉和邊倉糧。(參見萬曆《營山縣誌》卷3)又如洪雅縣,按起運存留不同項目分為九等,糧戶也分為九處上繳,不僅往返費時,而且每處都要索取“秤鬥耗米”;改為一把連後,合並不同項目,糧戶隻需往一地一倉納糧,即可了結,既方便糧戶納糧,又讓糧戶減少了運糧成本。嘉靖時,雲陽知縣劉鸞也對簽派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係列改革。主要措施是:對該縣九裏全部裏甲正役均實行審核、調整,“預於該年通融審核,除去逃亡,止將實在丁糧作數,每丁出夫一名,四丁朋馬一匹。各定夫馬字號,大牌開定各戶丁糧數目各該若幹等,凡遇差撥,按牌朱點”;又實行上、中、下支應法,“如上支則應大供用,通融九裏,驗丁朋出。中、小支,隨日時各備,其應公用銀兩,驗丁散派”(嘉靖《雲陽縣誌》卷下)。銀、力二差每三年編審一次,其中力差已改為折銀。劉鸞從清理田畝、人丁入手,抓住了均平徭役的關鍵,或通融九裏,或3年一編,都打破了裏甲10年一輪的舊框架。徭役由丁糧分攤,役隨田起,這就朝攤丁入畝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
明代四川有田土13.49萬頃,稅糧總計102.85萬石。(參見嘉慶《四川通誌》卷62)四川每年百萬石的稅糧征額不算高,比浙江行省的93.33萬石稍多一些。(《明太祖實錄》卷70)因此“川中俱無起運之糧,而專備西南用兵”。萬曆十六年(1588)四川藩司存糧甚多,“庫儲八百萬”,而成都、重慶等府“俱不下二十萬”,中等府州“順慶亦十萬也”(王士性《廣誌繹》卷1)。由此可見,四川庫存糧食比較優裕。直到明代末葉,四川百姓的負擔不如南北各省重,財政也並不拮據。明末困擾北方各省的流民問題,在四川並不顯著,這應是地方官認真改革賦役製度的結果。明末清初,四川發生的長時間戰亂,主要是張獻忠大西軍入川以後形成的,不是四川本土社會矛盾激化的結果。
(三)鼓勵墾殖、促進經濟社會穩定
明初即有“招集流亡屯田”和狹鄉之民“徙居寬閑之地開種田畝”的諭令。(參見《明史》卷77,《食貨誌》;《明太祖實錄》卷193)由於戰亂和元統治者的屠戮政策,明初成都人丁稀少,土地荒蕪,墾荒成為當務之急,湖廣等省移民大量入川墾殖。洪武二十三年(1390),德陽知縣奏稱:“成都故田數萬畝,皆荒蕪不治,請從遷謫之人開耕,以供邊食。”(《明太祖實錄》卷181)正統二年(1437),因重慶武隆、南川等縣土曠人稀,戶部擬將“四川、湖廣所問罪囚,應徒流遷徙者,連家室遷往為民”,“撥田耕種”(《明英宗實錄》卷30、34)。可見,從明初開始的第一次“湖廣填四川”大規模移民遷川活動,直到正統二年尚未停止。(參見陳世鬆主編《四川通史》第5冊,第205頁)
據文獻統計,四川明代不同時期的耕地為:洪武二十六年(1393),11.20萬頃;弘治十五年(1502),10.79萬頃;正德七年(1512),10.51萬頃;萬曆六年(1578),13.48萬頃。(除正德耕地數據正德《四川誌》卷6外,其餘均出自《萬曆會典》卷17。會典隻記總數,沒有分類。正德誌保留了當時分類數據:田9.044萬頃,其中官田0.19萬頃,民田8.85萬頃;地1.47萬頃,其中官地0.2萬頃,民地1.45萬頃。)明代耕地大致穩定在11萬頃左右,後期有所增加。成都府墾殖數雖然達到1.83萬頃,但卻低於重慶府的3.23萬頃。究其原因,除川東南地區墾殖活動加快以外,主要是成都大片肥沃土地都被王府、軍隊圈占。史料記載,成都農田“為王府者十七,軍屯十二,民田僅十一而已”(《明神宗實錄》卷421)因此,統計中額田減少,並不說明實際耕地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