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創造力的實質(1 / 3)

第一章 創造力的實質

第一節 創造力的界說

一、創造力的標準。

在心理學上,創造力是一個十分複雜、頗有爭議的概念。迄今為止,由於研究者觀點的分歧和側重點的不同,采用的判別標準各不相同,有關創造力的定義多達百餘種。有的研究者強調主觀創新,有的則強調創造的目的性,有的側重創造的過程,有的則側重創造的結果,有的從創造的認知方麵出發,有的則從創造的動機人格因素入手,或者兼顧兩者。由此可見,人們對創造力的認識還很不統一,但也應該看到,上述觀點從不同角度或多或少地反映出了創造力的一些本質特征,有助於我們完整地理解創造力。

目前,較一致的看法是把創造力定義為:根據一定目的,運用一切已知信息,產生出某種新穎、獨特、有社會或個人價值的產品的能力。這裏的產品是指以某種形式存在的思維成果,它既可以是一種新概念、新設想、新理論,也可以是一項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很顯然,這一定義是根據產品來判別創造力的,其判別標準有三,即產品是否新穎、是否獨特、是否有社會或個人價值“新穎”主要指不墨守陳規、破舊布新、前所未有,這是相對曆史而言,為一種縱向比較;“獨特”主要指不同凡俗、獨出心裁,這是相對他人而言,為一種橫向比較。這兩條標準通常簡稱新穎獨特性,是創造力的根本特征。“有社會價值”是指對人類、國家和社會的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如重大的發明、創造和革新;“有個人價值”則指相對於個體發展有意義,而非抄襲模仿。

一個人的創造力通常是通過進行創造活動、產生創造產品體現出來的,因此根據產品來判定是否具有創造力是合理的。另一方麵,產品看得見、摸得著,易於把握。而目前心理過程、個性特征的本質和結構並不十分清楚,因此,以它為標準比以心理過程、個性特征為指標的說服力更大,可信度更高。所以,根據產品或成果來判定創造力是切實可行的方法和途徑。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的創造力測驗都是以此為基礎的。

心理學家德雷夫達爾認為:創造力是人產生任何一種形式的思維結果的能力,而這些結果在本質上是新穎的,是產生它們的人事先所不知的。它有可能是想象力或是一種不隻限於概括的思想綜合。創造力本身就包含有由已知信息建立起新的係統和組合的能力,此外,還包括把已知的關係運用到新的情境中去和建立新的相互關係的能力。創造性活動必須是有明確的目標的,而不是無作用和幻想的,盡管產品不必直接就能得到實際應用,也不見得非要完善不可。它可以設想是一種藝術的、文學的或科學的形式,或是可以實施的技術、設計或方式方法。這一觀點對於更好的理解創造力的定義,是很有幫助的。

雖然產品的新穎性、獨特性、價值大小是判定一個人是否具有創造力的標準。但絕不能由此斷定沒有進行過創造活動、產生出創造產品的人就一定不具有創造力。因為有沒有創造力和創造力是否體現出來不是同一回事。具有創造力並不一定能保證產生出創造產品來。創造產品的產生除了具有一定的創造能力外,還需要有將創造性觀念轉化為實際創造產品的有關知識、技能及保證創造活動順利進行和完成的一般智力背景和個性特點,同時它還受到外部因素如機遇、環境條件等的影響。由此可見,創造力有潛在和顯現兩種狀態。創造力的潛在狀態是指創造力以某些心理、行為能力的靜態形式存在,它從主體角度提供並保證產生創造產品的可能性,但由於它未能產生出創造產品而不能被直接覺察到。當主體產生出創造產品時,其創造力就從潛在狀態轉化為顯現狀態,以創造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並被人察知。創造力具有潛在和顯現兩種狀態,說明了創造力是存在於主體之中的內在的本質屬性。因此,創造力的定義也可表述為:在一定目的和條件下,可能產生出某種新穎、獨特、有社會或個人價值的產品的能力。

創造是相對模仿而言的。模仿是指在觀察別人的行為、活動後用相同或類似的方式作出反應。如學生在家庭中模仿父母的動作、表情,從電視中模仿動物的叫聲、形態,從字帖上模仿前人的書法等。創造力和模仿力是兩種不同的能力。模仿力隻能按現成的方式解決問題,具有重複性,為動物與人類共有。而創造力則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新方式與新途徑,具有創新性,為人類所特有。另一方麵,創造力與模仿力又有密切的關係。創造始於模仿,模仿是一種十分重要的學習能力,人們常常是在觀察學習模仿別人的實踐活動的基礎上進行創造的。如學習書法的人往往是先臨摹前人的字帖,隨後才創作出具有新穎獨特風格的作品。再如在科學技術界頗為流行的眾多仿生創造,也是以模仿生物係統所具有的功能原理和作用原理為前提的。

二、創造力與智力。

創造力與智力的關係如何,這不僅是學者們共同關心的一個理論問題,而且也是在培養學生的創造力和智力時,必須首先解決的一個實際問題。

迄今為止,關於這個問題的研究結果可簡單歸納如下:①創造力與智力沒有相關或相關甚低,如大量的早期研究和近期泰勒的研究;②創造力與智力有高相關,高創造力者智力必高,高智力者創造力必高,如塞爾茨等人的研究;③創造力與智力的相關由低到高不等,年齡越小越密切,隨著年齡的增加,這種關係就開始分化,成年以後更為顯著,如蓋茨爾、傑克森的研究;④創造力高者智力未必高,如麥金倫的研究;⑤智力高者創造力未必高,如德爾斯、蓋爾的研究;⑥智力低者創造力必低,這是大多數研究的結果;⑦創造力與智力的相關高低因測驗的性質而變化,如吉爾福特的近期研究。

智商與創造力的關係上述研究結果表明,創造力和智力的關係是十分複雜的。目前對這個問題較為一致的看法是:高創造力者必有中上的智力,但高智力卻不能保證就有高創造力;低智力者創造力必低。它們是通過代表一般智力的智商與創造力測驗分數的相關分析來解釋智力和創造力的關係的。

可以看出,智力與創造力之間有正相關的趨勢,但智力愈高者其與創造力的相關愈低。也就是說,低智商的人很少有高創造力,高智商的人則可能有低創造力。這說明高創造力要有中等以上的智力。可見,智力是創造力必要而非充分的條件。

我國心理學家朱智賢認為,智力是人的一種偏於認知方麵的心理特性或個性特點,而創造力則是智力的高級表現。這裏麵包含兩層意思。其一,它肯定了創造力是一種高度發展的智力,而不是本質上與智力不同的東西。因為一個人要能發現新問題,提出新觀念、新設想,創造性地解決問題,就必須觀察敏銳、注意集中、想象豐富、思維靈活多變、有獨創性。也就是說,隻有構成智力的各種能力高度地、協調地發展,才能有高創造力。因此,高創造力者智力必高。其二,它指明了創造性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個人智力發達與否的根本標準。因為創造力是人類智慧的集中表現,社會的一切物質、精神財富都是創造力的結晶,創造力代表了一個民族興旺發達的水平。對於個體來說,如果一個人廢寢忘食,讀書萬卷,但卻人雲亦雲,因循守舊,提不出任何見解、做不出任何發明創造,那就談不上有高智力,相反,這正是智力低下的表現。有的學者認為,創造性是智力品質的集中表現,智力水平的高低一般都可用創造力的大小來表示。這是很有道理的。

因此,對於創造力與智力的相互關係,可以簡單地表述為:創造力與智力有高度的正相關,創造力高者智力必高,反之亦然。顯然,這一觀點與前麵提及的許多實驗研究結果不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在於:①現行智力測驗沒有把創造力包括在內,這實際上就否認了智力最重要的品質——創造性;②由現行智力測驗所得來的智商,能否代表智力值得懷疑。許多學者認為現行智力測驗偏重於較低級的心理活動,而對較高級心理活動的內容則測量較少。吉爾福特的研究表明,創造力與複雜智力測驗的相關高,與簡單智力測驗的相關則低;③現行創造力測驗在內容效度、結構效度、統計處理等方麵均存在不少問題。這在後麵還要詳細論及。當然,值得指出的是,上述這一觀點也主要是根據理論分析提出的,雖有一些實驗依據,仍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已有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表明,雖然創造力和智力的關係究竟如何還未有最後定論,但有一點卻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發展學生的創造力和培養學生的智力,決不是相互矛盾的,相反,它們是辯證統一的。在一定意義上,學生創造力水平的高低可以作為檢驗學生智力開發程度的基本標準。

三、創造力與個性。

個性通常是指個人具有的比較穩定的、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總和,包括氣質、性格、動機、興趣、意誌、理想、信念等。心理學研究表明,個性心理特征調整著個體心理過程的進行,影響著人的外顯行為和內隱行為。因此,個性常被視為人類心理及行為的動力來源和監控係統。

在創造活動中,個性特征雖然不像創造力那樣對創造活動起著直接的決定作用,但它卻不可缺少,具有著極大的製約作用。我們知道,任何一項創造活動,都是對已有觀念或方法或理論的突破與創新,它沒有現成的方法、途徑可以遵循,相反,它必須打破舊有事物的束縛,尋求和探索新的東西。顯然,這其中充滿著艱辛和困難,需要付出比一般活動多得多的精力和時間,因此沒有堅強的毅力和不屈不撓的精神是不可想象的。而且,能不能除舊布新、尋找到新穎獨特的、有價值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體是否具有不墨守成規、興趣廣泛、好奇心強烈、富有想象、獨立自主等個性品質。此外,新思想、新觀念、新理論的提出往往會受到已有的權威、保守思想的阻礙,這將給創造者造成一定的外在壓力,勇敢、不迷信權威、幽默、不怕失敗等個性特征常常在此發揮著重要作用。

許多關於創造性人物特征的研究表明,高創造力者常表現出一些與一般人不同的個性特征,也就是說,創造力與某些個性心理特征間有高相關。如推孟對有創造才能者的研究表明,堅持力、自信心、克服自卑感等人格因素,在他們取得成功中有重要作用。托蘭斯、麥金倫等許多人研究發現,有創造性的學生富有責任感、感情豐富、有決心、勤奮、富於想象、依賴性小、作品中流露出幽默感和遊戲性、愛自行學習、願意嚐試困難工作、好冒險、有強烈的好奇心、能自我觀察、有高度的獨特反應、興趣廣泛、在學習和社會環境中尋求個人獨立性、愛好沉思、不盲從。這些與創造力相關甚高的個性心理特征在創造學、心理學中常被稱作創造個性或創造人格。需要指出,這些創造個性並不是單個地存在。對高創造力的學生、青年、成人的個性特征的大量研究發現,他們的創造個性總是由一群特征組成的,這群特征相應地稱為創造力的個性特征群。由於創造個性本身的複雜性,研究者們研究方法的不同和理論觀點的分歧,創造力的個性特征群在每個研究者看來並非完全一致。關於創造個性特征群的詳細情況,將在後麵的有關章節中予以重點探討,這裏就不再贅述。

一般而言,在創造活動中,創造個性通過為創造力的發揮提供心理狀態和背景情境,通過引發、促進、調節和監控創造力以及與創造力協調配合來發揮作用。可見,創造個性與創造力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聯係。所以,有些創造力研究者也將創造個性作為創造力研究的重要方麵,甚至還有一些研究者主張根據創造個性來判定創造力及其程度的高低。

我們認為,創造力和創造個性對主體進行創造活動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兩個要素,而且目前對創造力和創造個性各自涵義和彼此區別的認識還存在許多不夠清楚、明確的地方,如創造力在大多數情況下表現為一種求新、求異的個性品質,因此在研究中把兩者割裂開來決不是科學的態度。所以我們主張既要研究創造力,又要研究與它密切相關的創造個性,還要研究兩者的關係,隻有這樣才能真正認識創造、創造力的實質。

由於創造個性的複雜性,研究者進行研究時應該特別注意創造個性的普遍性特征、具體性特征、特殊情況下的特征及其區別聯係。具體地說,應明確兩點:其一,創造個性的特征常常是從普遍性的角度提出,而在具體的創造主體身上,其表現可能有所變化;其二,不同領域、不同發展階段的創造主體,其創造個性的某些特征是不同的,甚至相反。比如,內向、獨處可能是自然科學領域中創造主體的人格特征,而社會科學、藝術領域的創造主體則較傾向於外向、愛交際。再比如,不順從被認為是一般創造主體所共有的人格特征,順從與創造性存在負相關,但在個體發展的早期,如嬰兒期,順從卻與創造力存在一定的正相關。這是因為嬰兒越順從聽話,就越可能從父母處獲得更多的知識經驗,這就為孩子進行創造提供更大的可能性。基於上述考慮,我們主張,在研究和認識創造個性時,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定要圍繞“新穎獨特性”這一創造力的根本屬性來分析,隻有這樣,才能對創造個性有比較全麵和深刻的認識。

四、創造力與知識。

創造力與知識之間的關係問題是創造力研究者們長期爭議的十分重要的問題之一。弄清楚這個問題對於從理論上揭示創造力的本質,在實踐中處理好學習知識與發展創造力的關係都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創造力與知識的關係問題是進行創造力研究不可回避的一個問題,也是急需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關於創造力與知識之間的關係,研究者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創造力與知識之間存在著正相關。

知識是人類生活和實踐經驗的總結,是人們吸取新知識、解決問題的基礎。世界上任何發明創造都開始於原型啟發,都建立在相應的一定知識經驗之上。創造實際上就是知識在較深層次上的重新組合。沒有知識或知識貧乏,人的正確觀點就難以形成,創造發明也無從談起。一個沒有豐富的物理學、化學基礎的人,根本不可能成為第一流的物理學、化學方麵的創造發明家。因此,知識是創造力的條件,知識越豐富,產生新設想、新觀念的可能性就越大,創造力也就越高。另一方麵,創造力是一種特殊的能力,它能把已知的信息包括有聯係的知識和經驗,甚至無聯係的知識和經驗,通過加工、改造或聯想,組成適應於某種要求或用途的新組合,引出正確的結論,創造出新的知識。因此,高創造力能促進知識的掌握,使掌握的知識增多,質量提高,速度加快。綜合起來可知,創造力與知識之間有一定的正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