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創造發明研究
創造發生過程的一般研究
創造發生過程的研究,首先應開始於創造過程的定義。對此,國內外不同的研究者都曾予以闡釋和描述,比較典型的有:1945年,德國著名格式塔心理學派創始人韋特墨在《創造思維》中指出“創造過程通常是這麼一種形式:為了獲得正確的知識,人們重新懷疑並重新研究一切。”美國著名心理學家S·阿瑞提在《創造的秘密》一書中對創造過程的描述則認為它具有兩個重要的特征:一是創造主體人和外部世界及事物的聯係,二是創造主體為滿足某種直接的物質和心理需求。日本學者市川龜久彌則在《創造性科學——圖解、等價轉換理論入門》中說:“一切創造活動都是以按過去的作法不能超越或不能突破現狀的危機狀態為前提進行。”中國學者王極盛在《科學創造心理學》中將創造過程概述為:“創造是人將創造力運用到科學、技術與藝術等各種不同的活動領域,產生新的、具有社會意義產物的過程。”從這幾種定義看,其合理處在於將創造過程表述為為了尋求更好的形態和秩序或新的、具有社會意義的產物,而破壞舊有形態和秩序的過程;其不完整處在於,一是沒有揭示出創造過程是人類勞動實踐活動的最高本質;二是沒有明確指出創造主體、創造對象、創造工具的一體化協同過程。
我認為創造過程是指生命物質的最高形態人作為創造主體從特定的創造對象出發,運用一定的創造材料和工具,為滿足個人及人類的需求所從事的前所未有的最高的勞動實踐活動。它包含有三重意義:第一,傳統的勞動方式和創造成果的累積不能超越或滿足現時人們的物質和精神需求,這是創造過程發生的前提。第二,意味著活動於創造過程中的創造主體去突破性地尋求新的思維方式和選擇新的行為路線,這是創造過程發生的條件。第三,就人類整體的創造過程而言,是實踐活動的最高本質,是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窮一代又一代人之精神和實踐力量,去綿延不斷地試圖把一個色彩斑瀾的魔方拚為最美的造形和圖案,或者去破譯碩大無朋的宇宙之謎,這是創造過程的終極。之所以這樣定義,來自於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哲學觀點。首先,勞動創造了人本身,因此,人類的任一創造都是一個不可分隔的勞動實踐過程,創造是實踐的最高本質。其次,在創造過程中,創造主體必須同創造對象、創造工具融為一體。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在生產中,人客體化;在人中,物主體化。列寧從“實踐活動”的特點出發,進一步概述為“實踐活動”既消滅主觀性的片麵性,又消滅客觀性的片麵性。否則,便不能創造。
意在基於馬克思主義的哲學精神,既總結已經產生的研究成果,同時也就個體創造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現象與本質做出一般性質的探討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