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麵講到的幸福婚姻隻能出現在烏托邦的理想王國裏。因為,現代人們不可能閉門不出、杜絕社交,而且要使人們永不犯錯、死守諾言也不太容易做到,因為很多事情都在時刻變化著。社會也是不斷更新的。
現代婚姻不幸福,是因為受到一些瓶頸的製約。首先,即使是一些文明人,有時候也會衝破社會道德的約束。在感情上,他們可以身墜情網,長久隻對一人鍾情。但是,當兩個人太熟悉彼此(包括對方的習慣和身體),就很容易散去熱情。慢慢地,他們會產生和其他人交往的欲望,以重拾自己的熱情。當然,從客觀條件來看,道德可以扼殺這種衝動;但要從主觀上徹底打消他們的念頭是十分困難的。而且較之從前,現代婦女有了更多的自由,這就在無形中增加了雙方出軌的機會。機會衍生念頭,念頭產生欲望,欲望催生行動。
其次,隨著社會解放,現代婦女可以享受更多的權利和自由。過去,她們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不得不依靠丈夫。所以,在家庭和社會裏,她們會把自己的姿態放到最低,去將就丈夫。妻子必須符合丈夫的意誌,而丈夫卻可以無視妻子的感受,即使丈夫有婚外情,隻要丈夫認錯,說服她相信自己能夠改過,他就會獲得原諒。而妻子如果被丈夫發現有不貞潔的行為,婚姻就會麵臨破裂的危險。
但是現在,職業女性、商界女強人、政界鐵娘子不斷湧現,她們自力更生、個性獨立、追求男女平等。而男子仍舊試圖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所以不會去迎合妻子的願望。如此,矛盾就產生了,雖然兩個人表麵看來風平浪靜,實則波濤暗湧,那種根深蒂固的親密之情早就不複存在了。
此外,婚姻裏還有另外一個困難。一般而言,愛情在自由和自願的前提下才會讓人感到幸福。但如果把愛一個人當成一種義務,那麼過不了多久,付出義務的人就會感到厭煩,愛情就有被毀掉的危險。因此,在愛情和法律的土壤中混合生長的婚姻,往往是不穩固的。著名英國詩人雪萊說過:“我從不附和於那有名的學派∕它的主義是∕每個人應該從人山人海中挑選出一個女郎或朋友,其餘一切雖然是聰明而善良的人,都應冷淡地忘卻∕縱使這是現代道德的規律∕縱使這是可憐的奴隸們用疲憊的步履踐踏的恒徑∕他們在人世的大道呻吟∕步步走向那死人堆裏的家庭∕同著一位鏈鎖著的朋友,或許是一個忌妒的仇人,走著那淒慘悠久的路程。”
所以,不能在婚姻裏享受愛情的人,連自己的包容心和同情心也會一並減少。這實際上是對聖潔的婚姻的侮辱。
現在也有一些不幸的婚姻,其原因既和文明本身有關,也和男女自身的態度有關。我們無法改變文明的大局,但是可以從小處著手,即從轉變自身態度開始。所以,要想在婚姻中獲得幸福,我們就必須改變對婚姻的觀念。很多人把離婚視為解決婚姻不幸的方法。然而,我個人並不讚成這種觀點。如果婚姻中沒有孩子,離婚或許是正當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兩個人孕育了孩子,那麼離婚就變成了一件十分糟糕的事情。
正確看待婚姻的夫妻,都期待兩個人在婚姻裏能夠相守到老,而不僅僅是因為企圖通過婚姻來減少不正當的性關係。如果婚姻以愛開始,而且也有了愛的結晶,那麼,夫妻之間應該會產生一種難以割舍的感情,縱使雙方失去了性的熱情,或有一方受到了別人的性的誘惑,他們仍會慎重地對待這段婚姻,不會輕易離婚。因為他們相信婚姻裏依然有珍貴的東西存在,比如孩子,比如伴侶之情。伴侶相扶相攜、同甘共苦,兩個人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生活內容,他們之間的感情更深刻,這是初戀比不上的。時間能淡化一些東西也能深化一些東西,沒有幾個人會為了新歡就拋棄相濡以沫的伴侶,這樣做太冒險!
婚姻隻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實現快樂並不難。這些條件包括:男女平等,彼此尊重對方的隱私和自由;身心親密,愛、性結合;有共同的價值觀、人生觀,對待一件事物,有共同的看法。隻要具備這些條件,婚姻會成為聯係兩個男女的最佳紐帶。很多時候,夫妻雙方更多地把對方當作自己的監護人而不是愛人,所以他們往往忽視了這些條件。
為了維護婚姻製度,使子女幸福,婚姻穩定非常重要。達到這種穩定的方法就是分清婚姻和性關係的區別,浪漫之愛和婚姻之愛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