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樣的文明階段,男尊女卑。當男人不再對這個女人感興趣,他可以輕易地擺脫她,或賣掉她或休掉她(隻要男方退還女方從娘家帶來的全部嫁妝就可以)。然而,妻子要想和丈夫離婚,卻是不可能的。
在很多文明欠發達的社會中,人們對私通的態度就和奴隸社會裏對買賣妻子的態度是一樣的。尤其是那些低級的文明社會,人們會容忍私通。據說,薩摩亞島人在外出遠行的時候,會鼓勵他們的妻子和別人私通以便尋找安慰。
然而,隨著社會文明水平的提高,婦女通奸會遭受嚴重的懲罰,甚至被判死刑。我依然記得帕克(蘇格蘭的非洲探險家)寫的那篇關於蠻波讚波的記事。蠻波讚波是奈遮河上遊的人們杜撰的一個惡魔。他居住在非洲西部的黑奴區域,人們都非常怕他,尤其是婦女。若女人犯了通奸罪則會受到他慘烈的懲罰。若有夫之婦和其他的男人性交,不僅女的有罪,男的同樣有罪。這本來是虛假的故事,是用來威懾那些沒有貞潔的婦女的,但縱使聰明如美國人竟然願意相信這個故事,並把蠻波讚波當成神一樣去信奉。
自從基督教誕生以後,情況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婚姻被賦予了更大的宗教意義。婚姻一旦滲入了宗教的成分、得到了上帝的見證就會成為聖禮,婚姻也就成了無法改變的事實,任何一方想要離婚都是不可能的。而違反了婚姻法律的男女,都會在宗教的名義下接受懲罰。私通有夫之婦,和別人的妻子發生婚外情,不僅會得罪該婦女的丈夫,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行為褻瀆了上帝。得罪上帝,這在教會看來可是一件不得了的事情。
人們很難說清楚一成不變的婚姻到底好還是不好。在農民當中,已婚婦女向來生活困苦;在最低文明的農民當中,已婚婦女的生活最為困苦;在野蠻的民族中,25歲的婦女已經年華老去,在她的臉上絲毫找不到青春的痕跡。男人欣然樂見女人像家畜一樣地勞作、生活,而女人則注定辛苦一生。
基督教雖然使婦女的環境更加惡劣,但它卻保證了男女在宗教上的平等地位,否認了丈夫對妻子的占有權;一個婦女雖然不能和丈夫離婚另嫁他人,但是她卻可以舍棄丈夫,“改嫁”宗教,去過宗教的生活,所以整體看來,宗教還是有利於改善婦女的地位的。
縱觀婚姻,我們似乎得到了一個奇怪的結論:一個人的文明程度越高,越難和伴侶擁有恒久的幸福。和自由婚姻比起來,那些父母包辦的婚姻竟然更聖潔、更穩定。以愛爾蘭的農民為例,按他們的經曆來說,他們的婚姻大多由父母做主,但是夫妻生活依然很快樂。
一般而言,兩個人的相似點越多,越容易建立婚姻關係。人們總希望找到和自己性情相同、情投意合的伴侶。然而,一旦他們發現所選之人的興趣、愛好、事業都和自己不同時,他們就會非常失落,無法在婚姻中得到滿足感。教會往往僅從性的角度出發去聯結兩個人,而不考慮雙方的家庭、性格是否“匹配”,所以才會宣揚不能解散婚姻,卻不知道這樣的婚姻下隱藏的痛苦。
宗教婚姻有其不幸的地方,那麼我們可以創造哪些條件才能促進婚姻的幸福呢?首先,社會上要減少未婚女子的數量,已經有妻子的男人要盡量回避除妻子以外的女性,這樣會減少男人出軌的機會,妻子也該如此。等時間久了,當他們都習慣對方以後,或許會覺得,就這樣一直生活下去也不錯,平淡的婚姻也沒有想象的那麼糟糕。如果用生命去經營一段婚姻,這段婚姻勢必不能成功,因為你會無法忍受它有一點點瑕疵,但是完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無論人還是婚姻。所以,當你對婚姻沒有那麼大期待的時候,會更容易滿足,也更容易從婚姻中獲得快樂。
其次,保持社會的內穩定狀態也是增進婚姻幸福的重要條件。如果社會規定,一旦立下婚約,則雙方都不能更改、不能反悔,那人們就不會千方百計地想要跨出婚姻的門檻,去找尋更刺激的快樂,因為那徒勞無功。因此,隻要男女雙方的行為限定在社會公認的行為標準之內,不要逾矩太多,則夫妻之間保持家庭和睦,是絲毫不成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