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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考試怎樣應對挑戰

公務員考試

作者:謝小慶

從來就沒有一個“標準化”的考生,就像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一樣,每一個考生都是獨一無二的。以標準化的考試去評價不標準的考生,是考試最根本的局限。

從1989年1月由國家人事部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在聯合下發的《關於國家行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實行考試辦法的通知》中確立了“凡進必考”的原則以來,數以十萬計的青年才俊通過錄用考試進入了國家政府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在通過提高政府工作人員基本素質和政府工作效率方麵,已經產生了明顯的效果。

公務員錄用考試在維護社會公平方麵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2011年1月20日,在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楊士秋說,在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中,來自工人、農民、教師、醫生、工程師、自由職業者等普通家庭的報考者占93.2%。就是說,幹部子弟所占比例不足7%。如果沒有“凡進必考”的政策,如果沒有考試錄用,這一比例將不會是7%,而可能是20%或30%,甚至更高。

在提高效率、促進公平方麵取得了巨大成績的同時,今天公務員錄用考試也麵臨著嚴峻的挑戰。

1994年《國家公務員條例》正式生效以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考試才正式被稱為公務員考試。從1994年到1999年,6年中累計報考中央機關的考生不過4萬餘人,報考人數與職位的比例大約是十比一。今天,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報考比例已經增加到幾十比一,幾百比一,甚至個別職位達到幾千比一。過於激烈的競爭,使錄用考試被賦予“百裏挑一”、“千裏挑一”的過於沉重的壓力。事實上,考試無力承擔如此沉重的負擔。

由於公務員錄用考試被賦予其自身難以承受的沉重負擔,今天,考試的科學性已經開始受到質疑。在錄取比例很低的情況下,由於考試對於高分段考生區分度不足,不少考生已經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水平入選,而是憑自己的運氣入選。

公務員錄用考試還麵臨輔導機構的挑戰。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的設計思想,都是力圖考查那些“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穩定的心理特點,從而選拔出稱職的政府工作人員。而針對考試進行的輔導是造成測量誤差的幹擾因素,會降低選拔的信度和效度。今天的局麵是,命題隊伍主要由兼職人員組成,幾乎所有的命題人員都同時承擔著繁重的本職工作。輔導隊伍卻主要由專職人員組成,幾乎將全部精力都投入到考試輔導,專心致誌。這種“業餘”對抗“專業”的局麵,使“考試成績不受輔導影響”的初衷有時難以實現。在輔導教師的努力下,已經出現了一些短期輔導可以提高考試成績的現象。

今天,我們必須思考應對挑戰的措施。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麵來應對挑戰。

強化試用期製度

在人員評價方麵,再好的考試也不如“試用”更有效、更可靠。我們之所以采用筆試,是因為我們麵對太多的申請者而不可能試用所有的人。 2006年1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32條規定: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今天的實際情況是,“試用期”基本成為一個“擺設”,一個“過場”,並未在公務員錄用選拔中真正發揮作用。

近年來,不少用人部門已經發現,一些經過考試錄用的新公務員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勝任工作。雖然理論上可以在試用期結束的時候取消錄用,但實際操作起來非常困難。

為了提高選拔效率,需要強化試用期製度。為此,需要形成一套能夠考查試用期工作表現的科學的考核辦法,需要配套完善相關的政策規定,需要疏通被取消錄用人員重新就業的渠道。今天,試用環節在錄用考試中所占比重實際上接近於零。我們需要通過相應的政策措施,適當提高這一比重。

強化對基層工作經曆的考核

在國務院2011年5月31日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中錄用。”這意味著,從2012年開始,省級以上機關將基本不再從應屆畢業生中招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