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鬥篷帶到街上自己的店子裏去出賣,給它定了很高的價格,我相信找不到這樣肯出錢的顧客。我的目的是,對凡是來打聽這件皮貨的人,我都仔細觀察,因為失去鬥篷的那個陌生人,雖然當時是一閃即逝,但畢竟露了一下臉,即使在成千上萬人中,我也會把他認出來。有興趣購買的人很多,它極其漂亮的款式吸引著所有過路的顧客,但是沒有一個人的模樣像那個陌生人,沒有一個人願以二百枚金幣的高價買那件鬥篷。我特別注意到,當我問起,佛羅倫薩是否做過這樣買賣的時候,所有的人都說沒有,並且肯定,從來沒有見過一件這麼名貴的、這麼令人愛不釋手的工藝品。天快黑了,走進來一個年輕人,他經常光顧我的商店。今天,他出很高的價買這件鬥篷,把一個錢袋往桌子上一放,高喊:“上天作證,紮羅伊科斯,我一定要買下你的鬥篷,就是去當乞丐也在所不惜。”

他一邊喊,一邊不停地數金幣,這真讓我進退兩難。我把鬥篷掛出來,完全是為了引起那個陌生人的注意。誰料到來了個傻小子,竟然願意出異乎尋常的高價買它。遇到這種情況,我有什麼辦法?不賣也得賣。仔細一想,覺得賣有賣的好處,可以作為對於我那個夜晚冒險行為的一種補償。那小子披上鬥篷就走,可是還沒有出門又折了回來,把一張貼在鬥篷上的紙條揭下來,扔給我,說:“這裏,紮羅伊科斯,掛了一件東西,看樣子不是鬥篷原有的。”

我信手接過紙條,並不在意,隨便看了看,隻見上麵寫道:“今晚十二點請將鬥篷送到橋上,四百金幣相謝。”

我被這一消息驚呆了,雖然我開始沒有當一回事,但我還是不由自主地跑了出去,快步追上了那個買走披風的小夥子,遞給他二百金幣。我說:“請收回你的金幣,朋友,把鬥篷還給我吧——我不賣了。”

起初他以為我在開玩笑,後來看見我是認真的,不禁火冒三丈,破口大罵,最後我們竟打了起來。僥幸的是,在搏鬥時我從他身上把鬥篷搶到了手。我正要跑開時,這小子喊起警察來,並把我拖到了法院。法官聽了控訴很驚異,隨即把鬥篷判給了對方。於是,我對這個青年說,如果他把鬥篷讓給我,除了退還他二百金幣外,我還另外再給他二十個……五十個……八十個,最後加到一百個金幣。——錢是萬能的。他終於收了我的金幣,我拿著鬥篷得意洋洋地走了,全佛羅倫薩的人都把我當作神經病,我隻好裝作沒聽見。別人的意見我並不放在心上——畢竟,我比他們知道得更清楚:在這件買賣上我還是賺了一大筆錢的。

我心神不定地等待著夜幕降臨。大約在上次出門的同一個時刻,我把鬥篷夾在左臂下麵,前往赴約。鍾敲響十二點時,從黑暗裏走出一條人影來到我的跟前。這顯然就是昨晚那個人。

“披風你帶來了嗎?”他問我。

“帶來了,先生。”我回答說,“但它花了我整整一百個金幣。”

“這我知道,”那人回答說,“看著,你將得到四百。”

我跟他來到橋欄旁邊後,他就開始不停地數起金幣來。整整四百個,在月光中亮晶晶的發出金色的光芒,我不禁心花怒放。唉,沒想到這竟是我心靈中的最後一次快樂。我把錢放在衣袋裏,很想趁機把這位慷慨的陌生人好好看一看。但他臉上戴著一個假麵具,露出一雙黑洞洞的眼睛望著我,很嚇人。

“謝謝您的賞賜,先生。”我向他說道,“現在您有什麼吩咐?不過我先向您說明,我不能做非法的事情。”

“不必多慮,”他回答說,同時把鬥篷披在肩上,“我需要你的醫術幫忙,但並非處理一個活人,而是死人。”

“我不明白你這是什麼意思?”我吃驚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