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存製度技術對變革進程的影響,可以從商業銀行相對緩慢地滲透到南方這一事例得到說明。在其他地區,能夠實現地區內資本轉移的製度安排是不存在的,而在南方,棉花代理商承擔著這類轉移,而且他們的主要業務是地區間的動員。盡管商業銀行在動員地區內資源方麵是比代理商效率更高的機構,但代理商的存在意味著南方商業銀行的革新利潤要比其他地區低。結果不難預料,南方商業銀行的革新進程一定大大慢於其他地區。當現存的安排結構(棉花代理商)衰退時(如內戰後代理商的沒落),安排革新的步伐就加快了。現在,南方的創新利潤也可與其他地區相匹敵了。
3.發明是一個困難的過程,如果革新必須等新安排形式的發明,那麼,新製度安排的供給時滯一定很長。然而,如果在一種情況下被證明可行的安排形式稍作變動後也能適用於另一情況,安排供給的時滯可能被縮減。製定規章的政府機構(州際商業委員會)通過長途鐵路的卡特爾影響政府決策而變成為一種仲裁製度。在這一例子中,由於沒有可借用的技術,所以其醞釀的時間長達20年。但稍後,當航空公司也麵臨同樣問題時,它們就能從現存的製度技術得到借鑒,因此成立了國家航空局,在利潤被公認之前已經實施了有效的卡特爾決策。
因此,本模型認為,利潤顯露在現存的安排結構外麵,組成新安排的目的是使利潤內部化。當然,利潤是模型外在事件的結果,但是,模型預測了新安排出現的層次和時間選擇。
離題的討論:一個技術性類推
傳統的理論為我們現在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某些有用的類推,其中從技術變遷和安排變遷中所引出的一個類推顯得特別有用處。盡管經濟學家沒有共同假定製度安排是可變的,但他們確實假定技術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是會發生變遷的,盡管他們在短期內是固定的。從這一點著眼,他們已區分了技術變遷的兩種類型(而我們相信這是有用的)。
(1)技術變遷是由於某些經濟變量的變化所誘致的。這些經濟變量的改變迫使企業在已知的可選擇的菜單上選擇一些新的技術流程,以改變它的技術結構。
誘致性創新可能有兩方麵的來源:一個是要素相對價格的變化,一個是經營規模的變化。在前一種情形下,企業將麵臨某一要素相對價格的降低,在給定的時間內,它將會改變生產流程,從而更多地利用那些投入要素相對便宜了的生產流程,較少使用相對價格上升了的生產流程。或者是,如果某些流程的資本投入不是無限可分的,那末,市場規模的擴大,可能會使企業改變它的要素組合,以使用更多的資本,而較少地使用勞動。
(2)技術創新還可能是一項新的發明創造的產物。對不太懂行的人來說,他們經常從這一意義上來使用這一術語。
最後,有人還可能考慮技術變遷的第三種形式,即其中間形式。盡管它實際上在邏輯上並不能代表一個獨特的類別,但在這種情形下,一個行業的一項新的技術創新可能是由相對價格的變化所誘致的。例如,一個行業由相對價格的變化所誘致的一項技術創新,可能會使研究的興趣集中於另一行業的類似問題,並在這類行業中產生新的發明與創新。
用於解釋技術變遷的理論也可以用於分析安排的變遷。一項安排畢竟僅僅是使得資源以某一特定的方式進行組合的一係列安排中的一種,從這一意義上來說,它們不過是技術流程的另一種形式(盡管或許是一種更為一般的形式)。大多數人都會同意,裝配線的引進(這一創新應歸於亨利·福特或他手下的生產經理索雷生)就是技術變遷的一個例子,但它隻涉及現有勞力與機器的再安排。如果說裝配線是技術變遷的一個例子,那末,涉及現有職能的製度再安排的一套法人控製辦法的發展,如果不是與一個技術變遷完全相同的話,也與之非常類似。
如果讀者願意接受這一觀點,我們的分析就可以沿著與討論技術變遷的類似方法進行下去,即對一個非均衡的回應,使得經濟活動的重組變得有利可圖,它或者通過以現有的可選擇的方式為基礎所進行的簡單再重組來實現,它也可能需要一種新的製度組織形式的創新。
對於第一類變遷,我們可以舉19世紀20年代到30年代政府對很多運河和鐵路公司支付的財政補貼的例子來說明。當時已知的可供選擇的製度安排包括私人經營和政府控製。企業可以選擇完全由私人經營的安排,但是這一類企業的資本成本(尤其是投資一個大項目時)非常高昂,另一方麵,由政府未動員資本的成本卻非常低,但是,政府所有權意味著企業要犧牲控製權和利潤。19世紀20年代到30年代,在這些可供選擇的淨收益既定的情況下,要使運輸公司采用一項製度安排,就不得不支付一筆費用。在迫使它們放棄部分利潤的同時,又給它們一筆低成本的動員資金。以賓西法尼亞鐵路為例,州和地方政府承擔了公司的部分建設費用,它們也因此被允許向鐵路董事會任命一些理事。然而,到19世紀50年代,私人資本的成本相對於政府資金已經下降,此時,當鐵路公司麵臨與前麵相同的資金與控製決策時,鐵路的管理者就轉而選擇完全的私人控製。這並不是因為補貼減少了它的生產性,而是因為補貼的淨收益減低了(亦即替代成本降低了)。這樣,在一組新的價格下,要維持舊的製度安排就不再是有利可圖的了。
並非所有的製度安排都是采取政府形式,股份公司(一種自願合夥形式)的曆史就是一個與之不同的十分有趣的例子。正是淨收益的變化與市場規模的擴大共同誘致了這種安排形式的采用與修正。早在18世紀,股份公司就被認為是對當時占支配地位的合夥製與獨資企業的一種替代性安排,但是,隻有州和聯邦立法機關才有權頒發法人許可證,而且獲得這種法律許可的成本非常高。用我們的類推來說,法人許可證代表了一種不可分割的資本,隻有大的企業創新這—安排才是有利可圖的。正如模型所表明的,私人股份公司大都集中於地區間的運輸業,以及少數正顯示出巨大的規模報酬遞增的製造業活動(馬薩諸塞紡織廠就是其中的一個)。而在其他領域,創立股份公司的成本要超過其收益,因此,其他企業盡管認識到有限責任與無限壽命的有用性,但它們覺得由此導致的費用太高了。
但是,到了19世紀70年代,情況已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一方麵,全國市場的擴張及許多製造業的技術變遷,使得企業的規模大大增加。(此時,在經濟上適宜的廣泛生產領域都已存在規模經濟。)甚至在19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間,盡管州仍然保留著自己的頒發法人許可證的權力,但它向製造業企業頒發的法人許可證卻在增加,這就反映了上述事實。另一方麵,到19世紀70年代,美國許多州采用了普通公司合並法,這一程序大大降低了法人創新的成本,作為對這一“要素價格”變化的反應,在部分服務業和製造業部門廣泛取消了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並實行了公司組織的創新。盡管在這些部門不存在明顯的規模經濟,但股份公司的其他方麵的特征則已開始產生一個較小的但是為正的收入。
如同它們的技術結構一樣,有些安排創新隻是發明的產物,它們並不依賴於要素價格或企業規模的變化,它們的創新完全取決於關於新安排創新的知識的擴散以及現存安排的壽命。19世紀全國市場的擴張,衝垮了許多曆史上的地方性壟斷,將企業拋入激烈的寡頭競爭之中。為了保護自己免受這種競爭的影響,企業尋求有效的辦法在市場上組織卡特爾,也就不足為奇了。非正式的卡特爾安排是在其間的每一企業都列出可供選擇的安排技術。全國市場的出現,改變了相對淨收入,從而誘致了諸如此類的組織形式。然而,在法律體製既定的條件下,傳統技術並不是十分有效的,其解決的辦法是期待新安排形式的發明:這一安排形式將在相同的資源成本下允許更大程度的卡特爾控製。
由美孚石油公司發明或至少是由它首創的托拉斯就是這樣一種創新。不過它還僅僅是一種自願合夥的創新,它的成本並不比早期占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安排的組織的成本低,但它的結構避免了卡特爾決策中行騙的可能性。況且,盡管進入是自願的,但法律的強製力會製止其成員退出,除非托拉斯中大多數股票持有者同意他這樣做。再舉一個例子,盡管州際商業委員會是因多種目的而創立的,但它在鐵路行業中則變成了一種政府認可的有效的卡特爾工具。從鐵路的觀點來看,與早期的鬆散的合作所支付的成本相比,現在這種形式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以有效的卡特爾規則衡量的收入則要大得多。在上述兩個例子中,發明被創新了,但是它們的創新並不一定依賴於要素成本的改變或市場規模的擴大。和技術發展的第三種形式一樣,製度安排同樣也有“外在的”類型,一旦一種安排在一個部門被創新出來(可能由於淨收入的緣故),在其他有關的行業也傾向於產生出類似的發明。因此,從激烈的地區間的鐵路競爭開始,到州際商業委員會作為一個有效的收入再分配的工具,其間間隔了20年,而完成卡特爾又花掉了33年。然而,在卡特爾化的安排還沒有被創新以前,航空工業幾乎是很難被開創出來的。研究產業的學者確定了運載客人服務的可行時間是從1937年引進DC-3S開始,《1938年國家航空條例》又給予了美國航空局有效的控製權。假定任何一個政治醞釀期為正,那末,安排創新幾乎都要早於因有效的卡特爾化所促使的潛在利潤的形成。
安排創新理論
我們在第二部分簡要地概括了整個理論。在第三部分,從安排性變遷與技術變遷引出了一個類推。下麵我們想用更精細的理論說明使之貫穿於後麵的研究過程,上麵的類推在這裏被作為說明精細理論的一個基礎,正如我們已了解到的,這一模型是試圖預測新安排的層次、外部利潤的出現與新安排創新的產生間的時滯長度。利潤最大化的廠商理論以及它的技術選擇為預測上述兩個問題提供了基礎,但兩者仍有差別,讓我們先來檢驗層次問題。
如果單單一種類型的製度安排就能夠捕獲外部利潤,決策規則就會很簡單——你創新了那種安排。但是,如果存在著幾種選擇,決策最好通過略作修正了的投資模型來檢驗。在進一步分析之前,讓我們作如下解釋:
1.PV表示決策單位期望從某些特定的組織形式的創新中能夠獲取的淨收入現值。下標i,v,g代表組織的層次(個人的,自願合作的和政府性的),數字1,2…m表示特定的安排。
2.R代表初級行動團體從新安排創新中獲得的預期報酬,下標1,2…n表示預期報酬的年份,上標i(1,2…m),v(,2…m),g(1,2…m)分別表示一種安排的層次和名稱。
3.r是與決策單位所包含的選擇相適應的貼現率。
4.Co是組織一個上標中的特定層次與特定名稱的新安排的預期成本。
5.Cs表示有關上標所不期望的決策帶來的預期“阻滯”成本,阻滯成本為相反決策的成本乘以它們發生的概率。
6.Crn是決策單位在確定的上標n年中對某種安排所承擔的預期經營成本。在個人安排的例子中,可作如下排列:
PVi1=(Ri11-Cri11)/(1+r)+(Ri12-Cri12)/(1+r)2+…+(Ri1n-Cri1n)/(1+r)n
PVi2=(Ri21-Cri21)/(1+r)+(Ri22-Cri22)/(1+r)2+…+(Ri2n-Cri2n)/(1+r)n
。。。。。。。。。。。。。。。。。。。
PVim=(Rim1-Crim1)/(1+r)+(Rim2-Crim2)/(1+r)2+…+(Rimn-Crimn)/(1+r)n
現值計算的有關成本與收入是行動團體所期望得到的,這些預期值是成本或收入的估計數乘以反映事實上能夠實現的估計水平的某些因子(P)的結果。因此,我們可將上麵等式中的n年的收入成本項作如下修正:
其中,Pr是實現條件下的概率,Pct是實現條件下的概率。這一附加使表述變得非常困難,因此我們沒有將它直接包括進去。但是,讀者應該意識到,某一具體安排的現值可因為相應的成本收益的估計發生變化而變化,也可能因為它們實現的概率的變化而變化。
像在任一模型中成本和收入在時間上會推延一樣,這些流量的現值也因未來的美元價值低於現值這一事實而打折扣。在成本方麵,如果賬單要到明年才償付,那麼貨幣在這一年是可以賺取利息的,所以成本的現值就是它的美元值減去賬單到期之前這筆錢的投資所得。而在收入方麵,則可運用相反的邏輯得出結論。(它們的價值要低於現期收入,因為你可能放棄了從現在到到期日期的投資總額所可能獲取的利息。)當然合適的貼現率是決策單位能夠借貸的利息率,或者是它們對自己資源的可選擇使用時所期望獲得的利率。
舉例來說,某一具體的個人安排的現值(PVil)等於每年的預期報酬的貼現值減去行動團體所承受的安排運作成本以及該安排預期生命期間的年度自然增長利息的總和。任何其他可選的個人安排的現值(PViz…PVim)都可用同樣的辦法計算,盡管成本和收益當然是對每種特定的安排才適用的,在個人安排中,由於不存在組織費用,也不會遇到因對某一決策的厭惡而引起的“阻滯”情景,所要考慮的隻是由安排運作中所必然帶來的成本。
在自願合夥組織的條件下,公式須稍作變動。盡管成本和收入流量看起未仍以相同的順序出現(當然它們並不一定如此),但存在了一個附加項,即組織成本。而且,成本必須有人承擔,所以,它不經任何折現:
PVv1=-Cov1+(R1v1-Cr1v1)/(1+r)+(R2v1-Cr2v1))/(1+r)2+…+(Rnv1-Crnv1)/(1+r)n
PVv2=-Cov2+(R1v2-Cr1v2)/(1+r)+(R2v2-Cr2v2))/(1+r)2+…+(Rnv2-Crnv2)/(1+r)n
………………………..
PVvm=-Covm+(R1vm-Cr1vm)/(1+r)+(R2vm-Cr2vm))/(1+r)2+…+(Rnvm-Crnvm)/(1+r)n
最後,在可能的政府性安排的報酬表達式中,不僅包括了組織成本,也包括你不喜歡的決策的“阻滯”成本。後一方麵成本存在於組織的整個生命期,因此,它是需要折現的。然而,我們假定,這類成本至少可以從一個階段轉移到未來,而且,在政府組織的條件下,並非所有的運作成本都要由創新團體來承受,有時它可能把成本的一部分轉移到國家身上。這樣,隻有必須由創新單位承受的成本才和我們相關,公式如下: